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静安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评定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政策解读
关于《静安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评定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提升静安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能级和品质,营造争先创优、典型引领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产业园区对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根据《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管理办法》(沪文创办〔2017〕11号),静安区商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商务委”)决定在我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中开展园区评定工作,特制定了《关于开展静安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评定工作的实施意见》。
我区的园区评定以已建成的区内文化创意产业园区为对象,区商务委以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形式委托静安区创意产业协会制订园区评定标准,依据评定内容,结合各园区实际,开展评定工作。评定工作原则上每两年为一评定年度,每一评定年度开展一次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评定工作;在下一个评定年度开始评定工作的同时,对已获得示范园区、优秀园区、特色园区称号的园区进行复评。
1.开展静安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评定的依据是什么?
开展静安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评定的依据:《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管理办法》(沪文创办〔2017〕11号)。
2.静安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评定工作是一个什么性质的评定?
以已建成的区内文化创意产业园区为对象,通过开展争创示范、优秀、特色园区评定活动,搭建园区间沟通交流平台,以示范、优秀、特色园区为引领,带动和辐射其他园区共同进步,形成园区间你追我赶、争先创优、示范引领、寻找差距的良好态势,促进本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质量和效益进一步提升。
3.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几年评定一次?评定数量是多少?
评定工作每两年为一个评定年度,当年根据评分从高至低,组织排名前十位的园区参加专家评审,评选出示范园区、优秀园区、特色园区若干个,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在下一个评定年度开始评定工作的同时,对已获得示范园区、优秀园区、特色园区称号的园区进行复评,对于复评合格的园区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4.静安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评定遵循什么原则?
评定工作遵循以下原则:客观公正、严格标准、好中选优、示范引领、鼓劲鞭策。
5.静安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评定标准是什么?
评定工作按照《静安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评定(复评)标准》,设置经济效益、业态发展、形态建设、园区管理、公共服务等五大指标体系,以及园区属地总税收、企业税收属地率、业态发展规划、文创企业集聚度、环境形象、员工管理制度、服务创新和服务平台等18项子指标开展评定。
6.参与静安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评定是否要缴纳相关费用?
评定静安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不向参与组织收取任何费用。
7. 静安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评定由哪个部门组织实施?如何进行评审?
评定工作由静安区商务委员会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委托静安区创意产业协会开展。通过园区的自查自评、互查互评、园区调查等环节开展评定,根据评分从高至低,组织排名前十位的园区参加专家评审,最终评出当年度的示范园区、优秀园区、特色园区。对已获得示范园区、优秀园区、特色园区称号的园区采取自查自评、园区调查等形式开展复评工作。
8.参与静安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评定的园区应符合哪些基本条件?
(一)园区运营管理主体有丰富的行业经验,能够有效组织开展园区的建设、招商和运营管理。
(二)载体应具备一定的规模,建筑面积达到一定要求。
(三)有完整的园区建设和产业发展规划,符合本区总体规划和产业布局要求,产业定位符合商贸流通业、金融服务业、专业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软件信息服务业等五大重点产业导向;建筑、消防、安全、节能、环保、卫生、历史建筑保护等应符合相关规定,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四)完成园区建设改造,能提供适合企业发展的工作环境、配套设施和服务功能,运营管理主体按照园区开发建设策划书的产业定位负责房屋租赁,园区入驻率已达到70%(含)以上;
(五)商业配套面积不超过国家、上海市有关文件的规定;
(六)园区引进的企业符合本区支持发展的产业门类,有鲜明的产业特色和定位,可有一个或若干个主导产业门类,主导产业企业占园区产证面积(不包括商业配套)的70%(含)以上;
(七)园区的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符合区商务委规定的其他要求。
9.静安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评定要经过哪几个环节?
要经过园区的自查自评、园区间的互查互评、园区调查、专家评审四个环节。对已获得示范园区、优秀园区、特色园区称号的园区采取自查自评、园区调查等形式开展复评工作。
10.静安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评定需提供哪些材料?
参与静安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评定的园区需提交《静安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评定(复评)自评表》,其中复评园区还需提交当年度园区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