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2018年上海公安窗口星级评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转发《2018年上海公安窗口星级评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分局各部门:
5月18日,市局召开全体民警视频会议,专题部署“一网通办”暨改善窗口服务工作,并就此制定下发《2018年上海公安窗口星级评定工作方案》。现将该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公安窗口星级评定工作既是贯彻市局改善窗口服务工作总体部署要求的具体举措,也是巩固窗口规范化建设成果、提升上海公安机关整体形象的重要抓手。各部门要认真领会上级精神,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确保本部门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部署到位、职责落实到位。
二、落实职责,加强指导。
各派出所和下设窗口的分局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上海公安窗口星级评定计分标准》,认真梳理本部门窗口建设工作情况,对好的经验做法要进一步固化,建立长效机制;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限期整改到位。具体职责措施要层层分解、逐级负责、责任到人。治安支队、人口办、出入境办要加强对本条线窗口及各派出所窗口星级申报和日常管理等工作的指导、检查和审核;交警支队要加强对本条线窗口星级申报和日常管理等工作的指导、检查和审核;指挥处(信访办)、警务督察支队、法制支队等相关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责加强对各窗口业务指导和督导检查。各部门要主动作为、加强指导,切实帮助基层窗口部门解决实际问题。
三、抓好推进,确保成效。
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市局要求,认真谋划、统筹推进,切实落实窗口各项软硬件建设,确保窗口服务质量和水平持续保持在较高水准,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做好窗口星级申报、迎接上级检查审定等各项准备工作。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
2018年6月1日
2018年上海公安窗口星级评定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上海公安窗口规范化建设工作,形成齐抓共管、常抓不懈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公安窗口联系服务群众、增进警民关系、展示良好形象的“窗口”作用,提升上海公安机关整体形象和规范化水平,高标准打造国际一流的上海公安窗口“品牌”,根据市局关于改善窗口服务工作的总体部署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市局党委关于上海公安要建设一流国际形象的目标定位,通过开展窗口星级评定工作,实化工作载体,巩固以“五统一、四规范”为主要内容的窗口单位规范化建设成果,推动全市公安窗口单位全面加强软硬件建设,不断提升服务水平,逐步实现上海各类公安窗口全部达到国际一流标准的目标,形成一批有亮点、有实效、受群众欢迎的优质窗口服务“品牌”。
二、评定范围及星级划分
在全市公安窗口开展星级评定工作,共分为3个等级,具体是:
五星级:按计分标准须达到90分(含)以上。
四星级:按计分标准须达到85分(含)以上。
三星级:按计分标准须达到80分(含)以上。
对未被评为三星级及以上等级的,确定为挂牌整改窗口。
三、评定方式
(一)评定内容
按照《上海公安窗口星级评定计分标准》对各类公安窗口进行评定。内容包括硬件设施、服务质量、窗口智慧公安建设、警务公开、环境秩序、日常管理、特色项目等。在工作周期内,通过实地检查、视频检查等进行数据积累,12月底进行年度综合评定。
因客观原因(如入驻“一门式服务”的区行政服务中心、临时性租用办公场地等特殊情况)无法达到《上海公安窗口星级评定计分标准》的窗口,可由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市局“4+X”部门审核同意,该窗口从申报之日起不纳入星级评定范围。
(二)评定方法
评定实行基本建设标准达标制,总分值为100分。其中,97分根据计分标准实行倒扣分制,3分为加分项目。根据计分情况评定相应等级。
2018年度窗口星级评定计分统计时间从2018年6月1日至12月31日。
四、职责分工
市局“规范办”、“纠风办”、督察总队和警保部负责全市公安窗口星级评定工作的总体筹划和制定计分标准;负责组成市局评审组对条线职能部门推荐的五、四星级窗口开展审核,对挂牌整改窗口提出认定或撤销的意见;负责结合本职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并牵头组织联合检查行动。其中,市局“规范办”牵头负责评定工作的总体组织协调;市局“纠风办”、督察总队结合本职加强全市窗口的督导检查和视频巡查;警保部(楼宇管理处)负责加强窗口硬件设施的督导检查,并指导做好窗口硬件设施的运维和整修等工作。
市局治安总队、人口办负责对全市派出所窗口的检查和审核工作,并积极参与市局组织的联合检查行动;指导做好派出所窗口星级申报和日常管理工作;对拟评挂牌整改窗口提出意见。
出入境管理局、交警总队分别负责对全市出入境、交警窗口的检查和审核(所有窗口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并参与市局组织的联合检查行动;指导做好本条线窗口的星级申报和日常管理工作;对拟评挂牌整改窗口提出意见。
法制总队负责结合部门职责加强全市公安窗口的督导检查和视频巡查。
各地区分局和下设窗口的市局相关部门负责对照计分标准对本单位窗口开展滚动式检查,每月检查次数不得少于1次。其中,对拟评五星级、四星级窗口提出申报意见;评定本单位三星级窗口并向市局备案;对拟评挂牌整改窗口提出意见。
市局“公开办”、指挥部信访处、督察总队及相关部门负责提供涉及公安窗口的“12345”市民服务热线、信访投诉等方面情况信息。
五、2018年度窗口星级评定流程
(一)申报流程
1. 由基层窗口单位自主确定当年拟申报的窗口星级,并于6月下旬向所属地区分局(市局部门)填报《星级窗口申报表》,发起申报流程。
2. 由窗口所属的地区分局(市局部门),根据窗口实际情况提出申报审核意见,于7月中旬前将拟申报五星级、四星级的《星级窗口申报表》提交市局“规范办”。
(二)审定流程
1. 由“4+X”部门根据各窗口单位的申报情况,有计划地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工作。
2. 在2019年1月10日前,由条线职能部门对本条线申报五星级、四星级窗口单位提出审核意见。对分局申报但不符合五星级、四星级标准的窗口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定级,并报市局评审组备案(其中,派出所窗口的审核意见由人口办牵头提出)。
3. 由市局“规范办”、“纠风办”、督察总队和警保部组成市局评审组对五星级、四星级窗口开展联合审定工作;对不符合五星级、四星级标准的根据实际情况定级。2019年2月通报全局窗口等级评定情况。对拟挂牌整改窗口联合提出认定意见。
三星级窗口由所属地区分局、市局部门审定,并于2019年2月底前将相关情况报市局评审组备案。
六、结果运用
各单位要切实抓好窗口星级评定工作,并将评定结果纳入到对基层窗口单位的绩效考评范围,将星级评定工作对窗口规范化建设的推动作用最大程度发挥出来。一是对窗口星级评定结果进行通报,并制作星级窗口标志张贴于窗口显要位置,向群众公示;二是对连续被评定为挂牌整改窗口的,市局将制发《建议书》《决定书》督促抓好整改工作;三是将窗口星级评定结果与派出所等级评定挂钩,凡窗口未被评为五星级的派出所,一律不得申评一级公安派出所;四是将窗口星级评定结果纳入市局政风测评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