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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8年大宁路街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措施的通知

成文日期:2018-02-26文号:静大办〔2018〕5号索取号:JF6300000-2018-008发布机构:大宁路街道载体类型:纸质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来源:大宁路街道 发稿时间 :2018-03-08 10:16 阅读次数:【推荐】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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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8年大宁路街道安全生产

监督检查工作措施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国务院安委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中央部委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决策部署,坚持依法行政,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加大安全生产的执法力度,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效能,落实安全监管属地责任,实现本辖区安全工作的持续稳定,经办事处同意,现印发《2018年大宁路街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措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静安区人民政府大宁路街道办事处

                         2018226

 

 

 

 

 

大宁路街道党政办公室             2018226日印发

 

2018年大宁路街道安全生产

监督检查工作措施

 

一、指导思想

2018年街道办事处安委办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国务院安委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中央部委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三个最严”和区委、区政府关于“3371”城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的工作理念,坚持依法行政,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效能,落实安全监管属地责任,实现本辖区安全工作的持续稳定。

二、执法检查的形式、方法、内容和要求

(一)执法检查方式

执法检查主要分为重点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和联合检查等检查方式,各项检查方式按照《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规定开展。

(二)执法检查内容

执法检查以行政权力清单为基础,主要对企业的台账资料、现场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依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24号)重点监督检查内容如下;

1、各危险化学品经营、使用单位的安全防范、建档情况;

2、安全生产人员的岗前、岗中培训教育、考核情况;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5、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实施情况;

6、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7、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落实情况;

8、教育和监督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工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的情况;

9、涉及职业病企业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培训从业人员按照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情况;

10、建立健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且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好处置记录。遇重大隐患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以及向从业人员及时通报情况;

11、制定和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情况;

12、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兼职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质、维护、保养的情况以及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情况;

13、对辖区内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要求企业履行“三同时”的同时,督促在建方对施工实施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应急预案备案制。

(三)重点检查范围

危险化学品经营、使用单位,职业病危害企业,居民区消防设施及电梯运行状况,售后老旧公房消防器材、重点消防安全隐患区域,大型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等作为重点检查范围。

三、监督检查安排

(一)重点单位检查

对街道确定的重点监督检查单位,按照《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的要求开展检查。

()重点时段检查

结合国家或地区重大活动及国定节假日安全保障需要等在特殊时段开展安全监督检查。

(三)重点事项检查

依据街道行政检查权力清单,在广泛抽查、覆盖全年的基础上,开展以下重点事项检查。

1、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开展“双随机”监督检查;

2、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双随机”监督检查;

3、对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开展“双随机”监督检查;

4、对宾馆、酒店、旅馆、白领公寓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双随机”监督检查;

5、对辖区的人员密集商场、市场等开展“双随机”监督检查;

6、对辖区内的重点消防安全隐患点开展“双随机”监督检查;

7、按照街道办事处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积极组织或参与公安派出所、市场管理所、房管办、城管、消防、安办等部门开展不定时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检查。

四、管理制度

(一)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应坚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和“谁检查、谁签字、谁落实、谁负责”的原则。实施检查方案制,做到检查有方案、有记录。要求做到每个检查小组检查结束时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当场整改的必须当场整改,开出《责令改正指令书》的单位,实行跟踪督办,期满复查并验收隐患消除情况。

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责令有关单位立即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并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区安委办和安监局。

(二)加大对本单位的业务指导和检查考核力度

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检查1次安全生产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建立领导干部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档案。

(三)指导辖区内相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根据区安委办、安监局的工作部署,组织开展辖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的宣传、指导推广活动。切合实际做好辖区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

五、其他执法监督及综合监管事项

(一)根据“5+2”专项治理要求,坚决整治辖区内的安全事故隐患。

组织编制街道督办事故隐患治理年度督办计划。对涉及街道督办的项目,每月开展一次督促检查,每季度召开一次推进会议。

(二)加大居民区安全检查指导力度

落实党政同责“四级五覆盖”,按照安全生产属地责任的要求,督促居委会、物业对居民区做好日常安全检查。提高社区安全生产监管的工作能力和工作质量。

(三)其他监督检查工作

对涉及安全生产的来信来访、群众举报案件及 “12345”市民热线反映的情况问题及时进行核查处理,对于2017年事故单位、事前被处罚单位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回头看”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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