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静安分局2018年度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静安分局2018年度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实施方案》的通知
分局各相关部门:
现将分局制定的《2018年度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分局执法质量考核评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分局法制支队)联系。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
2018年5月14日
静安分局2018年度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实施方案
为做好2018年度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结合本区公安工作实际,制定本年度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深入推进法治公安建设为目标,通过突出考评重点、优化考评方式、强化考评力度,切实发挥考评工作的评估和引导作用,大力整改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形成更加严密的执法管理体系、更加规范的执法办案体系、更加完善的执法责任体系,促进执法信息化的深度应用,不断提升全局的执法规范化水平和执法公信力。
二、组织领导
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在分局执法质量考核评议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由分局执法质量考核评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分局法制支队)牵头组织实施。分局指挥处、政治处、警保处、纪委监察室、督察支队、经侦支队、治安支队、刑侦支队、科技科、人口办等部门按照业务职能具体负责实施。
三、适用对象
考评对象为经侦、治安、刑侦、交警、出入境办、看守所、人口办等业务部门及16个派出所。
四、内容和分值
考评采用百分制,主要内容和分值分布如下:
(一)刑事案件办理
1.刑侦部门管辖刑事案件,由法制支队负责考评;
2.经侦部门管辖刑事案件,由经侦支队负责考评;
3.治安部门管辖刑事案件,由法制支队负责考评;
4.个案监督刑事案件,由法制支队负责考评。
(二)行政案件办理
1.治安处罚案件,由法制支队负责考评;
2.交通管理案件,由法制支队负责考评;
3.出入境处罚案件,由法制支队负责考评;
4.行政复议、申诉、国家赔偿和案件评查案件;
5.个案监督行政案件,由指挥处、督察支队负责汇总案件,法制支队负责考评;
6.因执法问题导致被人民法院判决败诉的案件,由法制支队负责考评。
(三)如实受理立案工作
由法制支队负责考评。主要考评各派出所是否如实受理立案,接报、受理、立案是否规范及是否及时流转等情况。
(四)现场执法规范工作
由法制支队牵头督察支队、治安支队等部门负责考评。主要考评交警支队和派出所在现场执法中执法偏软、不规范、选择性执法等情况。
(五)执法安全与管理
1.执法办案场所使用管理情况。由法制支队会同警保处、督察支队负责考评;
2.监所管理情况。由看守所进行自评;
3.涉案财物及涉案车辆管理。由警保处负责考评。
(六)执法信息化建设
由法制支队牵头负责考评。
(七)行政许可质量
由法制支队牵头治安支队、交警支队、出入境办、人口办等部门负责考评。
(八)执法主体能力建设
由法制支队负责考评。
(九)“阳光警务”建设落实情况
由法制支队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考评。
(十)执法成效
执法成效主要考评群众评价、其他执法部门评价、公众安全感满意度测评结果等情况。
五、考评等次
各单位的考评得分为评定考评等次的主要依据,考评等次分优秀、达标和不达标三等。
六、考评周期
本年度的考评时间范围为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
七、考评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分局执法质量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