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共和新路街道主要职责和机构设置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共和新路街道办事处是区政府的派出机关,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政府职能。
一、街道办事处主要职责
1、编制和实施社区发展规划,参与辖区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建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和验收,合理配置公共资源,推动社区发展。
2、组织开展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社区教育、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社区卫生、计划生育、住房保障、公共文化、科普、公共体育和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等工作。
3、组织、指导、帮助居委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开展自治工作、协助公共事务,支持居民、驻区单位和各类组织等参与基层自治。
4、支持帮助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归侨、侨眷和少数民族等居民群众维护合法权益。
5、组织实施辖区内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统筹开展城市管理、人口管理、市场监管、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工作。
6、组织实施辖区内公共安全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平安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消防管理、应急抢险、防灾减灾、突发事件应对、治安保卫、信访处理、维护社会稳定、人民调节、社区戒毒等工作,协助开展扫黄打非、社区矫正工作。
7、开展拥军优属,推进国防动员和兵役工作。
8、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开展社区公共服务,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
9、对政府职能部门在辖区内开展的管理、服务、执法等工作,组织监督评议工作。
10、向区人民政府反映居民、驻区单位和基层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11、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职能定位,街道内设机构共设置8个办公室,即:党政办公室、社区党建办公室、党群工作办公室、社区平安办公室、社区管理办公室、社区服务办公室、社区自治办公室、社区发展办公室。各内设机构主要职能如下:
(一)党政办公室
主要履行机关党务和行政事务等工作职能。负责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整体的综合协调服务,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做好街道重要公文、计划、总结的起草、规范和核发,组织重要会议活动,对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事项进行督办;做好机要和保密,内部管理,档案工作;做好街道年度财政预算制定、执行和决算,负责街道财务管理、资金管理、内部审计;做好社区公共财力建设项目的申报、建设、使用、维护和固定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加强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法律事务;落实公共突发事件的统筹协调;按照区人大及街道人大工委的要求,做好市、区人大代表联系居民区的服务工作,负责起草代表组工作计划,组织安排代表培训、视察和调研活动,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二)社区党建办公室
主要履行社区党的建设、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等工作职能。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深化区域化党建,推动驻区单位党建、居民区党建和“两新”组织党建融合发展;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负责组织人事、干部队伍建设,统筹管理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社区工作者以及其他辅助力量等各支队伍;负责社区各类人员绩效和薪酬管理;制定街道招聘计划,组织实施各支队伍的培育发展和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对职能部门派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的管理考核,对派出机构负责人的任免提出意见建议;做好老干部工作;做好党代会代表联络服务工作;负责日常联系、走访等服务企业工作,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负责管理社区党建服务中心。
(三)党群工作办公室
主要履行宣传教育、统一战线和群团组织等工作职能。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社区精神文明建设;以党建引领群建,加强人民武装工作,充分发挥统战人士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在社区治理中的作用,支持群众组织独立负责地开展各项工作;做好基层商会和政协委员联络服务工作。
(四)社区平安办公室(挂信访办公室牌子)
主要履行维护社区平安稳定等工作职能。组织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辖区单位、居民区平安建设;协调推进物防、技防、人防等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指导督促辖区单位和居民区落实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协调督促信访办理,处理辖区内不稳定事件;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组织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援助;落实社区矫正、社区戒毒、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和实有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协调开展邪教防范工作;负责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心。
(五)社区管理办公室
主要履行实施综合管理等工作职能。对地区性、综合性事务综合施策,组织协调和整合各类行政资源、专业资源共同推进社区管理;统筹落实社区市容环境(含爱国卫生、灭“四害”)、市政、绿化、环保、食品安全、地下空间等工作;对涉及专业管理类、行政执法类事务,督促、协调职能部门落实;负责旧改征收、零星地块改造等工作,优化区域发展环境;改善居民居住环境,落实居住小区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发动社区单位和居民,开展防台防汛和抢险救灾;负责管理“区属、街管、街用”各支队伍,推进日常工作;负责管理街道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
(六)社区服务办公室
主要履行社区基本民生保障和社区基本公共服务等工作职能。落实劳动保障、社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保障、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社区基本民生保障;综合运用公益、慈善和志愿服务手段,做好扶贫济困工作;调动引导政府、市场和社会资源,向社区居民,特别是老年人、残疾人、特殊困难人群等提供便捷高效的社区商业服务和社区生活服务;落实红十字会工作;开发资源,做好项目对接,开展拥军优属工作;妥善解决新疆回沪人员、原支边人员和下乡知青等对象的历史遗留问题;负责管理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和社区生活服务中心。
(七)社区自治办公室
主要履行指导基层自治和居民区建设等工作职能。负责对居委会的指导和服务,完善居民区治理机制,落实居委会首问接待(责任)等有关工作制度,建立健全议事规则,推动居务公开;依法开展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切实推进基层民主建设;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组建、换届改选和日常运作,协助做好涉及业委会工作的矛盾化解;督促居委会开展基层自治,完善自治阵地建设,推进楼组和群众自治团队建设,提高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指导基层开展社区社会工作实践,增强社区自治能力,促进居民区服务方式向专业化转变。
(八)社区发展办公室
主要履行统筹落实社区发展重大决策事项和建设规划,推动辖区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等工作职能。组织制定社区发展规划,有序推进相关规划落地;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社区科普、教育、文化、卫生计生、体育、旅游等社会事业发展工作;坚持服务和管理并重,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加强信息的分析应用;拓宽制度化的民意表达渠道,完善协商沟通机制,负责征集街道实事项目,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配合落实与社区发展有关的各类统计工作;负责管理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协助管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承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专项事务。
(职责与科室设置正在调整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