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路街道关于复评上海市“诚信计量示范街区”的实施方案
临汾路街道关于复评上海市“诚信计量示范街区”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推进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要求以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管理水平,推进计量放心工程,构建文明、和谐社区,提升居民生活品质,街道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推进临汾路街道复评“上海市诚信计量示范街区”活动,为使复评工作有效推进,保证复评工作成效,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复评目标
通过在街道开展诚信计量复评工作,建立以“经营者自律为主、政府推动为辅、市场有效调节”的计量管理机制,逐步实现经营者守信自律、诚信计量的目标。
二、复评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道德规范为基础,以诚信计量体系建设为核心,发挥区域整体优势,条块结合、部门联动,进一步提高街道商业、服务业计量管理水平,营造和谐诚信的商业经营氛围,为市民提供满意的消费环境。
三、复评范围
本次复评范围以街道的商业、服务业领域为重点,以区域内的集贸市场、超市(商店)、医院、眼镜制配店、餐饮店、加油站等原复评单位为复评单位。
四、规范要求
(一)总体要求
1、营造诚信计量良好氛围:通过复评活动,进一步提高经营者诚信计量意识和管理水平,打造街道计量准确、诚信经营的良好氛围。
2、建立健全计量制度体系:经营者应建立进货计量验收制度、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制度、计量器具维护保养和报废更新及日常自校制度、诚信计量承诺制度、投诉处理制度等。
3、加强在用计量器具管理:经营者应配备与所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合法计量器具、建立器具台帐与周检计划表、计量器具严格执行周期检定,不使用未经检定、经检定不合格或超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
(二)具体要求
组织者复评标准参照附件1:《上海市诚信计量示范社(街)区组织者考核验收评分表》。
集贸市场复评标准参照附件2:《诚信计量示范社(街)区集贸市场考核验收评分表》。
商店(超市)复评标准参照附件3:《诚信计量示范社(街)区商店(超市)考核验收评分表》。
餐饮店复评标准参照附件4:《诚信计量示范社(街)区餐饮店考核验收评分表》。
医院复评标准参照附件5:《诚信计量示范社(街)区医院考核验收评分表》。
加油站复评标准参照附件6:《诚信计量示范社(街)区加油站考核验收评分表》。
眼镜店复评标准参照附件7:《诚信计量示范社(街)区眼镜店考核验收评分表》。
小商户复评标准参照附件8:《诚信计量示范社(街)区小商户考核验收评分表》
五、组织构架
建立复评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任组长、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推进办公室,设在临汾路街道管理办公室,由街道相关科室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监督管理科、临汾路市场监督管理所共同参加。
领导小组:
组 长:张 峰 临汾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潘孝国 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刘兴军 临汾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王洪良 临汾路街道社区管理办公室主任
陶旭勇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监督管理科科长
孙 斓 临汾路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推进办公室:
主 任:临汾路街道社区管理办公室主任王洪良
成 员:临汾路街道管理办公室各人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监督管理科各人员、临汾路市场监督管理所各人员。
六、职责分工
(一)临汾路街道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各自职能负责复评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落实等日常工作,分工如下:
1、临汾路街道为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提出诚信计量示范街区复评和验收的书面申请;建立完善相关工作网络,协调各相关部门落实复评工作各项措施;组织复评单位开展诚信计量自我承诺、完善计量管理制度、建立诚信计量档案;组织媒体对活动进行宣传。建立社区计量监督员队伍;督促复评单位开展自查,组织验收前现场核查工作。
2、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主,临汾路街道配合:为复评工作做好相关技术指导和服务。对复评单位开展计量法律法规与业务培训;加强计量监督检查,加大对各类计量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诚信计量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及时处理计量申投诉。对复评申请与验收申请进行会签,并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汇报复评工作总结;开展阶段性抽查和验收前核查工作。
(二)推进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具体分工如下:
临汾路街道管理办公室:
1、制定、发布相关文件,包括:复评工作实施方案、复评工作领导小组和推进办公室成员名单等。在摸底调研的基础上,确定复评单位,制作复评单位一览表,建立复评单位诚信计量档案。
2、承办复评活动启动仪式,组织计量监督员和复评单位开展计量培训。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和督促医院、眼镜店、加油站、集贸市场、超市(商店)、餐饮店复评单位改进和规范要求。
3、推动复评单位开展诚信计量自我承诺活动,组织落实复评单位在经营场所内张贴承诺书向社会承诺诚信计量,接受社会监督。组建诚信计量群众监督员队伍,对监督员队伍进行有效管理,建立联络沟通渠道和信息反馈机制。
4、组织各项宣传活动,采集、收集宣传影像资料,负责各类宣传信息汇总。制作宣传海报、宣传手册、诚信计量承诺书。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监督管理科和临汾路市场监督管理所:
1、对复评单位开展法律法规、计量管理制度、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商品量及法定计量单位等专业知识培训,对诚信计量群众监督员开展上岗前培训。协同临汾路街道各相关部门指导、督促复评单位改进并达到示范要求。
2、组织相关技术机构,分批为各类复评单位开展计量器具检定。在宣传活动中开展便民服务计量校准小修服务。
3、加强计量监督检查力度,对各类计量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为复评活动设计专门的检查表、制定检查计划,落实问题整改,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4、建立活动专项投诉举报册、及时处理计量投诉举报,及时处理计量监督员反馈的相关问题。会同临汾路街道开展阶段性抽查和验收前核查工作。
