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审计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审计工作方针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区实际,研究起草审计工作的制度和办法,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
2、向区政府、市审计局报告并向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措施的建议。
3、负责审计本区区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负责审计区级机关、事业机构、区属国有企业等单位预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4、负责审计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北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6、指导内部审计与核查社会中介机构业务质量;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7、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上海市静安区审计局设9个内设机构,即:
1、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文件收发、会务、档案、保密、安全、联络、接待等日常工作;负责年度预决算编制、经费收支和资产管理、日常核算报销、政府采购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人员工资发放、社会保险管理等工作;负责办理来信来访及信访接待工作。
2、人事教育监察科
负责局机关人事、教育、监察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机构编制、人员录用、考核奖惩、工资福利、干部的教育培训考评工作、办理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等事项,负责本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3、综合计划科
负责起草综合性审计业务文稿工作;牵头编制审计工作计划总结、安排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方案;负责审计统计、政务公开、审计结果公告、委托审计管理、审计年鉴等工作;牵头开展审计科研和群众性审计理论研究;负责计算机审计有关工作。
4、审理法规科
负责起草本局审计项目质量控制等业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审计项目审理、质量控制与评估,负责办理涉及本局有关法律事务;办理政府信息公开和审计结果公开投诉受理事项;负责对本区内部审计的指导、审计业务培训、区审计学会的相关工作。
5、财政财务审计科
负责编制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工作方案,汇总审计结果;负责对本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监督;组织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6、经济责任审计科
负责起草本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负责总结、通报本区经济责任审计情况;负责对本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的审计监督;组织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7、国有企业审计科
负责对本区区属国有企业审计监督;组织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8、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负责对本区投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和决算的审计监督;负责对区政府建设专项基金(资金)的审计监督;负责对本区区级财力和其他政府性投入的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对使用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9、绩效审计科
负责对使用财政资金数量大、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投资项目及全区各部门预算编制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