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司法局是主管本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编制本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本区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本区各行各业开展依法治理的有关工作。
(三)监督、指导本区律师工作,指导政府法律顾问团、律师工作委员会和法律工作者协会工作,规划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四)管理本区公证机构和公证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司法助理员工作和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本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和社区服刑人员矫正工作。指导安置帮教协会工作。
(六)管理、指导法律援助工作;管理、指导“123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工作。协调“110”公安、司法联动工作。
(七)负责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
(八)负责本区有关司法行政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九)负责本区司法行政干部的配备、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和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工作。
(十)指导、管理司法所贯彻落实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有关事项,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有关工作。
(十一)宣传、贯彻执行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本辖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措施和计划,组织实施本辖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上海市静安区司法局设9个职能科(室),即:
(一)政治处(纪检监察科)
负责本区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与思想政治工作;管理、指导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党组织建设和党员发展、教育工作;负责本区司法行政系统的组织人事工作;负责本局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同志的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及指导工、青、妇工作;管理本系统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本区司法行政系统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二)办公室
负责拟定本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工作要点;协调安排落实局重大活动和事项;负责起草和审核局综合性文件;负责督查和督办机要、文秘、保密、信访、年鉴、档案等内部管理工作;管理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及信息技术工作;负责接待工作和局机关后勤保障工作。
(三)律师公证工作科
负责本区管理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的行政许可的受理、初审工作;监督、指导律师业的发展及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年度考核工作;负责本区管理的公证机构、公证员的行政许可的受理及年检的初审工作,监督、指导公证业的发展;指导静安区法律工作者协会、静安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工作。
(四)法制宣传科
负责本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组织本区全民普及法律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重点推进本区“法律六进”工作);指导、协调、督促检查本区及社区(街道)的依法治理工作;负责本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区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
(五)基层工作科
管理和指导司法所和司法助理员工作;管理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区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社区矛盾调解中心工作;负责处理有关人民调解工作的来信来访;指导静安区人民调解协会工作;管理和指导街道依法治理工作;协调公安“110”和司法的联动工作。
(六)法制科
负责起草、审核本区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提出修改意见;承担本区司法行政申诉、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诉讼的有关工作;负责本区司法行政处罚的审核、组织听证的有关工作;负责对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公证处及公证员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组织对律师事务所上报的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讨论研究工作;负责本区政府法律顾问团的协调管理、指导工作;负责本区司法行政有关业务的调查研究工作的协调和总结;负责本区司法行政依申请信息公开的受理、审核,提出处理意见。
(七)安置帮教工作科
负责本区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负责本区服刑人员的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社会帮教志愿者协会、洪智城市小区管理服务中心、静安新航社工站工作;指导和协调有关部门及社区(街道)开展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各项工作;负责本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工作。,
(八)法律援助科(法律援助中心)
负责法律援助中心人员的管理;负责对法律援助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及行政给付;监督和检查法律援助事项的实施情况;负责管理社区(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居委法律援助联络点及老年人、残疾人、妇女、青少年、军人军属等分中心的法律援助工作;负责涉及法律援助事项的有关部门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指导“123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工作。
(九)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办公室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本辖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措施和计划,组织实施本辖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对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委员会工作情况进行统计,管理、培训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员,接受医患纠纷人民调解专家咨询申请,牵头协调相关部门解决本辖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中的困难与问题,贯彻落实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及人民调解员的保障措施,总结宣传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的经验和先进典型,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医患人民调解工作的情况,办理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其他事项。
注:职责与科室设置正在调整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