5、为复评工作做好相关技术指导和服务,总结计量管理经验,完善计量管理制度。向市局汇报复评工作总结。
(三)诚信计量社区监督员:
组建诚信计量社区监督员队伍,推荐社区居民或干部、推进办公室相关成员等参与,并对每位诚信计量社区监督员(附:临汾路社区诚信计量监督员名单)负责的地域、行业范围明确包干,及时向推进办公室反馈检查信息。
1、检查复评单位是否按要求在经营场所内张贴承诺书向社会承诺诚信计量。
2、定期巡回检查各复评单位的计量器具是否存在未检定、检定过期的情况。是否有破坏计量器具或伪造数据的情况。
3、查看超市商品量及法定计量单位情况。
七、复评工作计划
本次复评工作拟从2018年1月至2018年11月止,具体安排如下: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8年1月—2018年3月)
为了确保复评工作的顺利开展,由街道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街道内业态的分布情况、单位数量、计量管理基础状况等进行调查排摸,确定复评工作重点。
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街道起草诚信计量示范街区复评的书面申请文件,并经修改完善后上报市质监局。
(二)动员阶段(2018年7月)
1、召开相关部门动员协调会议:在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学习交流兄弟区复评工作经验,组织召开复评工作协调会议。统一思想认识,强调复评意义,制定复评工作方案,明确各单位复评工作分工和复评要求。
2、举行复评工作启动仪式:根据工作进展,适时举行复评工作启动仪式,公布复评工作投诉举报电话,大力宣传诚信计量示范社区的良好氛围。
3、建立队伍:组建诚信计量群众监督员队伍,召开培训动员会议,充分发挥群众和社会监督作用。
(三)复评实施阶段(2018年8月—2018年10月)
在复评工作领导小组的协调指导下,各业态复评单位紧紧围绕计量诚信复评的目标和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复评工作的顺利开展。
1、开展培训。分批对参与复评的不同类型单位负责人和计量管理人员进行计量基础知识、计量法律法规和《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的集中培训。使相关单位、人员进一步提高计量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复评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从而做到知法懂法,并主动参与诚信计量复评。
2、加强宣传。通过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微博等新兴媒体,公布复评工作热线电话,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复评活动的知晓率,吸引更多群众积级参与监督,营造全社会关心计量、关注诚信的良好氛围。通过社区液晶显示屏、商业中心醒目位置公告栏公示诚信计量的经营者,同时曝光违法单位及违法行为。
3、强化监管。推动参与复评单位开展诚信计量自我承诺,对复评单位建立计量诚信档案,根据诚信状况实施分类监督,做好复评单位在用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工作,确保复评单位在用计量器具100%的受检率和100%的合格率;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以督促诚信计量工作的长效开展。
4、规范管理。各参与复评的单位要积极行动,主动做好复评各项准备工作,张贴诚信计量承诺书,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计量管理制度,对在用计量器具登记入帐,加强管理;在商品量的管理中,保证遵纪守法、诚信经营;针对投诉,认真做好协调处理,妥善解决。
(四)考核验收阶段(2018年11月)
临汾路街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向市质监局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复评单位接受市质监局组织现场验收组考核验收,若出现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及时整改。
(五)表彰巩固阶段(2018年12月)
临汾路街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在复评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单位、个人进行表彰。将复评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办法、好制度归纳总结、宣传推广,探索建立诚信计量的长效机制。
附件:1、上海市诚信计量示范社(街)区组织者考核验收评分表
2、诚信计量示范社(街)区集贸市场考核验收评分表
3、诚信计量示范社(街)区商店(超市)考核验收评分表
4、诚信计量示范社(街)区餐饮店考核验收评分表
5、诚信计量示范社(街)区医院考核验收评分表
6、诚信计量示范社(街)区加油站考核验收评分表
7、诚信计量示范社(街)区眼镜店考核验收评分表
8、诚信计量示范社(街)区小商户考核验收评分表
9、临汾路社区诚信计量监督员名单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临汾路街道办事处
2018年7月27日
附表1: 上海市诚信计量示范社(街)区组织者考核验收评分表
社(街)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属区县_____________ 总分___________
序号 |
检查内容 |
分值 |
评分方法 |
合格分 |
检查情况 |
得分 |
|||
*1 |
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推进小组,完善相关工作网络 |
5分 |
核查相关文件,未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推进小组,扣5分 |
5分 |
|
|
|||
*2 |
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并能按时间节点有效落实 |
10分 |
没有实施方案,扣10分;有实施方案,没有阶段性的目标和进度要求,扣2分;有阶段目标和进度要求,但未能按时间节点有效落实,扣2分 |
8分 |
|
|
|||
3 |
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各单位、各部门的责任 |
5分 |
未明确各单位、各部门职责,扣5分 |
5分 |
|
|
|||
*4 |
组织、指导区域内的集贸市场、加油站、餐饮店、商店(超市)、医院和眼镜店等经营单位参与创建活动 |
10分 |
集贸市场、加油站、医院、大型连锁超市卖场、品牌连锁餐饮企业门店、品牌连锁眼镜店门店参建率应为100%。查看参建单位一览表并进行现场核查,集贸市场、加油站、医院、大型超市有1家未参建,扣3分;其他类型的有1家未参建,扣1分 |
8分 |
|
|
|||
5 |
推动参建单位开展诚信计量自我承诺活动,要求参建单位在经营场所内张贴承诺书向社会承诺诚信计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
5分 |
现场随机抽查,参建单位未公开诚信计量承诺的,有1家扣1分 |
3分 |
|
|
|||
6 |
