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商务委员会是主管本区内外贸及工业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上海市静安区商务委员会挂上海市静安区经济委员会、上海市静安区粮食局牌子。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本市有关内外贸管理及工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区实际研究起草相关政策、措施和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保证区委、区政府的决议、决定和下达的目标任务在本系统的贯彻落实。
(二)根据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拟订本区内外贸及工业中长期发展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区产业发展规划,拟订产业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引导与扶持内外贸和工业产业的发展。
(三)监测分析内外贸、工业产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信息发布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四)负责推进本区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负责拟定本区商务领域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措施、规则并做好相关推进、管理工作,推动现代物流业的发展。
(五)负责推进本区商贸服务业发展,拟订本区商贸服务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指导和推进商贸服务行业经营创新,推动商贸中小企业、区域自主品牌企业发展,从政策导向上予以培育扶持。
(六)承担组织实施本区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机制,按分工负责重要商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加强对粮油、食用农产品、肉类食品等重要商品的流通管理;负责酒类、盐业等特殊商品的专卖管理工作;对区域内美容美发、沐浴等特种服务业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负责辖区内动物防疫、动物产品安全等行政执法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强对商品市场监控,规范流动秩序,履行商贸领域行政执法的职责;组织协调开展打击商务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负责本区商贸运行管理,处理协调商贸流通中的突发事件及有关重大问题。
(八)根据国家和市的产业政策,指导本区进出口商品结构调整,负责推动技术出口、软件出口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出口;协调、指导本区服务贸易工作;负责区域煤炭、电力、石油日常运行的监控、协调;参与指导、管理和推进能源综合利用工作。
(九)指导本区外商投资工作,组织拟订改善投资环境的措施;指导协调本区外商投资促进和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按权限负责本区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合同章程等事项的核准和申报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审批企业加工贸易生产能力,负责来料加工贸易、进料加工贸易、转口贸易等业务的指导、协调、合同审批及管理;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及其他协调性服务。
(十)负责本区对外经济合作工作,落实本区有关对外经济合作事项,依法核准、推进本区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指导和推进对外工程承包、外派劳务合作和境外就业等。
(十一)组织实施本区工业布局调整、老工业区改造和产业升级,推进创意产业发展;负责制定工业园区建设中长期规划,推进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合理调整布局;负责工业园区建设发展的综合协调。
(十二)负责本区社区商业、菜场和清真食品网点的规划、布局和协调;组织指导相关部门制定网点规划并承担相应管理工作。
(十三)根据建设“国际商务港”的规划,负责静安南京路地区商业品牌引进调控和重大项目节点跟踪、协调、服务工作;组织、策划区域重大经济活动,加强商旅文互动,打造静安南京路品牌;负责静安南京路支马路及周边专业街建设,完善商业配套功能;负责指导、巩固静安南京路诚信体系建设,优化消费软环境。
(十四)指导本区社会商贸中介机构、外资中介机构以及商贸行业各社会团体及各企事业单位的工作;指导协调本区商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商务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粮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上海市静安区商务委员会设11个职能科(室),即:
(一)党政办公室
协助党政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党政年度要点、总结、文件、专项调研报告及领导发言稿的起草;负责区委、区府下达的重点工作和实事项目的定期督办;承担党政会议会务和系统重大党建和行政事项的组织协调;负责贯彻落实区委、区府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党政会议决定事项、领导批示的督办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固定资产以及专项资金、预算经费的编制、使用和管理;负责机关文件收发、文书档案、机要保密、公章管理等工作;编写各类综合信息、核发新闻统发稿;负责人大、政协提案回复工作;完成党政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纪检监察科)
对系统党组织贯彻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协助党工委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协助党工委做好 “两新”企业党建工作;受理纪检举报信访、查处违纪案件、进行行风评议、履行效能监察职能;负责机关工作人员考察任免、人事档案、工资福利、人才引进、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有关政策关心、联系和服务离退休老干部;协助上级组织部门做好党费管理、出国(境)政审工作;完成党政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宣传教育科
