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彭浦新村街道河长制信息报送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
辖区各单位:
《彭浦新村街道河长制信息报送制度暂行规定》已经街道党工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静安区彭浦新村街道河长制办公室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彭浦新村街道办事处(代章)
2017年7月3日
彭浦新村街道河长制信息报送制度暂行规定
根据《彭浦新村街道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方案》工作要求,为了及时了解我街道推行河长制与东茭泾河(彭浦新村街道段)整治各项任务推进落实情况,全面掌握工作动态,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街道河长制信息报送制度。
一、工作目标
全面对接区河长办关于工作信息报送的要求,及时有效收集与共享我街道推行河长制与东茭泾河(彭浦新村街道段)整治的工作进展、工作经验与创新性的亮点工作。
二、报送单位
河长办成员部门和单位、各有关居委会
三、报送事项
(一)重点督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二)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
(三)东茭泾河(彭浦新村街道段)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四)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与工作亮点。
四、报送要求
(一)工作信息文字、图片、视频均可。
(二)每月10日前将部门、单位工作信息加盖公章后报送街道河长办,可为纸质版或PDF格式的电子扫描件。
(三)街道河长办邮箱为:ppjdawb @163.com。街道河长办地址:曲沃路450号。
五、信息共享
街道河长办及时整理工作信息,每月15日前报区河长办。
建立“彭浦新村河长制”工作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发布我街道推行河长制与东茭泾河(彭浦新村街道段)整治的工作信息。
建立线上、线下多形式的信息发布渠道,发布河长制与东茭泾河(彭浦新村街道段)整治工作信息。
六、信息管理
街道河长办负责对我街道推行河长制与东茭泾河(彭浦新村街道段)整治的工作信息进行审核发布。对工作信息推送与采用情况进行统计,并通报河长办成员部门和单位、各相关居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