组织参建单位开展计量法律法规和《商业 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等宣贯和培训 |
5分 |
未开展培训或无培训记录的,扣5分;培训未覆盖全部领域的,扣2分
|
3分 |
|
|
|||
7 |
在社(街)区进行诚信计量的宣传工作 |
5分 |
通过翻阅记录及现场查看,未在社(街)区内进行诚信计量宣传的,扣5分 |
5分 |
|
|
|||
8 |
建立诚信计量群众监督员队伍 |
5分 |
查看聘任文件、监督员名单或培训记录,不符合要求的,酌情扣分 |
3分 |
|
|
|||
9 |
向社会公布创建工作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诚信计量申投诉处理机制,及时有效地处理各类计量申投诉 |
10分 |
未公布创建工作投诉举报电话的,扣2分;查看投诉处理记录,有计量投诉未及时有效处理的,有1起扣1分 |
8分 |
|
|
|||
10 |
建立参建单位诚信计量档案,依据经营者诚信状况实施分类监督,发挥诚信计量导向作用 |
5分 |
未建立参建单位诚信计量档案的,扣5分;档案不健全的,扣2分 |
3分 |
|
|
|||
*11 |
加强计量监督检查力度,对各类计量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
5分 |
查看检查记录,未组织计量监督检查的,扣5分;有违法行为但未依法查处的,有1起扣1分 |
5分 |
|
|
|||
12 |
在申请验收前,组织参建单位开展自查自纠 |
10分 |
查看参建单位自查记录,未组织参建单位开展自查的或自查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的,有1家扣1分 |
8分 |
|
|
|||
13 |
在申请验收前,对创建活动的组织工作进行自查 |
10分 |
查看创建活动组织者自查记录,未开展自查的,扣10分;自查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的,扣5分 |
8分 |
|
|
|||
*14 |
在申请验收前,组织专家对参建单位进行核查 |
10分 |
查看核查记录,未开展核查的,扣10分;核查发现问题未及时督促整改的,有1家扣1分 |
8分 |
|
|
|||
本次评定结论
|
总分: 分,*号条款合格 项,,不合格 项 非*号条款合格 项,不合格 项
结论: □优秀 □良好 □达标 □不达标
|
创建组织方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检查验收组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
|||||
|
注:1、评分表总分100分,总分90分以上(含90分)且带*条款均合格且只有一个以下(含一个)非*号条款不合格为优秀,总分85分以上(含85分)且带*条款均合格且只有两个以下(含两个)非*号条款不合格为良好,总分80分到85之间且带*条款均合格且只有三个以下(含三个)非*号条款不合格的以及总分85分以上且带*条款均合格且只有三个非*号条款不合格的为达标;总分80分以下或有带*条款不合格或有超过三个非*号条款不合格为不达标;
2、带*号的条款为重要条款,如有任一带*号条款不合格,则不达标。
附表2: 上海市诚信计量示范社(街)区集贸市场考核验收评分表
市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所属社(街)区____________总分________
检查项目 |
序号 |
检查内容 |
分值 |
评分方法 |
合格分 |
检查情况 |
得分 |
||
1、计量管理 (15分)
|
1.1 |
负责人应了解计量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 |
5分 |
无专人负责,扣5分; 不熟悉,扣3分; 基本了解扣2分 |
3分 |
|
|
||
1.2
|
有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且经过质监部门认可的培训 |
5分
|
无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扣5分;未经过培训,扣2分 |
4分 |
|
|
|||
1.3 |
有与经营管理相适应的计量管理制度,并做到有效贯彻实施 |
5分 |
无计量管理制度的,扣5分;制度不健全的,扣2分;无实施记录或未有效实施的,扣1分 |
3分 |
|
|
|||
2、计量器具器具配备与管理 (50分)
|
*2.1 |
配备合法的计量器具 |
5分 |
查验计量器具的许可证标志和编号,不符合规定的,有1件扣2分 |
5分 |
|
|
||
2.2 |
计量器具配备准确度和称量范围符合要求 |
5分 |
不符合要求的,有1台扣1分 |
3分 |
|
|
|||
*2.3 |
设立公平秤,且公平秤有专人负责管理,并做好复秤记录 |
5分 |
没有设立公平秤扣5分;公平秤无专人负责管理的,扣2分;无复秤记录,扣2分;记录不规范的,扣1分;公平秤标志不醒目,扣1分 |
4分 |
|
|
|||
检查项目 |
序号 |
检查内容 |
分值 |
评分方法 |
合格分 |
检查情况 |
得分 |
||
|
*2.4 |
标准化菜市场计量器具实行“统一配置、统一管理、统一检定”管理 |
5分 |
未统一配置,扣5分;虽统一配置,但电子秤产权归摊贩的,扣2分;使用非市场统一配置的电子秤,有1台扣1分 |
3分 |
|
|
||
2.5 |
建立计量器具管理台账,并做到账、物一致 |
5分 |
无台账,扣5分;台账不完善的,扣1分 |
4分 |
|
|
|||
*2.6 |
不得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做到强检合格标志完好 |
10分 |
使用的计量器具有1台未检定、超检定周期或检定不合格的,扣1分;无强检标志或标志不完好的,有1台扣0.5分 |
8分 |
|
|
|||
*2.7 |
不得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或者伪造数据 |
10分 |
发现1台作弊秤,扣2分 |
10分 |
|
||||
2.8 |
市场应配备一定量值的砝码,专人负责,定期对在用的计量器具进行自校,做好记录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
5分 |
未配备砝码进行自校,扣5分; 无自校记录,扣2分;发现问题 无处理措施或处理措施不当的,扣1分 |
4分 |
|
|
|||
检查项目 |
序号 |
检查内容 |
分值 |
评分方法 |
合格分 |
检查情况 |
得分 |
||
3、商品量及法定计量单位管理 (15分)
|
3.1 |
定量包装商品或预包装商品净含量标注及净含量允差应符合规定 |
5分
|
现场抽查定量包装商品或预包装商品5件,有一件计量不准的,扣1分 |
4分 |
|
|
||
3.2 |
零售称重时向消费者明示计量单位、操作过程和计量器具显示的量值并符合要求 |
5分 |
1、 未明示的,扣2分 2、 现场抽查零售商品5件,有一件计量不准的,扣1分 |
4分 |
|
|
|||
3.3 |
文件、统计报表及活动公告、明码标价和商品结算等以法定计量单位如实标注 |
5分 |
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发现1处扣0.5分 |
3分 |
|
|
|||
4、诚信体系 (20分)
|
4.1 |
在市场醒目位置公示诚信计量自我承诺 |
5分 |
未公示诚信计量自我承诺,扣5分;未在醒目位置处公示的,扣1分 |
4分 |
|
|
||
4.2 |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公正处理计量投诉 |
5分 |
未设立投诉受理部门或公布投诉电话、投诉意见箱的, 扣2分;有计量投诉无投诉处理记录的,扣1分;有计量投诉未及时公正处理的,有1起扣2分 |
4分 |
|
|
|||
检查项目 |