负责本系统党的宣传教育、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负责党委中心组学习和机关干部学习的计划安排;负责商业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店)”创建活动;牵头组织系统党员教育、职工培训、成人教育和普法工作;负责系统职工思想政治研究会日常工作;组织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活动,定期开展优质服务评比表彰工作;负责系统统战、侨务、宗教、民族事务工作;完成党政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增挂系统团工委牌子,负责系统团组织和团员队伍建设。
(四)产业规划科
负责区域产业规划、发展纲要和阶段性计划的编制;负责全区商业网点规划的编制,商业网点业态定位、指导、管理和调研统计;负责对静安南京路和区域内商业业态、功能调整、品牌引进等进行调研,提出开发和协调的实施意见,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负责静安南京路地区商业品牌引进调控和重大项目跟踪、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商铺分割等业务审批工作;协助做好商业街门责管理;协调、推进创意产业园区的建设和管理;推进园区入驻企业调整和产业集聚;负责指导、促进区域内时尚服装业的发展;指导、协调静安创意产业协会的工作。完成党政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承担静安南京路功能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静安区专业商业街开发建设管理办公室职能;承担静安区创意产业协会管理职能。
(五)市场业务科
负责区域商业经济、外贸经济运行分析和信息普查,监测市场经济运行,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负责区域企业节日营销和大型活动策划、组织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负责对区域社区商业、菜场和清真食品网点的规划、布局和协调;负责盐业、酒类等特殊行业的监管工作;对区域内美容美发、沐浴等服务业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负责对区域粮油市场监测和信息收集上报并做好人民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保障工作;负责区域内商业、工业信息网络建设和维护;负责对区域内商品、食品市场(含信息追溯系统)、动物卫生(含家禽屠宰)及储备商品的预测、信息发布、调控和监管;负责区域商品交易市场设置审批;完成党政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承担静安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承担静安区菜场建设和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承担上海市静安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职能和静安区粮食局相关职能;承担静安区企业减负协调小组办公室职能。
(六)经济服务科
负责培育扶持自主品牌,组织自主品牌展示、评比等相关活动,推进自主品牌发展;负责区域内工业和商业节能减排指标的落实,指导、推进区域产业结构调整、节能减排等政策支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企业再就业工作、劳资人事统计及劳动仲裁;推进商贸业连锁经营(含跨区市场)、电子商务和物流配送的政策支持;指导企业科技创新,落实技术进步项目申报、评审、实施、验收等工作;负责经委机关外事出访报批工作;负责经委系统集团公司、直属企业年度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下达与考核工作;指导直属企业改革工作、商业工业企业改制上市推进工作;联系商业、工业行业协会,对企业协会工作进行指导服务;完成党政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项目审批科
参与制订区域引进外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外资项目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审批非限制性、限额以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初审、转报限制性及限额以外的外商投资企业项目;受理本区批准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变更事宜;负责当年度新批外商投资企业各类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本区技术引进合同的初审上报工作;完成党政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八)经贸管理科
参与制定区域对外贸易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分解、落实本区出口指标;区内专业外贸公司、海外企业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外贸发展基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从事加工贸易能力进行审批;负责本区在海外设立企业的初审、上报工作;负责初审、上报本区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项目;负责来料加工贸易、进料加工贸易、转口贸易等业务的指导、协调、合同审批及管理;负责对外经济贸易的各类数据的统计;申报、指导、管理本区在境外参加外经贸展销会、交易会、洽谈会的有关事宜;完成党政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九)服务贸易科
指导和协调企事业单位推进境内外两个市场的对外服务贸易工作;帮助、扶持区域内各类服务外包企业发展并审核服务外包发展资金的使用上报;协调区域有关楼宇申请涉外资质工作;完善对外服务贸易统计、考核体系;负责服务贸易各类数据的统计;完成党政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管理协调科
依法检查、指导、监督外商投资企业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履行合同、章程的情况;依法统计、管理、协调外商投资企业的资金到位情况和生产经营情况;依法审批外商投资企业的各类变更事项;依法审核外商投资企业进口免税额度内的自用设备;负责区外商投资协会、区贸易促进会、区国际商会等行业协会的管理工作;完成党政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一)综合管理科
负责安全生产、消防、交通、防台防汛等工作;负责信访接待、历史遗留工作(网点公司、勤丰、北康)及矛盾处理、重要节点稳控、反恐、禁毒、610等稳定工作;负责武装部、双拥工作;负责救助帮困、慈善帮困、红十字会捐赠、残联、老龄委工作;负责市容卫生、卫生城区创建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政务内网建设、商业信息网建设和办公自动化、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献血和督促办理人大政协提案处理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助做好党政重要会议的组织筹备和机关内车辆管理工作;完成党政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