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民政局是主管全区社会行政事务的区政府工作部门。上海市静安区民政局挂上海市静安区社会团体管理局和上海市静安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区实际,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组织拟订本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二)负责本区社会救助工作。牵头拟订本区社会救助政策和实施细则;健全本区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社区综合帮扶;负责城镇重残人员纳入基本医疗保障的复核;负责本区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三)负责本区救灾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灾情核查、灾情综合报告、灾民安置和安抚;负责本区救灾物资募集的组织、发运和日常的社会捐赠工作,负责救灾物款的接受、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
(四)负责本区拥军优属和优待抚恤工作。负责优待抚恤政策的实施;完善本区优抚工作制度;负责革命烈士审核申报和褒扬;负责民政部门管理的伤残人员的残疾等级评定审核事项;维护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承担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区双拥创建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考评、表彰奖励工作。
(五)负责本区退役士兵、复员军人、移交本区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本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本区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建设工作。拟订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建设的意见、建议和政策;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建设,组织指导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
(七)负责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区服务政策,促进社区服务统筹发展;指导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组织社区志愿者注册,对社区公益服务项目进行监督评估。
(八)负责本区社会福利工作。拟订扶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政策;负责孤儿救助工作,指导孤儿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各类社会福利设施和养老机构建设,负责本区养老机构的审批和服务管理的指导工作,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区历史老案纠错人员、下放居民的管理;负责本区有关殡葬事务和管理工作。
(九)负责本区慈善事业的促进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指导开展慈善募捐活动,引导、扶持和规范慈善组织的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志愿服务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协同有关部门对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进行表彰。
(十)负责本区老龄工作。拟订本区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协调、监督、检查、指导本区老龄工作,推动老年人相关政策法规实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负责本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区职业社会工作者及其专业组织管理工作。拟订社会工作职业化的政策,推进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指导社会工作实务活动。
(十二)负责本区福利企业管理工作。指导社会福利企业生产;监督、检查福利企业残疾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措施落实情况;负责本区社会福利企业的资格认定的初审;负责受理福利企业年度验审的初审上报工作。
(十三)负责本区福利彩票管理工作。指导本区社会福利彩票的发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社会福利彩票的销售市场;负责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的审批、监督和评估。
(十四)负责本区行政区划工作。负责街道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负责本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本区居民委员会设立、撤销、更名、命名工作。
(十五)负责本区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本区居民的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负责婚姻介绍机构的管理;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六)负责统筹本区民政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实施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承担民政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七)负责本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拟订本区社会组织发展规划和政策规定;负责本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筹备审批、成立审批和年度检查;监督管理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查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协助开展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党组织的建设;做好有关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的联系与协调工作,指导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十八)负责指导社区(街道)配合做好社会福利、救灾、收入核对、综合帮扶、双拥优抚、社会组织建设、慈善帮困、养老服务和老龄工作等各项民政业务。指导社区(街道)具体实施各类社会救助政策,开展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以及社区服务工作。
(十九)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上海市静安区民政局设8个职能科(室),即:
(一)办公室(纪检监察科)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行政事务,协调各科室业务;承办局重要会议的组织管理以及接待服务工作;组织拟定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综合性文件;负责全局目标管理,进行重点工作项目综合协调、督办;负责局机关内部行政事务的协调和后勤管理工作,制定机关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抓好检查落实;负责本局信息公开、文件收发、档案管理、信访处理、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统筹民政行政执法和行政监察工作。
协助抓好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做好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宣传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外事、统战、机要保密和老干部等各项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
负责民政事业经费、局机关行政经费、局本级预算外资金和民政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有关审计工作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做好全区民政系统各类统计报表的汇总和上报工作;指导各事业单位、街道有关民政财务管理工作及财务分析工作。
(三)社会福利科
负责全区社会救助管理工作,拟订社会救助政策和实施细则,健全社会救助体系;负责本区救灾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指导各类社会福利设施和养老机构建设,负责本区养老机构的审批和服务管理的指导工作,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工作;扶持、指导、促进本区慈善事业的发展;负责本区历史老案纠错人员、下放居民的管理;负责本区有关殡葬事务和管理工作;指导本区救助管理站的管理工作;指导本区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的管理工作;指导本区社会救助帮扶事务服务中心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区福利企业和福利彩票管理工作;指导街道具体实施各类社会救助政策,组织协调街道配合做好社会福利、救灾、居民经济状况核对、综合帮扶等工作,开展业务培训和管理。
(四)优抚安置科
负责全区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政策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革命烈士审核申报和褒扬,以及民政部门管理的伤残人员的残疾等级评定审核事项;负责全区双拥创建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考评、表彰奖励工作;负责退役士兵、复员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易地安置退休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技术培训工作;指导本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的管理工作;指导街道配合开展有关优抚对象补助的受理和初审工作,指导街道对优抚对象开展优待管理和信息维护。
(五)基层政权建设和社会工作科
拟订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建设的意见、建议和政策;组织指导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负责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区服务政策;扶持、指导、促进志愿服务发展,做好社区志愿者的组织管理;负责职业社会工作者及其专业组织的管理工作,推动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负责本区行政区划工作;指导本区社区服务中心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街道开展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以及社区服务工作。
(六)婚姻管理科
负责本区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管理工作;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负责婚姻介绍机构的管理;指导本区婚姻(收养)登记中心的管理工作。
(七)社会组织综合服务科
负责社会组织业务培训、信息采编、活动团队备案及社团局日常事务工作,负责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的业务指导、评估分析和调研,开展相关评比、考核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开展业务活动和年度检查工作,协助开展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等工作。
(八)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科
负责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日常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做好有关业务主管单位的联系与协调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开展业务活动,负责社会组织工资基金申报、审核工作,监督管理社会组织的活动,开展执法工作,负责预警网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