序号 |
检查内容 |
分值 |
评分方法 |
合格分 |
检查情况 |
得分 |
||
|
4.3 |
先行赔付制度的实行 |
10分 |
查记录,未实行的,扣10分 |
10分 |
|
|
||
5、加分项目 10分 |
5.1 |
活水产摊位实行“超市化”管理 |
3分 |
实行超市化管理,加3分 |
|
|
|
||
5.2 |
对电子秤实行统一轮换管理 |
2分 |
实行统一轮换管理,加2分 |
|
|
|
|||
5.3 |
设立自助式公平秤便民装置 |
2分 |
设立自助式公平秤便民装置的,加2分 |
|
|
|
|||
5.4 |
建立和落实不诚信摊位黑名单定期公示制度 |
3分 |
符合规定的,加3分 |
|
|
|
|||
本次评定结论
|
总分: 分,*号条款合格 项,,不合格 项 非*号条款合格 项,不合格 项
结论: □优秀 □良好 □达标 □不达标
|
市场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检查验收组成员(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
注:1、评分表总分100分,总分90分以上(含90分)且带*条款均合格且只有一个以下(含一个)非*号条款不合格为优秀,总分85分以上(含85分)且带*条款均合格且只有两个以下(含两个)非*号条款不合格为良好,总分80分到85之间且带*条款均合格且只有三个以下(含三个)非*号条款不合格的以及总分85分以上且带*条款均合格且只有三个非*号条款不合格的为达标;总分80分以下或有带*条款不合格或有超过三个非*号条款不合格为不达标;
2、加分项,不计入100分总值;
3、带*号的条款为重要条款,如有任一带*号条款不合格,则不达标。
附表3: 上海市诚信计量示范社(街)区商店(超市)考核验收评分表
商店(超市)名称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所属社(街)区____________ 总分________
检查项目 |
序号 |
检查内容 |
分值 |
评分方法 |
合格分 |
检查情况 |
得分 |
||
1、计量管理 (15分)
|
1.1 |
负责人应了解计量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 |
5分 |
无专人负责,扣5分; 不熟悉,扣3分; 基本了解扣2分 |
3分 |
|
|
||
1.2
|
有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且经过质监部门认可的培训 |
5分
|
无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扣5分;未经过培训,扣2分 |
4分 |
|
|
|||
1.3 |
有与经营管理相适应的计量管理制度,并做到有效贯彻实施 |
5分 |
无计量管理制度的,扣5分;制度不健全的,扣2分;无实施记录或未有效实施的,扣1分。 |
3分 |
|
|
|||
2、计量器具器具配备 (15分)
|
*2.1 |
配备合法的计量器具 |
10分 |
查验计量器具的许可证标志和编号,不符合规定的,有1台扣2分 |
10分 |
|
|
||
2.2 |
计量器具配备准确度和称量范围符合要求 |
5分 |
不符合要求的,有1台扣1分 |
3分 |
|
|
|||
3、计量器具管理 (25分)
|
3.1 |
建立计量器具管理台账,并做到账、物一致 |
5分 |
无台账,扣5分; 台账不完善的,扣2分 |
3分 |
|
|
||
*3.2 |
不得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做到强检合格标志完好 |
10分 |
使用的计量器具有1台未检定、超检定周期或检定不合格的,扣1分;无强检标志或强检标志不完好的,有1台扣0.5分 |
8分 |
|
|
|||
检查项目 |
序号 |
检查内容 |
分值 |
评分方法 |
合格分 |
检查情况 |
得分 |
||
|
*3.3 |
不得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或者伪造数据 |
10分 |
发现1台作弊秤,扣2分 |
10分 |
|
|
||
4、商品量及法定计量单位管理 (30分)
|
4.1 |
零售称重时向消费者明示计量单位、操作过程和计量器具显示的量值并符合要求. |
10分 |
1、 未明示的,扣2分; 2、 现场抽查零售商品5件,有一件计量不准的,扣2分 |
8分 |
|
|
||
4.2 |
定量包装商品或预包装净含量标注及净含量允差应符合规定 |
10分 |
现场抽查定量包装或预包装商品5件,有一件计量不准的,扣2分 |
8分 |
|
|
|||
4.3 |
文件、统计报表及活动公告、明码标价和商品结算等以法定计量单位如实标注 |
10分 |
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发现1处扣1分 |
8分 |
|
|
|||
5、诚信体系 (15分)
|
5.1 |
在醒目位置公示诚信计量自我承诺 |
5分 |
未公示诚信计量自我承诺,扣5分;未在醒目位置处公示的,扣2分 |
3分 |
|
|
||
5.2 |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
5分 |
未设立投诉受理部门或公布投诉电话、投诉意见箱的, 扣5分 |
5分 |
|
|
|||
检查项目 |
序号 |
检查内容 |
分值 |
评分方法 |
合格分 |
检查情况 |
得分 |
||
|
5.3 |
及时、公正处理计量投诉 |
5分 |
无投诉处理记录的,扣1分;有计量投诉未及时公正处理的,有1起扣2分 |
4分 |
|
|
||
加分项目 (10分) |
6.1 |
自身设有净含量检验机构或定期委托有净含量检验资质的技术机构开展商品净含量检验的 |
10分 |
符合要求的,加10分 |
|
|
|
||
本次评定结论
|
总分: 分,*号条款合格 项,,不合格 项 非*号条款合格 项,不合格 项
结论: □优秀 □良好 □达标 □不达标
|
企业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检查验收组成员(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
注:1、评分表总分100分,总分90分以上(含90分)且带*条款均合格且只有一个以下(含一个)非*号条款不合格为优秀,总分85分以上(含85分)且带*条款均合格且只有两个以下(含两个)非*号条款不合格为良好,总分80分到85之间且带*条款均合格且只有三个以下(含三个)非*号条款不合格的以及总分85分以上且带*条款均合格且只有三个非*号条款不合格的为达标;总分80分以下或有带*条款不合格或有超过三个非*号条款不合格为不达标;
2、加分项,不计入100分总值;
3、带*号的条款为重要条款,如有任一带*号条款不合格,则不达标。
附表4: 上海市诚信计量示范社(街)区餐饮企业考核验收评分表
餐饮店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所属社(街)区____________ 总分________
检查项目 |
序号 |
检查内容 |
分值 |
评分方法 |
合格分 |
检查情况 |
得分 |
||
1、计量管理 (15分)
|
1.1 |
负责人应了解计量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 |
5分 |
无专人负责,扣5分; 不熟悉,扣3分; 基本了解扣2分 |
3分 |
|
|
||
1.2
|
有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且经过质监部门认可的培训 |
5分
|
无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扣5分;未经过培训,扣2分 |
4分 |
|
|
|||
1.3 |
有与经营管理相适应的计量管理制度,并做到有效贯彻实施 |
5分 |
