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复2018年财政支出预算的通知
成文日期:2018-02-12文号:静商发〔2018〕3号索取号:JA3300000-2018-006发布机构:区商务委载体类型:纸质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关于批复2018年财政支出预算的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2018年区级部门预算收悉。根据区第一届人代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的静安区2018年区本级预算,按照《预算法》规定,现批复你单位2018年财政支出预算为2,599,819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2,599,819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0 元。
一、你单位应严格按照已批复的预算执行,并按部门预算公开要求在20日内向社会公开。
二、你单位应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加快财政支出执行的有关要求,早启动、早安排,及时拨付财政资金,切实提高预算支出执行进度,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预算执行中,资金不足安排的,按规定程序进行调整预算。
三、你单位应夯实基础管理,严格按项目实施情况,准确、规范使用支出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科目,真实、完整地按支出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科目反映本单位预算执行情况。
特此通知。
附件:
1、2018年财务收支预算批复表
2、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批复表
3、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功能分类预算批复表
4、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预算批复表
5、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批复表
6、2018年项目明细预算批复表
上海市静安区商务委员会
2018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