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制订本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性意见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同推进本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二)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本区传染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规划;强化预警机制,防止和控制疫情的暴发和蔓延,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和干预;开展卫生计生工作宣传,组织实施全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
(三)负责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传染病防治、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妇幼保健、采供血机构及临床用血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完善本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体系,指导规范行政执法。
(四)负责区属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卫生从业人员、医疗新技术临床应用、医疗服务项目开设、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的资质管理和许可准入;建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负责医患纠纷行政处理工作;组织公民无偿献血。
(五)负责监督上海市基本药物目录执行;负责本区医疗机构的抗菌药物、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使用和临床药事工作以及合理用药监测工作;负责本市免费计划生育药具的供应和发放管理。
(六)负责本区卫生计生应急工作,编制应急预案;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风险评估、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负责本区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负责指导检查基层单位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
(七)制订本区中医药工作发展计划,指导中医、中西医结合机构的设置和资源配置;协调推动中医药参与公共卫生和社区卫生;管理上海市和本区的中医药科研项目,开展中医药技术的推广应用。
(八)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本区初级卫生保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发展计划,组织实施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规范建设、运行和服务。
(九)负责本区妇幼保健、生殖健康、出生缺陷筛查和干预等工作;组织实施社区家庭计划指导工作,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完善本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
(十)负责本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组织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动态监测;协调建立本区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工作机制;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十一)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的科研项目攻关、重点学科建设和优秀人才培养;负责科技成果管理,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负责本市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的管理。
(十二)负责本区卫生计生信息化和统计工作;负责本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新闻宣传工作;推进全行业精神文明和政风行风建设;组织开展医学卫生和计划生育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卫生援外和对口支援工作。
(十三)负责本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任职资格认证有关工作;推进卫生和计划生育队伍职业化建设。
(十四)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五)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上海市静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13个内设机构,即:
(一)办公室(应急办)
负责制定卫生计生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档案、信访、统计、信息公开、安全保密工作;承办文件收发、内外勤、人大书面意见、政协提案工作;负责外事工作;负责印章的管理;协调安全生产和卫生应急工作。
(二)组织科
负责干部教育培养、选拔任用及考核工作;负责党员教育、发展、管理工作;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负责出国、出境人员审批及人才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知识分子、离退休老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群团工作;负责本系统人武和双拥工作;负责本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
(三)宣传统战科
负责宣传、精神文明和统战工作;负责本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新闻宣传;推进精神文明和政风行风建设;负责本系统两级中心组学习和职工职业道德教育宣传工作;组织、指导基层单位创建文明单位、协调指导志愿者工作;协调指导本系统民主党派,民宗、台、侨等工作。
(四)人事科
负责本系统人力资源规划和卫生事业单位设置、编制事项;负责本系统人员招录、引进、聘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认证和聘任,在职及离退休人员的人事管理和工资核算;负责本系统绩效考核和收入分配管理;组织开展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领域的卫生援建。
(五)财务科
负责区卫生计生系统各项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等制度的建设和实施;负责系统内资金管理、银行账户、财务预决算、会计核算、物价管理、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内部审计、收支两条线、绩效评价和委本部财务管理工作。
(六)科教信息科
负责制订本系统科技发展规划;开展科教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科研课题、学科建设、优秀人才培养项目;负责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的管理;制订卫生计生信息化工作规划;负责信息化工作推进、协调和监督管理;协助做好对口支援工作。
(七)中医药发展科
负责制定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加强区域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协调推动中医药参与公共卫生和社区卫生;协调管理市、区两级中医药科研项目;负责中医药人才培养计划的制订和实施;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的推广应用。
(八)法制监督科(医改办)
负责制定法制建设规划;协调各相关单位和科室完成依法行政各项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改革工作;负责审定监督工作规划、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统一管理监督执法队伍和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负责全区献血工作。提出落实国家和市医改政策的措施和建议;统一协调卫计委有关科室医改工作。
(九)医政管理科
负责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监管;依法对大型医用设备、医疗新技术临床应用、义诊备案审批;负责药政管理;落实公立医院改革相关任务;推进基层卫生服务体系、老年护理服务体系建设;牵头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负责干部保健、征兵及学生体检、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治和重大活动医疗保障。
(十)公共卫生管理科
负责贯彻落实公共卫生法律、法规;负责区域疾病防控的指导、处置、干预及基层公共卫生网络建设;负责实施区域免疫规划策略;组织实施妇幼卫生、精神卫生、牙病防治、眼病防治和食品卫生相关工作。
(十一)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健康促进科)
负责部署和协调爱国卫生工作,控制四害密度;对单位和社区的除四害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执法;拟订本区“健康城区”和“国家卫生区”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落实;组织、协调开展控烟工作。
(十二)家庭发展科
贯彻执行计划生育奖励和补助政策制度,建立落实本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生特殊家庭扶助机制;制定本区计划生育专项规划,推动和指导基层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建设;指导社区开展家庭发展能力建设,组织实施社区家庭计划指导工作。
(十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科
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推进计生法治化建设;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推进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促进计生管理服务信息化工作。
按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三、联系方式
638053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