无计量管理制度的,扣5分;制度不健全的,扣2分;无实施记录或未有效实施的,扣2分 |
3分 |
|
|
|||
2、计量器具配备 (15分)
|
*2.1 |
配备合法的计量器具 |
10分 |
查验计量器具的许可证标志和编号,不符合规定的,有1台扣2分 |
10分 |
|
|
||
2.2 |
计量器具配备准确度和称量范围符合要求 |
5分 |
不符合要求的,有1台扣1分 |
3分 |
|
|
|||
3、计量器具管理 (30分)
|
3.1 |
建立计量器具管理台账,并做到账、物一致 |
5分 |
无台账,扣5分;台账不完善的,扣1分 |
4分 |
|
|
||
检查项目 |
序号 |
检查内容 |
分值 |
评分方法 |
合格分 |
检查情况 |
得分 |
||
|
*3.2 |
不得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
10分 |
使用的计量器具有1台未检定、超检定周期或检定不合格的,扣1分 |
8分 |
|
|
||
*3.3 |
不得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或者伪造数据 |
10分 |
发现1台作弊秤,扣1分 |
10分 |
|
|
|||
3.4 |
计量器具强检合格标志完好 |
5分 |
没有强检合格标志的,有1台扣1分 |
3分 |
|
|
|||
二、商品量管理 (20分)
|
4.1 |
零售称重时向消费者明示计量单位、操作过程和计量器具显示的量值并符合要求 |
10分 |
1、未明示的,扣2分; 2、现场抽查零售商品5件,有一件计量不准的,扣1分 |
9分 |
|
|
||
4.2 |
销售的定量包装、预包装商品净含量标注及净含量允差应符合规定 |
5分 |
现场抽查定量包装或预包装商品5件,有一件计量不准的,扣1分 |
4分 |
|
|
|||
4.3 |
文件、统计报表及活动公告、明码标价和商品结算等以法定计量单位如实标注 |
5分 |
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发现1处扣1分 |
3分 |
|
|
|||
5、诚信体系 (20分)
|
5.1 |
在醒目位置公示诚信计量自我承诺 |
10分 |
未公示诚信计量自我承诺,扣10分;未在醒目位置处公示的,扣2分 |
8分 |
|
|
||
检查项目 |
序号 |
检查内容 |
分值 |
评分方法 |
合格分 |
检查情况 |
得分 |
||
|
5.2 |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
5分 |
未设立投诉受理部门或公布投诉电话、投诉意见箱的, 扣5分 |
5分 |
|
|
||
5.3 |
及时、公正处理计量投诉 |
5分 |
有计量投诉无投诉处理记录的,扣1分;有计量投诉未及时公正处理的,有1起扣2分 |
4分 |
|
|
|||
6、加分项目 (10分) |
6.1 |
热菜标明主要生料的净含量,冷菜标明主要熟料的净含量,酒类、饮料标明每份的净含量 |
10分 |
符合要求的,加10分 |
|
|
|
||
本次评定结论
|
总分: 分,*号条款合格 项,,不合格 项 非*号条款合格 项,不合格 项
结论: □优秀 □良好 □达标 □不达标 |
餐饮企业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检查验收组成员(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
|
|
|
|
||||||
注:1、评分表总分100分,总分90分以上(含90分)且带*条款均合格且只有一个以下(含一个)非*号条款不合格为优秀,总分85分以上(含85分)且带*条款均合格且只有两个以下(含两个)非*号条款不合格为良好,总分80分到85之间且带*条款均合格且只有三个以下(含三个)非*号条款不合格的以及总分85分以上且带*条款均合格且只有三个非*号条款不合格的为达标;总分80分以下或有带*条款不合格或有超过三个非*号条款不合格为不达标;
2、加分项,不计入100分总值;
3、带*号的条款为重要条款,如有任一带*号条款不合格,则不达标。
附表5: 上海市诚信计量示范社(街)区医院考核验收评分表
医院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所属社(街)区____________ 总分________
检查项目 |
序号 |
检查内容 |
分值 |
评分方法 |
合格分 |
检查情况 |
得分 |
||
1、 计量管理 (15分) |
1.1 |
有计量分管院长且了解计量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 |
2分 |
无专人负责扣2分;不熟悉扣1.5分;基本了解扣1分 |
1分 |
|
|
||
1.2 |
有计量管理职能部门 |
3分 |
无计量管理职能部门,扣3分 |
3分 |
|
|
|||
1.3 |
有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且经过质监部门认可的培训 |
5分 |
无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扣5分;未经过培训,扣2分 |
4分 |
|
|
|||
1.4 |
有与经营管理相适应的计量管理制度,并做到有效贯彻实施 |
5分 |
无计量管理制度的,扣5分;制度不健全的,扣2分;无实施记录或未有效实施的,扣1分 |
3分 |
|
|
|||
2、计量器具器具配备 (10分) |
*2.1 |
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的国产计量器具,应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及产品合格印、证 |
5分 |
查验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编号及产品合格印、证,不符合规定的,有1件扣0.5分 |
4分 |
|
|
||
*2.2 |
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的进口计量器具应有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复印件)及进口检定合格证书 |
5分 |
查验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及进口检定合格证书,不符合规定的,有1件扣0.5分
|
4分 |
|
|
|||
检查项目 |
序号 |
检查内容 |
分值 |
评分方法 |
合格分 |
检查情况 |
得分 |
||
3、计量器具管理 (50分) |
3.1 |
建立计量器具管理台账,并做到账、物一致 |
5分 |
无台账,扣5分;台账不完善的,扣1分 |
4分 |
|
|
||
3.2 |
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定期校准)计划 |
5分 |
无计划扣5分;有计划但未有效落实,扣1分 |
4分 |
|
|
|||
*3.3 |
在用强检计量器具依法向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强制检定,且检定合格在有效期内 |
10分 |
使用的强检计量器具有1台未检定、超检定周期或检定不合格的,扣0.5分 |
8分 |
|
|
|||
3.4 |
在用非强检计量器具送有资质对社会开展检定(校准)工作的计量检定(校准)机构定期检定(校准)或依法自行检定(校准) |
10分 |
使用的非强检计量器具有1台未定期校准、超检定周期或检定不合格的,扣0.5分 |
8分 |
|
|
|||
3.5 |
计量器具使用人员应经过培训考核 |
5分 |
有1人不符合扣1分 |
3分 |
|
|
|||
3.6 |
强检计量器具失准修理后,应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
5分 |
检查维修记录,维修单位不具有合法资质的,扣2分; 维修后未检定直接使用的,有1台扣0.5分 |
