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静安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报告》(静委[2009]7号)的规定,设置上海市静安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静安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交通委)是主管本区城市建设和交通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机关自身建设,负责建交委下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为完成城市建设和交通各项工作任务提供组织保障;指导建交委下属事业单位党组织围绕城市建设中心工作抓好党的思想、政治、组织、作风建设;负责建交委下属事业单位的干部分类分层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城市建设、交通和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本区城市建设、交通和管理的办法、意见、措施,并监督实施。
(三)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拟订本区城市建设、交通和管理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本区城市建设、交通和管理专业规划。
(四)统筹协调本区房地产市场、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市政配套等工作。
(五)组织本区城市建设、交通和管理重大工程项目的前期论证和项目技术储备;指导、组织、协调、督促本区重大建设工程的实施。
(六)负责本区旧区改造的组织、管理、协调、服务,制订年度旧区改造工作计划;指导协调推进保障性住房的建设。
(七)统筹协调本区旧区改造资金和房源,加强土地储备管理工作。
(八)负责本区建筑建材业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行为;承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城市建设的统计和信息工作。
(九)负责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管,加强招投标、质量、安全、环境等各方面运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开展文明工地建设活动。
(十)研究拟订本区市政工程项目年度投资计划;负责城市建设交通行业城市维护资金安排管理和市政工程项目资金安排。
(十一)负责本区域内静态交通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本区域内停车场(库)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公共交通建设的配合、协调和管理。
(十二)按照建筑规范要求,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扩大初步审批和设计文件审查;负责开展建筑节能技术推广应用。
(十三)加强房屋征收管理,推进房屋征收进程,维护社会稳定。
(十四)统筹协调苏州河环境综合整治的规划落实、工程建设和资金筹措。
(十五)落实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和各项措施,组织协调安全渡汛。
(十六)加强对建交委下属事业单位的服务协调、管理监督。
(十七)负责本区交通战备工作,组织编制交通战备计划。
(十八)负责有关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九)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上海市静安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设9个职能科室,即:
(一)党政办公室
组织协调建交委下属事业单位的党务工作;加强对相关政策的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负责党委的会议组织、文书、课题调研、保密、反恐、国家安全工作。
组织协调机关各部门的日常工作,贯彻执行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秘书、外事、档案、机要、文印、后勤、信访、接待等工作;负责本区城市建设和交通方面重大事项的通报及有关联系工作;负责对外文稿和有关数据的统一审核工作;指导和配合有关科室落实会务工作;负责城市建设计算机信息网络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修志、计生、民政、老龄、残疾人工作等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建交委下属事业单位党组织建设、干部分类分层管理工作;人才工程建设、后备干部推荐培养管理;统战工作、老干部工作;职工技能素质教育;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职称评审管理、科技协会协调等工作;机关的人事管理工作。
负责建交委下属事业单位共青团工作,开展团的各项基础建设、人才培育与推荐工作,组织开展团员青年志愿者、突击手(队)和文化娱乐等活动。
(三)宣传教育科
负责机关的政治理论学习和有关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组织协调建交委下属事业单位业务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建交委下属事业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职工政治思想研究会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建交委下属事业单位成人教育、普法教育、群众文化工作。
负责开好工会全会和工会全会扩大会议;负责指导建交委下属事业单位工会工作;负责制订建交委工会工作的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总结;协助做好职工素质工程、基层民主建设和帮困工作。
(四)纪检监察科
组织协调建交委下属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廉政建设方面的纪律教育、制度建设、行政监察查处工作。
(五)规划管理科
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和设计文件审查;负责旧区改造和土地储备计划编制;指导协调推进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负责市属配套商品房的申请和管理;负责协调实事立功竞赛活动;负责城建科协、现代服务业、科教兴区工作;协调处理旧区改造动态及规划原因造成的矛盾。
(六)计划财务科
负责建交委下属事业单位财务、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医疗保险的综合管理;负责机关的财务预决算及工资、福利等工作;加强对建交委下属事业单位的服务、协调、指导;负责建交委下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安排落实,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工作。
(七)建筑建材业管理办公室
负责本区建筑、建材市场的管理,指导建筑、建材业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工作,对本区建筑、建材市场行政执法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承担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行政管理,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行政执法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协调处理建设过程中的纠纷和矛盾;推进建筑节能、新型建材应用等工作;负责建筑、建材业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管理工作;负责本区建筑、建材业的统计汇总工作。
(八)市政交通科
负责本区市政配套协调工作;对本区水务执法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负责本区的防汛防台工作;负责本区道路建设的协调工作;负责本区静态交通的管理协调工作;负责本区交通战备的各项管理协调工作;负责苏州河环境综合整治协调工作。
(九)综合管理科
负责建交委及下属事业单位所承担实事工程的协调、推进和管理,建交委及下属事业单位人民武装、综合治理、卫生管理、内部安全管理、健康城区创建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