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临汾路街道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关于建立临汾路街道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对街道困难群众的生活保障,切实解决低保家庭、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等困难群众生活的实际问题,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本市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4〕60号)精神,结合街道实际,建立街道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一、成员单位
组 长:张 峰 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贺 洁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组 员:(排名不分先后)
陈黛静 党政办主任
郑宛平 社区党建办主任
张 烨 党群工作办主任
朱元林 社区平安办主任
王洪良 社区管理办主任
苗丽娜 社区服务办主任
顾珏锋 社区自治办主任
杨婳冰 社区发展办主任
张明喜 街道纪工委专职干部
蒋伟萍 社区服务办副主任
杨宪中 街道司法所主任科员
柏冬蓉 临汾路派出所副所长
苏金亮 街道社会救助所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社区服务办,办公室主任由苗丽娜同志兼任。今后,街道社会救助领导小组成员职务如有变动,由其所在部门接任人员自然替补。社会救助日常工作由街道社会救助所负责。
另根据工作需要,各居委会要成立社会救助工作小组,由居民区党总支书记担任组长,居委会主任担任副组长,同时明确一名坐班社工从事日常工作开展。
二、主要职责
(一)落实上级政策。贯彻落实国家、本市有关社会救助工作的政策,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统筹协调社会救助相关政策措施,做好街道社会救助工作。
(二)加强工作衔接。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进一步完善政策落实,加强制度和工作衔接,定期研究解决我街道社会救助工作出现的问题,确保有关决策部署得到有效落实。
(三)完善工作机制。利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做好救助对象准确识别,提高资金使用准确性和有效性。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确保资金使用管理规范。发挥好部门联动和快速响应机制,强化资源统筹,及时解决好群众遭遇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共同做好社会救助工作。
三、工作要求
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年初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全年工作,研究确定财政预算投入。遇有重要事项即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督促各相关单位进一步抓好工作落实。年底要对全年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总结,确保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建立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多边救助联动机制,加强街道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定期交流信息,协商救助工作,形成信息共享、相互配合、协调运作的长效工作机制。遇有突发事件,各部门发挥职能,以有效整合各种救助资源,形成整体推进合力,完善突发事件处置解决机制。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临汾路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