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彭浦新村街道河长制河道巡查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
辖区各单位:
《彭浦新村街道河长制河道巡查制度暂行规定》已经街道党工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静安区彭浦新村街道河长制办公室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彭浦新村街道办事处(代章)
2017年7月3日
彭浦新村街道河长制河道巡查制度暂行规定
根据《静安区河长制河道巡查制度暂行规定》,为了充分发挥河长巡查在中小河道综合整治和管理中的作用,把河长巡查工作与环境整治、违章拆除、入河排污口监管等工作结合起来,通过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置问题的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巡查主体
各级河(段)长对我街道管辖内的东茭泾河(彭浦新村街道段)进行日常巡查。
二、巡查范围
管辖范围内的东茭泾河(彭浦新村街道段)按照全覆盖要求实行巡查。
三、巡查事项
河道整治工程进度;河道水面保洁;河道设施完好与安全;河道陆域10米范围内有无违章搭建、有无擅自排放等违法行为;防汛墙后有无堆载及其他堵塞防汛通道的行为;河道周边有无无证照排放企业;重点事项;上级交办的任务。
四、巡查时间
街道河长对管辖内东茭泾河(彭浦新村街道段)每两周巡查一次,段长对管辖内东茭泾河(彭浦新村街道段)每周巡查一次。
五、巡查记录
河(段)长完成巡查后填写《彭浦新村街道河长巡查记录表》,重点事项巡查后需写巡查专报。
六、问题处置
对巡查发现的问题由河长作为第一责任人,按照统筹协调、分类处置原则具体落实。对重大水事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严厉打击涉河、涉湖违法犯罪活动。
附件:《彭浦新村街道河长巡查记录表》
附件:
彭浦新村街道河长巡查记录表
巡查时间 |
巡查人员 |
巡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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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 查 结 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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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地点 |
存在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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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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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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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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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河段示意图 详见附件 (问题照片)
(如有照片请附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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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 理 结 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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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处理人 |
处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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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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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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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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