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彭浦新村街道河长制会议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
辖区各单位:
《彭浦新村街道河长制会议制度暂行规定》已经街道党工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静安区彭浦新村街道河长制办公室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彭浦新村街道办事处(代章)
2017年7月3日
彭浦新村街道河长制会议制度暂行规定
根据《彭浦新村街道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方案》工作要求,为了有序推进东茭泾河(彭浦新村街道段)各项整治任务落实,加强彭浦新村街道河长制办公室(以下简称“街道河长办”)组织协调效率,充分发挥工作会议在决定、处理河道综合治理推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日常工作中的作用,制定街道河长制会议制度。
一、会议目的
(一)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下达的我街道的关于中小河道整治的目标任务,认真执行区委、区政府对我街道中小河道整治推进工作的有关精神。
(二)在街道河长的领导下,协同段长、河长办成员部门和单位,完成区河长制办公室布置的关于推行河长制的各项任务。
(三)协调解决东茭泾河(彭浦新村街道段)管理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定期通报东茭泾河(彭浦新村街道段)管理保护情况,会同河长制成员单位,共同推进东茭泾河(彭浦新村街道段)管理保护工作。
二、会议细则
(一)工作部署会
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于年初召开,由街道河长召集并主持。
议题:部署全年东茭泾河(彭浦新村街道段)综合整治工作,确定重点任务目标,与责任部门及各居委会、河长办成员部门和单位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
出席范围:街道河长、街道副河长、街道河长办主任、街道河长办成员部门和单位负责人、段长、专职干部、其他需要出席部门的负责人。
(二)工作例会
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由街道副河长召集并主持。
议题:街道河长办、街道河长办成员部门和单位、段长汇报河长制与东茭泾河(彭浦新村街道段)整治工作进展。协调解决推行河长制与东茭泾河(彭浦新村街道段)整治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确定重点督办事项。研究制定推行河长制与东茭泾河(彭浦新村街道段)整治过程中涉及的配套政策。
出席范围:街道副河长、街道河长办主任、需出席会议的河长办成员部门、单位负责人、段长、专职干部,其他相关人员。
(三)专项会议
会议根据市河长办布置的关于推行河长制与东茭泾河(彭浦新村街道段)整治相关工作要求不定期召开,也可由相关河长制成员部门、单位及居民区河长提出需求,由街道河长办主任召集并主持。
议题:学习贯彻区河长办布置的工作要求。学习贯彻区委、区政府对河道综合治理推进工作的有关精神。研究讨论河道综合治理推进中出现的突出问题,提出协调、解决问题的措施和途径。制定东茭泾河(彭浦新村街道段)整治推进工作的年度实施计划和阶段性实施计划,确定工作重点、具体措施。讨论各成员单位、职能部门在整治推进工作中的考评等有关事项,形成初步决议报街道河长审议。
出席范围:需出席会议的河长办成员部门、单位负责人,街道河长办主任、段长、专职干部,其他相关人员。
三、组织与落实
(一)工作部署会、工作例会和专项会议由街道河长办组织。会议召开前,由街道河长办按照确定的议题组织会务并及时通知出席人员,各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准备确需上会的汇报材料,并提前一天汇总。
(二)工作例会和专项会议由专人记录,会议形成的工作意见和决定,以《彭浦新村街道河长制办公室工作会议纪要》的形式报送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并发送街道各成员部门和单位。
(三)街道河长办负责会务准备、后勤保障,收集会务影像资料,撰写会议工作信息,建立会议工作档案。
(四)会议形成的决定的事项,由与会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按照相应职责具体实施,确保全面落实,街道河长办进行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