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是统筹本区城市外部形态管理,行使绿化行政职能,综合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的区政府工作部门。上海市静安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挂上海市静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和上海市静安区城市网格化管理指挥处置中心牌子。上海市静安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领导和管理静安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静安区绿化管理局、静安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受静安区政府委托,管理静安区城市网格化管理监督受理中心。
(注:职责与科室设置正在调整中。)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区对城市绿化市容管理的总体要求,及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和城市发展的总体规划,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有关市容环境、绿化卫生和城管执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履行区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组织编制本区绿化市容管理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重大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统一组织实施和开展本区市容环境管理工作,负责本区城市绿化法规的执行及城管行政执法工作。作为区市容环境综合建设和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指挥部门,负责督促、检查、指导和协调本区市容环境管理工作,整体推进市容环境各项任务。
(二)负责组织协调本区绿化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组织开展对实施绿化发展规划的指导和监督;负责组织推进本区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和群众性绿化工作;负责公共绿地管理;负责协调解决本区绿化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督促落实本区野生动物保护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和协助社区(街道)相关工作的开展。
(三)负责本区市容环境卫生的管理,组织实施“门前责任区”管理工作,对区域市容环境卫生的综合管理实施整治、检查、考核及督办。组织、协调重大节庆、重大活动的市容环境保障工作。负责本区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及环卫设施维护的日常监管。统一对本区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广告设置、景观灯光、店招店牌和街景小品等进行审批、指导和检查,做好申报及管理工作。
(四)负责本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执法工作。依照法律授权,对城区市容环境违规、违法行为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管执法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负责研究制定本区城管执法工作规范和行为规范。负责组织本区城管执法工作的业务培训和综合考核。承担本区区属城管执法权限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权行使。
(五)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职能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上海市静安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设置11个职能科室(其中涉及到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含所属单位、直属单位、委托管理单位的,均简称为绿化市容系统),即:
(一)党政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工作管理目标的拟定;组织、协调局机关的日常党政事务工作和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文秘、文书档案、信访、接待、提案处理和综合统计工作;负责绿化市容工作的相关政策研究工作;负责绿化市容系统的内务审计;负责局机关后勤事务工作和工勤人员的管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及工作督办。
(二)组织人事科(纪检监察科)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党政班子建设和科级干部的培养、选拔、考察、任免及统筹管理;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内部机构编制、干部调配和人才招录、考察、培养、使用等工作;负责绿化市容系统的党建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纪检监察信访件的调查和处理;负责各项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推行政务公开及各项纠风工作;负责统战工作的组织和推进。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宣传教育科
负责绿化市容系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形势任务的宣传,组织、协调各种形式的舆论宣传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有关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城管执法的宣传教育活动;负责绿化市容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和各项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绿化市容系统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四)劳动工资科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的计划编制、管理和工资调整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和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工作;负责指导绿化市容系统职工的工资福利和劳动力调配工作;负责制定、指导绿化市容系统企业的劳动定员定额;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医疗保险、劳动保障工作的综合管理;负责绿化市容系统技术职工的管理、教育培训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五)计划财务科
负责局机关财务、综合计划、政府采购服务指标的管理工作,编制、指导绿化市容系统经费的预、决算申报工作;掌握绿化市容系统的财务状况,对所属企事业单位的会计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为所属企事业单位在财政、税务、审计等方面做好协调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的日常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六)安全保卫科(武装部)
负责管理、指导和监管绿化市容系统的安全生产和交通安全工作;负责和指导绿化市容系统行业治安保卫、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本系统预备役及民兵的组织建设工作;负责绿化市容系统系统防台防汛、抗震救灾工作;负责拟定绿化市容系统防化应急救援方案和人员培训计划。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七)建设发展科
负责制定和指导绿化市容系统专用设备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绿化、公共环卫设施设置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的购置管理和统计工作;监督检查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绿化市容系统的能源管理和指导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八)法制科
负责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负责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行政诉讼工作;介入重大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城管执法方面违章案件的查处工作;协调和参与绿化、市容管理、城管执法方面的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负责绿化市容系统的法制培训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九)环卫业务科(市容环境卫生质量监测中心)
负责拟定本区居民生活垃圾、粪便的清除、运输计划;负责绿化市容系统环卫作业单位各项业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本区环境卫生设施设置和配套的审核;负责监督和指导无物业部门管理的垃圾箱房保洁工作;负责指导和检查局直属事业单位的环卫业务工作。指导和协调渣土管理工作和市容环境综合管理中心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十)绿化市容办公室
负责本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工作;负责重大市容整治和公共环境专项整治项目计划的拟定和日常市容环境的综合管理;接受社区(街道)对局下属单位实施绿化市容环境管理、督查、评估结果的反馈;实施对市容环境的检查考核,整改督办;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对有关项目进行审批;负责对局直属对应五个社区(街道)事业单位的日常管理;负责对市容协管员队伍和市容环境固守队伍的指导培训和管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十一)灯光广告办公室
负责本区灯光广告、店招店牌工作;制定本区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统一对本区建筑物和构筑物设置的广告、店招店牌进行审批、管理、检查和监督;负责本区景观灯光建设及对社会灯光设置的指导、申报及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市容景观管理所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除上述职能科室外,按区有关规定设置工会、共青团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