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静安区统计局
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提出本区经济、社会、城市发展战略,组织拟订本区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社会事业、国防经济动员与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
(二)提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预测目标,加强对国民经济运行预测、预警和监控;发布重要综合经济信息;根据国家和市产业发展规划要求,提出本区产业发展导向意见;研究制定产业布局规划。
(三)贯彻执行国家、本市经济体制和社会发展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推进、协调经济体制和社会发展改革;参与研究、衔接专项经济体制和社会发展改革方案。
(四)监测分析全区固定资产投资运行状况;组织拟订全区政府财力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审批、核准和备案投资建设项目,转报市发改委审批和核准的项目;开展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五)组织开展政府投资项目稽查,接受上级授权、委托或配合对本区域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其他使用政府资金的投资项目进行稽查。
(六)贯彻实施国家和市政府关于节能的各项法规政策,建立和完善节能工作机制、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负责本区节能工作的实施推进和综合协调。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七)根据国家和市政府区政府的规定和要求,组织重大的国情、国力和市情、市力及区情、区力调查;对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的调查、分析、预测和监督,定期公布相关统计信息。
(八)贯彻执行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好本区国民经济核算、各类产业和行业的统计工作;规划管理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协调统计数据库网络建设。
(九)组织统计执法专项检查;定期进行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开展统计信用体系建设;审核区域内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和方案。组织协调、指导社区(街道、镇)开展大型普查等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价格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商品、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加强价格政策法规宣传,推进市场价格诚信体系建设。
(十一)根据定价管理权限,审核、制定、调整授权给区人民政府管理的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
(十二)负责本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重要公益、中介、经营服务收费的管理。组织、协调本区价格监测工作;开展成本调查、监审;会同有关部门调处价格争议,指导行业价格自律。
(十三)按照有关规定对本区域内公安机关治安案件、刑事案件侦察审理中的涉案财物进行价格鉴定。配合相关部门,对行政执法过程中有关涉案财物进行价格认定或裁定。
(十四)监督指导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商品和服务价格政策措施的落实,监督指导区属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
(十五)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六)承办区委、区政府以及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和市物价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上海市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13个内设机构,即:
(一)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处理日常工作;拟订全委(含统计局、物价局)年度工作计划和部门及公务员考核目标并负责督促、检查、考核;负责文秘、接待、信访、保密、保卫等工作;负责机关组织、人事、财务、资产管理及后勤工作。
(二)研究室
研究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参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政策的制订和研究;开展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调研,根据区政府部署组织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课题调研;负责本部门重大会议和活动的文书材料起草审核工作等。
(三)产业发展科
根据国家和本市产业发展规划和要求,提出本区产业发展导向意见;加强产业发展协调,研究制定中长期产业布局规划;研究制定符合区域产业发展导向和布局的产业政策;指导、推进、协调区域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发展改革。
(四)发展规划科
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综合平衡产业布局和各行业规划;负责编制年度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预测目标。
(五)综合经济科
加强对国民经济运行的预测、预警和监控,定期分析年度计划执行情况,针对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出调控建议;负责发布重要综合经济信息;制订经济发展等重点领域的考核评估方案,督促推进考核工作。
(六)综合审批科
对审批事项实行归口统一管理,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审批机制,加强监管;组织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贯彻、监督和检查,制发法规性文件;审理违法案件查处,政府信息公开及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七)发展改革科
制订社会发展改革相关计划和实施意见,开展社会发展运行研究,完善运行分析机制,跟踪分析社会发展运行变化、特点、问题,提出预警、建议。负责人口、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和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发展的衔接平衡。
(八)投资管理科
监测分析全区固定资产投资运行状况;组织拟订全区政府财力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审批、核准和备案投资建设项目,转报市发改委审批和核准的项目;开展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组织开展政府投资项目稽查,按要求对其他投资项目进行稽查。
(九)环境资源科
按照国家和市政府相关规定要求,建立和完善节能工作机制,研究制定本区节能总体目标、工作方案、考核机制及相关政策,协调节能各项工作的推进。承担经济动员办公室职责。
(十)综合统计科
组织实施统计宣传、培训、法规、信息化建设,负责综合协调工作;开展统计分析课题研究,统计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统计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法律事项;负责区域内各部门统计调查事项的审批、备案;负责统计信息公开的相关工作。
(十一)统计核算科
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及统计快报、月报、年报工作,提供统计数据信息,编纂统计资料;负责统计数据对外发布;对本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进行统计分析研究;组织实施相关统计调查,对部门(单位)涉及统计业务进行指导,开展相关统计执法检查。
(十二)物价管理科
按照分工管理权限,组织实施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和重要公益、中介、经营服务收费管理;开展成本调查、监审;开展区域价格监测、价格咨询,指导行业价格自律,推进收费诚信体系建设。
(十三)价格认证科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价格鉴证的法规、规章,接受公安机关委托,对案件侦察审理中的涉案财物进行价格鉴定;配合相关部门,对行政执法过程中的涉案财物进行价格认定或裁定;配合调解价格争议;参与维护市场秩序等相关方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