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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彭浦新村街道河长制信息报送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

成文日期:2017-07-03文号:静彭办发[2017]7号索取号:JF7300000-2017-012发布机构:彭浦新村街道载体类型: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来源:彭浦新村街道 发稿时间 :2017-07-06 16:16 阅读次数:【推荐】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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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各单位:

《彭浦新村街道河长制信息报送制度暂行规定》已经街道党工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静安区彭浦新村街道河长制办公室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彭浦新村街道办事处(代章)

                                       201773

 

彭浦新村街道河长制信息报送制度暂行规定

根据《彭浦新村街道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方案》工作要求,为了及时了解我街道推行河长制与东茭泾河(彭浦新村街道段)整治各项任务推进落实情况,全面掌握工作动态,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街道河长制信息报送制度。

一、工作目标

全面对接区河长办关于工作信息报送的要求,及时有效收集与共享我街道推行河长制与东茭泾河(彭浦新村街道段)整治的工作进展、工作经验与创新性的亮点工作。

二、报送单位

河长办成员部门和单位、各有关居委会

三、报送事项

(一)重点督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二)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

(三)东茭泾河(彭浦新村街道段)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四)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与工作亮点。

四、报送要求

(一)工作信息文字、图片、视频均可。

(二)每月10日前将部门、单位工作信息加盖公章后报送街道河长办,可为纸质版或PDF格式的电子扫描件。

(三)街道河长办邮箱为:ppjdawb @163.com。街道河长办地址:曲沃路450号。

五、信息共享

街道河长办及时整理工作信息,每月15日前报区河长办。

建立“彭浦新村河长制”工作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发布我街道推行河长制与东茭泾河(彭浦新村街道段)整治的工作信息。

建立线上、线下多形式的信息发布渠道,发布河长制与东茭泾河(彭浦新村街道段)整治工作信息。

六、信息管理

街道河长办负责对我街道推行河长制与东茭泾河(彭浦新村街道段)整治的工作信息进行审核发布。对工作信息推送与采用情况进行统计,并通报河长办成员部门和单位、各相关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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