5分 |
|
|
|||
3.7 |
在用计量器具应有齐全的检定(校准)印、证和状态标识 |
5分 |
检查强检合格标志等标识,有1台不符合要求,扣0.5分 |
4分 |
|
|
|||
检查项目 |
序号 |
检查内容 |
分值 |
评分方法 |
合格分 |
检查情况 |
得分 |
||
|
3.8 |
计量器具的停用、限用、报废应按规定程序办理,并严格区分,有醒目标志 |
5分 |
有1台不符合要求,扣0.5分 |
3分 |
|
|
||
4、医疗计量数据法定计量单位的使用和计量器具隐患的处理 (10分) |
4.1 |
各种文件资料、统计报表、病历处方、票证票据、计量数据等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
5分 |
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发现1处扣0.5分 |
4分 |
|
|
||
*4.2 |
应随时掌握计量器具的性能状况,发现故障或事故隐患应及时上报处理,以避免计量事故的发生 |
5分 |
发现计量器具故障,未及时处理酿成事故的,扣5分 |
5分 |
|
|
|||
5、诚信体系 (15分) |
5.1 |
在医院醒目位置公示诚信计量自我承诺 |
5分 |
未公示诚信计量自我承诺,扣5分;未在醒目位置处公示的,扣1分 |
4分 |
|
|
||
5.2 |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
5分 |
未设立投诉受理部门或公布投诉电话、投诉意见箱的, 扣5分 |
5分 |
|
|
|||
5.3 |
及时、公正处理计量投诉 |
5分 |
有计量投诉无投诉处理记录的,扣1分;有计量投诉未及时公正处理的,有1起扣2分 |
4分 |
|
|
|||
6、加分项目 (10分) |
6.1 |
对计量管理的符合性和适应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审核 |
5分 |
定期或不定期对计量管理开展内审,加5分 |
|
|
|
||
6.2 |
将计量管理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考核,实行计量管理工作与奖惩挂钩的办法 |
5分 |
将计量管理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考核,实行计量管理工作与奖惩挂钩的办法的,加5分 |
|
|
||||
本次评定结论
|
总分: 分,*号条款合格 项,,不合格 项 非*号条款合格 项,不合格 项
结论: □优秀 □良好 □达标 □不达标 |
医院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检查验收组成员(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
注:1、评分表总分100分,总分90分以上(含90分)且带*条款均合格且只有一个以下(含一个)非*号条款不合格为优秀,总分85分以上(含85分)且带*条款均合格且只有两个以下(含两个)非*号条款不合格为良好,总分80分到85之间且带*条款均合格且只有三个以下(含三个)非*号条款不合格的以及总分85分以上且带*条款均合格且只有三个非*号条款不合格的为达标;总分80分以下或有带*条款不合格或有超过三个非*号条款不合格为不达标;
2、加分项,不计入100分总值;
3、带*号的条款为重要条款,如有任一带*号条款不合格,则不达标。
附表6: 上海市诚信计量示范社(街)区加油站考核验收评分表
加油站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所属社(街)区____________ 总分________
检查项目 |
序号 |
检查内容 |
分值 |
评分方法 |
合格分 |
检查情况 |
得分 |
||
1、计量管理 (15分)
|
1.1 |
负责人应了解计量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 |
5分 |
无专人负责,扣5分; 不熟悉计量法律法规,扣3分; 基本了解扣2分 |
3分 |
|
|
||
1.2 |
有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且经过质监部门认可的培训 |
5分
|
无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扣5分;未经过培训,扣2分 |
4分 |
|
|
|||
1.3 |
有与经营管理相适应的计量管理制度,并做到有效贯彻实施 |
5分 |
无计量管理制度的,扣5分;制度不健全的,扣2分;无实施记录或未有效实施的,扣1分。 |
3分 |
|
|
|||
2、计量器具器具配备 (10分)
|
*2.1 |
配备合法的计量器具 |
10分 |
查验加油机等计量器具是否有许可证标志、编号和出厂产品合格证书或者进口计量器具检定证书,不符合规定的,有1件扣1分 |
10分 |
|
|
||
3、计量器具管理 (45分)
|
3.1 |
建立计量器具管理台账,并做到账、物一致 |
5分 |
无台账,扣5分;账物不对应,有1件扣1分 |
3分 |
|
|
||
*3.2 |
不得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
5分 |
使用的计量器具有1台未检定、超检定周期或检定不合格的,扣2分 |
4分 |
|
|
|||
检查项目 |
序号 |
检查内容 |
分值 |
评分方法 |
合格分 |
检查情况 |
得分 |
||
|
3.3 |
加油机等计量器具强检合格标志完好 |
5分 |
没有强检合格标志的,有1件扣1分 |
3分 |
|
|
||
3.4 |
加油机安装后报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
5分 |
加油机安装后未检定即使用的,发现1起扣2分 |
5分 |
|
|
|||
3.5 |
维修加油机应当向具有合法维修资格的单位报修。维修后的加油机应当报经执行强制检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
5分 |
加油机维修无维修记录的,扣1分;维修单位不具有合法资质的,扣3分;加油机维修后未检定直接使用的,发现1起扣3分 |
3分 |
|
|
|||
*3.6 |
不得破坏加油机的铅(签)封,不得擅自改动、拆装燃油加油机,不得使用未经批准而改动的加油机,不得弄虚作假 |
20分 |
不符合要求的,扣20分 |
20分 |
|
|
|||
4、商品量管理 (15分) |
4.1 |
进行成品油零售时,明示计量单位、计量过程和计量器具显示的量值 |
5分 |
未明示的,扣5分
|
5分 |
|
|
||
4.2 |
配备标准量桶,对加油机定期进行自校,做好自校记录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
5分 |
未配备量桶进行自校,扣3分; 无自校记录,扣2分; 无处理措施或处理措施不当的,扣1分 |
3分 |
|
|
|||
检查项目 |
序号 |
检查内容 |
分值 |
评分方法 |
合格分 |
检查情况 |
得分 |
||
|
4.3 |
文件、统计报表及活动公告、明码标价和商品结算等以法定计量单位如实标注 |
5分 |
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发现1处扣1分 |
3分 |
|
|
||
5、诚信体系 (15分)
|
5.1 |
在加油站醒目位置公示诚信计量自我承诺 |
5分 |
未公示诚信计量自我承诺,扣5分;未在醒目位置处公示的,扣2分 |
3分 |
|
|
||
5.2 |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
5分 |
未设立投诉受理部门或公布投诉电话、投诉意见箱的, 扣5分 |
5分 |
|
|
|||
5.4 |
及时、公正处理计量投诉 |
5分 |
