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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宁路街道推进居民区微改造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成文日期:2018-04-13文号:静大办〔2018〕7号索取号:JF6300000-2018-010发布机构:大宁路街道载体类型:纸质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来源:大宁路街道 发稿时间 :2018-04-19 16:17 阅读次数:【推荐】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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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宁路街道推进居民区微改造工作的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美丽家园建设的要求,立足“大走访、大调研”收集到的居民实际需求,由居委会引导居民民主自治的方式,充分发挥居委会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作用。通过居民区微改造工作,重点解决规模较小,美丽家园建设未涉及的公共区域的改造项目,现制定大宁路街道推进居民区微改造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并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静安区人民政府大宁路街道办事处

                         2018413

 

 

 大宁路街道推进居民区微改造工作的实施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美丽家园建设的要求,立足“大走访、大调研”收集到的居民实际需求,由居委会引导居民民主自治的方式,充分发挥居委会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作用。通过居民区微改造工作,重点解决规模较小,美丽家园建设未涉及的公共区域的改造项目,现制定大宁路街道居民区微改造工作的实施办法,内容如下:

一、工作内容

微改造是指在维持现状建设格局基本不变的前提下,通过局部拆建、功能置换、保留修缮,以及整治改善、保护、活化,完善设施等办法实施的更新方式。微改造的特征包括居民区居民关注度高、受益面广、单个项目资金量少和居民热切希望解决等。

二、工作范围

微改造项目分为硬件改造类和软件升级类,单项资金总支出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如果有居民需求特别大,涉及面特别广的项目经费,可进行专项研究。

三、项目来源

(一)居民区党组织、居委会在日常工作中收集的居民改造需求;

(二)居民代表会议、楼组长会议等会议中收集的居民改造需求;

(三)居委会公众号、微信群等收集的居民改造需求;

(四)社区代表会议中收集的居民区改造需求;

(五)两代表一委员在接待中收集的居民区改造需求。

 

四、项目筛选

项目收集后,由居委会对项目进行筛选和分类整理,以下项目不列入微改造项目:

    (一)明确由各级政府部门负责实施的工程项目;

    (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职责范围内的项目;

    (三)其它不适宜的项目。

  五、实施步骤

    (一)项目征集。坚持从居民需求发出,坚持自下而上的工作方法。以“社区分析”工具为抓手,通过相关渠道收集的居民微改造需求,确定微改造项目的申报原则,通过楼组、楼群、居民区三个层面开展项目的征集和讨论。

(二)项目申报。居委会完成项目征集和前期筛选后,报街道自治办。街道自治办汇总各居委会上报的微改造项目,报街道领导审定。

(三)项目完善。居委会运用听证会、协调会、评议会“三会”制度,吸收辖区群众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对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确保在实施阶段能充分体现居民群众的自治意愿。

(四)项目资金。项目资金坚持居民资金、社会资金和政府经费相结合的原则,鼓励居委会通过居民众筹、社会捐助等多途径筹措项目资金,体现共建共享的理念,同时加强募集经费的监管。

(五)项目实施。工程改造类项目一般在公示通过后3个月内完工;软件升级类项目一般根据计划安排限定在1个月内实施。

(六)项目移交。积极推进以居民小区为单位的物业管理落实,围绕微改造环境卫生管理、基础设施维护等管理重点,明确后期维护责任主体,如纳入物业、业委会、楼组等管理范围,确保微改造后续管理落实到位。

(七)项目评估。通过座谈交流、实地查看、群众满意度等形式,对各居民区微改造项目运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六、工作要求

(一)立足发展。从居民区小事出发,激发居民自治活力,有效搭建平台,引导居民、社区单位、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参与社区治理,更好地推动基层民主工作。

(二)需求出发。项目的征集要从居民的实际需求出发,解决居民身边迫切需要解决的难题,提高居民的获得感。

(三)体现自治。依托楼组、楼群、居民区阶梯自治平台,坚持自下而上的工作推进模式,引导居民民主决策,全过程参与微改造项目实施,强化社区融入度。

(四)公开公示。微改造项目实施全程均要做好公开工作,及时听取意见建议并进行改进和完善,全程接受社区居民的监督。

(五)制度建设。自治办对居委会在推进微改造工作中的做法机制进行梳理总结,逐步建立居民区微改造项目库,今后可供居民区进行选择。微改造开展情况将纳入年底居民区整体绩效评价的范围。

本办法解释权归街道自治办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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