上海市静安区公安分局在全区范围内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境内居留等有关事务;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计算机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一、
主要职责
1、打击犯罪 。上海市静安区公安分局根据社会治安形势的变化,按照市公安局要求,不断调整严打整治工作的策略,每年确定一批治安复杂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组织阶段性、相关区域联动的打击整治行动。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和刑事侦查部门在不断完善基础侦查手段,提高侦查破案能力的同时,着力提高了经侦、缉毒、反黑等专业化侦查队伍的人员素质,加大对经济犯罪、毒品犯罪、有组织犯罪的打击力度,侦破了一批大案要案。在打击街面抢劫、抢夺犯罪方面,分局坚持露头就打,充分发挥情报信息的作用,利用同类案件信息并串来扩大破案战果。
2、应急反应 。为切实加强指挥体系建设,根据市公安局逐步将交通调度中心、消防指挥中心合并到一个指挥中心的统一部署,静安分局明确了指挥中心的职责、权限,强化了指挥中心的权威。实行了指挥长制度,授予指挥长处置各种突发情况的先期指挥处置权限。同时,指挥中心加强了通讯信息系统建设,充分运用先进的有线、以及由数字集群和常规集群系统构成的无线通信系统,GPS车辆定位系统,并在全区主要路口和重点场所设置了图像监控点。
3、治安防控 。静安分局根据市公安局统一部署实施了“网格化”街面巡逻机制,将派出所管辖区划分为若干个巡逻区,24小时对街面实施动态管理和控制。这种社会治安控制方式,有效增强了街面治安的防控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对预防、控制、打击街面违法犯罪活动,震慑违法犯罪分子起到了积极作用。
同时,分局还进一步加强了社区警务建设,确定了以社区人口管理、信息收集、治安管控、安全防范和群众工作为社区警务的主要内容。作为社区警务的实施主体,派出所管段民警、治安民警和巡逻民警立足各自的责任段、警务区和巡区,协作配合、综合运作,形成了工作合力,增强了警务效能。
根据本区地处于中心城区的特殊情况,分局还进一步加强了消防管理和反恐工作。分局防火监督处在全区老式居民楼内安装简易喷淋系统,提高老式居民楼抗御火灾的能力。同时,还加强了全区范围内各重点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着力提高消防设施的科技含量和自我抗御火灾的水平,提高本区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分局还进一步加强对全区主要标志性建筑的反恐防范、控制,强化了地区的反恐救援工作,不断完善处置突发性灾害事故以及反恐怖活动的抢险救灾应急预案。
二、机构设置
1、网络安全保卫支队 。主要承担打击非法侵入、破坏计算机信
息系统的犯罪活动,防范和查处其他危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2、警务督察支队 。负责实施对人民警察履行职责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督察。
3、特警支队。处置暴力恐怖犯罪、严重暴力性犯罪、暴乱、骚乱事件、大规模流氓滋扰等重大治安事件、对抗性强的群体性事件、负责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任务及承担特定的巡逻执勤任务等。
4、派出所。主要负责查处辖区内发生的各类治安案件;掌握辖区内敌、社、政情动态治安情况信息,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危害地区安全的事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案件的侦破工作;对辖区内的特种行业、公共场所进行日常的治安管理;指导、检查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实施居民户口、居民身份证、外来人口和重点人口管理;做好“110”接处警工作,接待、受理群众报案,调处涉及治安的民间纠纷等。
5、看守所。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人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人犯进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6、法制办公室。负责指导全分局的公安法制工作,实施内部执法监督。承办由分局承担的行政复议、申诉、应诉、理赔和听证工作。
7、消防支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承担对区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定期监督检查和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抽样监督检查;参加各级消防安全重点保卫工作;审核验收内装修等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许可证;审批公众娱乐场所和群众性活动的开业申请;调查火灾起火原因、核定火灾损失和查明火灾事故责任;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和培训工作;对违法单位或个人实施处罚。
8、交通警察支队 。主要担负全区的道路交通管理、街面治安及市容巡察管理的职能。
9、出入境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全区范围内外国人管理和出入境管理工作。
10、刑侦支队 。主要担负全区范围内发生的各类刑事案件的侦查职能。
11、治安支队 。负责全区治安和户政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承担全区范围内治安管理、社会治安防范、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分子等重要职能。
12、经侦支队 。主要担负全区金融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证券、假币、洗钱犯罪、公司法人犯罪、市场秩序和知识产权犯罪、出口退税和偷逃抗税犯罪等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职能。
13、监察室。依法实施对本分局人民警察执纪执法情况的检查监督,对违反法纪的情况进行查处;依法审计本分局财经纪律的执行情况。
14、警务保障处。负责组织实施本分局的警务保障服务工作。
15、政治处 。责组织本分局的文化宣传、干部人事管理、民警教育培训和民警招收录用工作。
16、指挥处。负责组织实施本分局的公安业务工作,指挥调度全区“110”接处警,受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17、人口管理办公室 。负责本区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本区户政管理和居住证制度的推进;负责本区居民身份证以及其他与人口身份相关证件的管理;加强对本区实有人口违法犯罪规律的研究,指导、检查公安派出所人口基础工作;查处辖区内违反户口、身份证、居住证管理及房屋租赁治安管理的行为;维护本区实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对本区社区综合协管员队伍进行日常管理;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