有计量投诉无投诉处理记录的,扣2分;有计量投诉未及时公正处理的,有1起扣3分 |
3分 |
|
|
|||
本次评定结论
|
总分: 分,*号条款合格 项,,不合格 项 非*号条款合格 项,不合格 项
结论: □优秀 □良好 □达标 □不达标 |
加油站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检查验收组成员(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
注:1、评分表总分100分,总分90分以上(含90分)且带*条款均合格且只有一个以下(含一个)非*号条款不合格为优秀,总分85分以上(含85分)且带*条款均合格且只有两个以下(含两个)非*号条款不合格为良好,总分80分到85之间且带*条款均合格且只有三个以下(含三个)非*号条款不合格的以及总分85分以上且带*条款均合格且只有三个非*号条款不合格的为达标;总分80分以下或有带*条款不合格或有超过三个非*号条款不合格为不达标;
2、带*号的条款为重要条款,如有任一带*号条款不合格,则不达标。
附表7: 上海市诚信计量示范社(街)区眼镜店考核验收评分表
眼镜店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所属社(街)区____________ 总分________
检查项目 |
序号 |
检查内容 |
分值 |
评分方法 |
合格分 |
检查情况 |
得分 |
||
1、 计量管理要求 (15分) |
1.1 |
负责人应了解计量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 |
5分 |
无专人负责扣5分; 不熟悉扣2分; 基本了解扣1分 |
4分 |
|
|
||
1.2
|
有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且经过质监部门认可的培训 |
5分
|
无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扣5分;未经培训,扣2分 |
4分 |
|
|
|||
1.3 |
有与经营管理相适应的计量管理制度,并做到有效贯彻实施 |
5分 |
无计量管理制度的,扣5分;制度不健全的,扣2分;无实施记录或未有效实施的,扣1分 |
3分 |
|
|
|||
2、计量器具器具配备 (25分) |
*2.1 |
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的国产计量器具,应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及产品合格印、证 |
10分 |
查验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编号及产品合格印、证,不符合规定的,有1件扣2分
|
10分 |
|
|
||
*2.2 |
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的进口计量器具应有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或复印件)及进口检定合格证书 |
10分 |
查验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及进口检定合格证书,不符合规定的,有1件扣2分
|
9分 |
|
|
|||
检查项目 |
序号 |
检查内容 |
分值 |
评分方法 |
合格分 |
检查情况 |
得分 |
||
|
2.3 |
配备与销售、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计量检测设备 |
5分 |
具体要求见《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少一种扣1分 |
4分 |
|
|
||
3、计量器具管理 (25分) |
3.1 |
建立计量器具管理台帐,并保证帐、物一致 |
5分 |
无台帐,扣5分;帐物不对应,有1件扣1分 |
3分 |
|
|
||
*3.2 |
强检计量器具周期检定且强检合格标志完好;非强检的计量器具也应定期检定、校准 |
15分 |
在用计量器具有1台未检定、超检定周期或检定不合格的,扣5分;无强检合格标志或标志不完好的,有1台扣2分 |
12分 |
|
|
|||
3.3 |
有专人负责计量器具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清洁工作 |
2分 |
无专人负责,扣1分;无维保记录,扣1分 |
2分 |
|
|
|||
3.4 |
不得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或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 |
3分 |
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发现1处扣0.5分,发现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有1台扣1分 |
2分 |
|
|
|||
4、眼镜产品计量的管理 (15分) |
*4.1 |
配备具有执业资格的验光和加工人员,保证眼镜验光和制配精度符合相应国家标准 |
5分 |
查看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有1人不符合要求扣2分 |
4分 |
|
|
||
4.2 |
明确规定验光、配镜操作规范,责任到人 |
5分 |
无操作规范,扣5分;操作规范未有效执行的,扣2分 |
4分 |
|
|
|||
检查项目 |
序号 |
检查内容 |
分值 |
评分方法 |
合格分 |
检查情况 |
得分 |
||
|
4.3 |
建立完善的进出货物计量检测验收制度并有效贯彻落实 |
5分 |
未制定制度,扣3分;制度未有效落实,扣2分 |
3分 |
|
|
||
5、诚信体系 (20分) |
5.1 |
在眼镜店醒目位置公示诚信计量自我承诺 |
10分 |
未公示诚信计量自我承诺,扣10分;未在醒目位置处公示的,扣2分 |
8分 |
|
|
||
5.2 |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
5分 |
未设立投诉受理部门或公布投诉电话、投诉意见箱的, 扣5分 |
5分 |
|
|
|||
5.3 |
及时、公正处理计量投诉 |
5分 |
有计量投诉无投诉处理记录的,扣1分;有计量投诉未及时公正处理的,有1起扣2分 |
4分 |
|
|
|||
本次评定结论
|
总分: 分,*号条款合格 项,,不合格 项 非*号条款合格 项,不合格 项
结论: □优秀 □良好 □达标 □不达标 |
眼镜店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检查验收组成员(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
注:1、评分表总分100分,总分90分以上(含90分)且带*条款均合格且只有一个以下(含一个)非*号条款不合格为优秀,总分85分以上(含85分)且带*条款均合格且只有两个以下(含两个)非*号条款不合格为良好,总分80分到85之间且带*条款均合格且只有三个以下(含三个)非*号条款不合格的以及总分85分以上且带*条款均合格且只有三个非*号条款不合格的为达标;总分80分以下或有带*条款不合格或有超过三个非*号条款不合格为不达标;
2、带*号的条款为重要条款,如有任一带*号条款不合格,则不达标;
3、与销售、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计量检测设备是指:验光、瞳距、顶焦度、透过率、厚度等计量检测设备等。
附表8: 上海市诚信计量示范社(街)区小商户考核验收评分表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所属社(街)区_____________ 总分________
