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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介绍

静安区因境内古刹静安寺而得名。区境吴淞江(故道)以北,南宋嘉定十年(1217年)前隶属昆山县,后隶属嘉定县、宝山县。吴淞江(故道)以南,元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隶属华亭县,之后及明、清二代隶属上海县。虬江是上海县和宝山县的界河,民国初筑路时被填没。清同治二年(1863年),境域中南部被辟为美租界,后并为公共租界。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境域南部大部分划入公共租界西区。为抵制租界扩张,清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闸北绅商建立闸北工程总局,自辟商埠。1914年,法租界扩张,将境内长浜路(延安中路)、徐家汇路(华山路)以南地区全部划为法租界。故境域南部为法租界、公共租界和北部主要为华界。1927年7月,上海特别市政府接收17个市乡,次年7月,将旧市乡一律改称为区,闸北市改称闸北区。30年代,日军发动两次淞沪战争,闸北区几成废墟,成为上海市出名的棚户区。1937年上海沦陷时期,日伪将闸北区改为闸北政务署,沪北区公署。公共租界在太平洋战争前成为“孤岛”。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境地分属第十区、十一区、十二区、十四区、十五区。1947年,第十四区称闸北区、第十五区称北站区。1949年5月30日,市军管会接管静安区,一度将区名改为静安寺区,1950年6月28日,复改称静安区。解放初期,境域分属静安、新城、江宁、闸北、北站区。1956年,上海市区调整,静安区建制撤销,以富民路、常德路为界,东境划归新城区,西境并入长宁区,闸北、北站两区合并成闸北区。1960年1月,区划再次调整,撤销新成区、江宁区,将新成区成都北路以西部分、江宁区全部、长宁区镇宁路以东部分合并重建静安区。2015年11月,上海市委、市政府宣布“国务院关于同意上海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撤销闸北区、静安区设立新的静安区。2016年3月,原静安、原闸北区“撤二建一”工作完成,新的静安区成立,始成今之境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