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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新路街道2018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成文日期:2018-02-22文号:静共办(2018)5号索取号:JF5900000-2018-009发布机构:共和新路街道载体类型: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来源:共和新路街道 发稿时间 :2018-02-23 09:37 阅读次数:【推荐】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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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新路街道2018年度安全生产

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根据区安监局的相关要求,2018年共和新路街道将一如既往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市、区各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和部署,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提升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坚持依法监督,加大检查力度,督促辖区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协助有关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强化属地监管力度,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现结合本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具体工作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三个最严”工作要求和区委、区政府关于“3371”城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的工作理念,坚持依法监督,规范监督行为,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效能,落实属地责任,为实现区域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提供坚实保障。

二、监督检查的方式、内容与范围

(一)监督检查形式

监督检查主要分为重点检查、暗查暗访、随机抽查和联合检查等检查方式,各项检查方式按照《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的规定开展。

(二)监督检查方法

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可以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通过现场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必要时可以采取查验、检验、鉴定、勘验、登记、统计等方式了解情况。

(三)监督检查内容

监督检查以街道行政权力清单为基础,主要对企业的台账资料、现场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依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重点监督检查内容如下:

1.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

2.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3.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4.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学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教育培训档案的情况;

5.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6.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7.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8.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9.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0.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1.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

12.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13.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4.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以及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的情况;

15.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四)重点检查范围

共和新街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以辖区内危化单位、人员密集型场所、建筑工地、“六小”场所、规模性租赁场所、“三合一”场所等无主管单位为重点检查范围。

(五)监督检查频次

对街道确定的重点监督检查单位开展检查,全年至少检查2次。

三、监督检查具体安排

(一)重点单位检查

对街道确定的重点监督检查单位,按照《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的要求开展检查。(重点监督检查单位及内容见附件一)

(二)重点时段检查

在国家或本地区重大活动及国定节假日等特殊时段内开展有针对性地安全监督检查。(重点时段检查内容见附件二)

(三)重点事项检查

依据街道行政检查权力清单和“双随机”事项清单,以“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为重点,积极落实上级布置的各类专项排查任务,对以下事项开展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检查内容见附件三)

1、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加油、加气站)开展监督检查;

2、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监督检查;

3、对特种作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培训事项检查;

4、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开展检查;

5、上级部门布置的各类专项检查;

6、其他需要由街道开展的检查。

四、监督检查机制健全及属地监管工作落实

(一)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扎实做好现场检查、责令整改、整改复查等监督检查文书制作、录入、归档及上报工作。根据《上海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排查编制并上报辖区内重大事故挂牌督办隐患单位和场所。明确属地职责,积极配合区安委办等有关部门对区级挂牌督办项目开展综合治理。

(二)加大社区消防和安全生产监督指导力度。落实党政同责“四级五覆盖”,督促驻区单位落实消防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各居民区强化消安属地责任和发现报告职责。对街道各居民区、社区单位进行工作业务指导,提高辖区消防和安全生产工作能力和工作质量。对各居民区和社区单位消防和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责任制签约并实施年度考核。

(三)指导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推进社区单位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和到期复评工作。指导本辖区社区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和自评整改工作。巩固街道安全社区建设成果,积极打造安全社区优秀项目,全面提升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水平。通过安全标准化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更新和改造生产设备设施装置,着力提高企业和单位的本质安全度,稳步提升区域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水平。

(四)其他监督检查工作。对涉及消防和安全生产的来信来访、区安监局和消防支队等转递的举报件及“12345”市民热线反映的情况问题进行核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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