检查项目 |
序号 |
检查内容 |
分值 |
评分方法 |
合格分 |
检查情况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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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计量管理要求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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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相关人员应了解计量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 |
10分 |
不熟悉扣5分;基本了解扣4分 |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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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计量器具配备 (20分) |
*2.1 |
配备合法的计量器具 |
10分 |
查验计量器具的许可证标志和编号,不符合规定的,有1件扣1分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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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计量器具配备准确度和称量范围符合要求 |
10分 |
不符合要求的,有1台扣2分 |
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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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计量器具管理 (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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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不得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做到强检合格标志完好 |
20分 |
使用的计量器具有1台未检定、超检定周期或检定不合格的,扣5分;无强检标志或标志不完好的,有1台扣2分 |
1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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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不得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或者伪造数据 |
10分 |
发现1台作弊计量器具,扣2分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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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商品量的管理
(30分) |
4.1 |
零售称重时向消费者明示计量单位、操作过程和计量器具显示的量值并符合要求. |
20分 |
未明示的,扣5分;现场抽查零售商品或自包装商品共5件,有一件计量不准的,扣2分 |
1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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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文件、统计报表及活动公告、明码标价和商品结算等以法定计量单位如实标注 |
10分 |
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发现1处扣1分 |
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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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诚信体系 (10分) |
5.1 |
在醒目位置公示诚信计量自我承诺 |
10分 |
未公示诚信计量自我承诺,扣10分;未在醒目位置处公示的,扣4分 |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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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评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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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分,*号条款合格 项,,不合格 项 非*号条款合格 项,不合格 项
结论: □优秀 □良好 □达标 □不达标 |
企业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
检查验收组成员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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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评分表总分100分,总分90分以上(含90分)且带*条款均合格且只有一个以下(含一个)非*号条款不合格为优秀,总分85分以上(含85分)且带*条款均合格且只有两个以下(含两个)非*号条款不合格为良好,总分80分到85之间且带*条款均合格且只有三个以下(含三个)非*号条款不合格的以及总分85分以上且带*条款均合格且只有三个非*号条款不合格的为达标;总分80分以下或有带*条款不合格或有超过三个非*号条款不合格为不达标;
2、带*号的条款为重要条款,如有任一带*号条款不合格,则不达标;
3、小商户指个体工商户。
附表9:
临汾路街道诚信计量监督员名单
顾 宣 临汾路380弄居民区书记
吕文洁 临汾路375弄居民区书记
褚永强 岭南路270弄居民区书记
俞 烨 临汾路299弄居民区书记
施菊丽 汾西路261弄居民区书记
施晓萍 闻喜路555弄居民区书记
宦燕萍 岭南路100弄居民区书记
周 莉 闻喜路251弄居民区书记
周爱民 保德路425弄居民区书记
叶丽华 景凤路403弄居民区书记
章旨钦 阳曲路760弄居民区书记
陈 馨 阳曲路470弄居民区书记
陶海平 阳曲路570弄居民区书记
李湘萍 汾西路260弄居民区书记
肖 昌 岭南路700弄居民区书记
徐一捷 汾西路88弄居民区书记
叶瀚钦 和源名城居民区书记
殷 梅 汾西路87弄居民区书记
陈 雷 临汾路99弄居民区书记
叶 华 场中路1011弄居民区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