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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芷江西路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成文日期:2018-02-09文号:索取号:JF4900000-2018-002发布机构:芷江西路街道载体类型: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来源:芷江西路街道 发稿时间 :2018-02-14 10:45 阅读次数:【推荐】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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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芷江西路街道办事处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芷江西路街道办事处

20182月9日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静安区人民政府芷江西路街道编制。全文包括一、概述,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四、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等情况,五、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七、指标统计附表和相关说明。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区门户网站www.jingan.gov.cn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11日起至12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静安区人民政府芷江西路街道办事处,地址芷江西路155,电话56629891,电子邮箱zjxhq@jingan.gov.cn

一、概述

本部门按照《条例》、《规定》,以及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认真完成本部门的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进一步深化公开内容,细化公开任务,加大公开力度,做好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做好区两会建议提案办理情况的公开工作,做好政策解读和社会关切回应,及时公开本街道预算、决算及对人大代表建议的答复等。同时,本街道所有需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包括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进行采购的项目,均已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sh.gov.cn)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采购项目采购公告、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中标公告等项目信息。

本街道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严格落实每月统计报表报送制度,公开街道便民服务电话,切实保障社区居民、社区企业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深入推进信息公开,积极稳妥地开展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部门按照《条例》、《规定》的要求,积极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坚持依法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累计主动发布政府信息619条,2017年新增的全文电子化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19条。

(一)主动公开范围

2017年度发布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部门预算、决算;

2、信息公开指南;

3、本机关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划计划;

4、对人大代表建议的答复等。

(二)主动公开途径

为方便公众查阅,上述政府信息主要通过以下途径对外发布:

1、“上海静安”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2、静安区档案馆政府信息集中查阅点、本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政府信息便民查阅点;

3、本街道业务办理窗口等。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本部门2017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其中当面申请0件,网上申请2件,信函申请0件。申请公开内容主要涉及私房改造、工会信息。

(二)申请处理情况

截至20171231日,共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2件,包括按照《条例》和《规定》办理期限规定结转办理的上年度部分申请。

在已作出的答复中,“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1件,占总数的50%

“申请信息不存在数”1件,占总数的50%

(三)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41日起,根据《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规定,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2017年本部门未收取依申请公开费用。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2017年度涉及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0件,行政诉讼案1件,主要是由于申请人对该信息公开申请程序有异议,沟通协调后申请人撤回诉讼终止审理。被行政复议处理机关确认违法和有瑕疵的案件0件,被法院确认违法和有瑕疵的案件0件。

无涉及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申诉举报。

五、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共收到市民(企业)电话咨询0次,网上咨询0次,现场咨询0次。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经过一年的努力,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进展,但是还是存在一些问题,如缺少公文公开动态拓展和定期审查机制,未能定期对本单位未主动公开公文进行自查工作。

针对以上问题,本部门将本着“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理念,定期对本单位未主动公开的公文进行全面自查,将应公开而未公开的公文进行主动公开。信息公开的同时,还要处理好公开和保密的关系,不能因为公开性而影响国家安全的需要。对文件进行合理分类,明确哪些可以公开,哪些不应该公开,科学定密,在此基础上实现政府信息的公开化。

七、附表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619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0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5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267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347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一)收到申请数

2

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2

4.信函申请数

0

(二)申请办结数

2

1.按时办结数

1

2.延期办结数

1

(三)申请答复数

2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1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1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1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0

2.兼职人员数

1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0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0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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