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8年静安公安分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8年静安公安分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分局各部门:
现将《2018年静安公安分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切实贯彻落实。各责任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督导协调,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
2018年5月25日
2018年静安公安分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8年,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市局、区府决策部署,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结合“智慧公安”建设总体要求,加快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更好发挥政务公开的引领作用,不断增强公安机关公信力和执行力。
一、加大“五公开”力度,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
(一)继续规范和推进公文公开工作。分局各相关部门要将“五公开”要求严格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中,继续强化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进一步规范公文公开审核、发布、报备程序,确保公文发布及时、准确、安全。同时,要强化公开意识,切实提高公文类信息主动公开率。
(二)强化功能定位和信息发布效应。分局政务公开办要在市局职能部门部署下,强化“静安公安”政府网站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根据“五公开”要求,进一步规范功能定位,强化对分局各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确保信息发布的权威性、时效性。分局政治处要更好地发挥“警民直通车—静安”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信息传播优势,尤其注重交通、人口、出入境、消防等与民生有关的政策解读,有效回应社会关切。
(三)严格落实依申请公开办理机制。分局政务公开办要会同分局各相关部门不断深化依申请公开工作,加强对热点及疑难申请的理论研究和案例分析。分局法制支队要进一步完善法制审核工作流程,加强信息互通机制,完善后续行政争议的应对机制,强化对分局各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不断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
二、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
(四)继续推进“双公示”信息公开。分局法制支队要结合网上办案系统升级改造,进一步规范公开工作,全面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要求,监督、督促、检查分局相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并会同分局政务公开办积极稳妥地把好相关信息公开的数量和质量关。
(五)加大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力度。分局警保处要会同政务公开办按照市局、区府职能部门的具体部署,全面实施预算公开标准化、目录化管理。积极推进部门项目预算细化公开,增加预算主管部门项目绩效评价报告的公开数量,稳步推进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三、探索制度体系建设,夯实政务公开基础
(六)探索建立依申请转换工作机制。分局政务公开办要继续做好公开内容动态扩展和定期审查工作,在各相关部门自查基础上对分局未主动公开的公文进行全面自查,并在市局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探索制定相关制度,着手依申请公开向主动公开转换操作,明确转换标准、审核程序、发布方式等。对于通过依申请渠道予以公开的政府信息,除与提交申请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身相关的等级信息外,一律转为主动公开。
(七)优化依申请便民服务水平。分局政务公开办、法制支队要结合市局依申请公开系统改造建设,进一步强化功能应用,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要继续畅通与市局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进一步梳理汇总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反映的公众关切事项和工作短板,加强研究分析,促进工作水平不断提升。要强化集中受理点人员配备和培训,提高现场服务能力,做好有关疑问解答和便民指引。
(八)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分局政治处要加强政务公开教育培训力度,继续将政务公开纳入领导晋升、警衔晋升和新警培训教程体系,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广大民警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知力。同时,要继续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分局政务公开办要结合上级部门工作推进情况,按照市局的具体部署,建立健全分局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切实提高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2018年静安公安分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沪公静发【2018】28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