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科学技术委员会是主管全区科学技术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上海市静安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与上海市静安区科学技术协会机关合署办公,挂上海市静安区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静安区知识产权局、上海市静安区地震办公室牌子。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海市有关科技、信息化、知识产权、防震减灾等的法律、法规、规章;结合静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本区科技、信息化等中长期规划。
(二)负责本区科技进步自主创新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动工作;推动建立符合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要求的科技创新体制和机制,形成“大科技”的工作格局,完善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体系;承担区科技进步自主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三)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参与制定科技预算、管理使用有关专项经费;对使用区财力的科技创新和信息化建设等项目进行审核;承担区科技动员办公室、信息动员办公室的工作。
(四) 统筹协调张江静安园各项工作,推动重大政策、项目在园区内实施;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开展市张江专项发展资金项目推荐、评审、评估、验收等工作;组织开展张江静安园的统计、分析工作;承担张江高新区静安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五) 负责科技企业联系和管理工作,指导科技载体的建设和发展及科技企业的引进工作;负责本区科技企业的统计分析,组织相关产业情况的调查评测;做好科技企业的服务指导工作。
(六) 依据上级部门的相关政策,结合本区实际,制定促进区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高新技术产业化、加快科技产业集聚融合发展的配套措施、实施意见和管理办法;组织申报国家、上海市和区科技项目等工作;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等工作,促进先进适用技术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七) 组织、协调和推进电子政务、区域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统筹全区性、跨部门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和应用推进,促进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整合共享;组织本区的信息化宣传培训工作;承担区智慧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八) 推进和完善与城区发展相适应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推进信息化应用支撑体系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健全。
(九)贯彻实施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协调信用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共享,推进信用信息的运用,加强对信用的宣传推广,营造良好诚信氛围;承担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
(十) 组织实施国家及本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指导和帮助区域内企业和个人申请专利和实施专利;协助市知识产权局查处专利违法行为;调解本区范围内发生的专利纠纷,协助市知识产权局处理专利侵权纠纷;负责日常的专利事务;承担知识产权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
(十一)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负责本区地震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应急工作的实施检查;负责有感地震的应急处置并参与破坏性地震的抗震救灾指挥及善后工作;做好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承担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
(十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组织开展各类科普活动,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指导创建科普示范单位和阵地;支持社会各界组织开展科普活动、创作科普作品、建设科普设施;制定科普工作规划,开展科普工作统计;承担区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工作。
(十三)开展科技学术交流,促进学科发展;促进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和社会科学间的联系和渗透,推动自主创新;对授权管理的区科技社会组织履行行业指导、行业服务、行业监管职责。
(十四)团结广大科技工作者参与我区经济与社会发展事业;发展同国内外科学技术团体的科学技术交流活动和友好交往;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举荐人才,组织科技工作者参与政治协商、科学决策、民主监督工作;按照《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规定,完成区科协相关工作。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上海市静安区科学技术委员会设8个职能科(室),即:
(一)办公室
(二)组织人事纪检科
(三)规划指导科
(四)科技业务科
(五)应用推进科
(六)信息化管理科
(七)知识产权科
(八)防震动员科
上海市静安区科学技术协会机关设2个职能部门,即:
(一)科普部(科)
(二)学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