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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升北站街道社区自治项目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成文日期:2018-03-07文号:静北办〔2018〕8号索取号:JF2900000-2018-009发布机构:北站街道载体类型:纸质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来源:北站街道 发稿时间 :2018-03-07 14:01 阅读次数:【推荐】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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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完善北站街道自治工作项目的管理,规范居民区工作经费中服务群众专项经费的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不断健全社区自治议题和自治项目自下而上的形成机制,通过自治工作项目的设计运作激发社区自治活力,推动“一居一品”工作不断深化。根据北站街道居民区工作经费相关管理规定,结合北站街道自治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社区自治项目定义

本实施意见中的社区自治项目指的是为了满足社区需求,体现社区自治、共治要素,兼具公益性、公共性、可行性和参与性,聚焦社区管理、群众服务、社区文化、社区融合、自治载体建设等内容,由社区或者居民自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参与的一系列具有明确目标或目的,相互关联,必须在特定时间、资源限定内依据规范完成的单次或多次活动。

二、社区自治项目分类

根据北站街道自治工作实际,本实施意见将社区自治项目分类为自治金项目、普通项目和社区活动三类。

三、社区自治项目的主体

居民区党总支书记和居委会主任应在项目立项和评审阶段发挥指导作用。社区自治项目的实施主体为项目团队,项目团队可由居委会成员、社区居民或群众团队组成,也可由社会组织派遣人员会同社区居民共同组成,居委项目社工必须作为项目团队的一员,全程参与所在社区的自治金项目和普通项目

四、社区自治项目来源

社区自治项目来源于社区实际需求,居委会应通过“1+5+X”社区联席会议、“三会一代理”、楼组长会议、党员会议等平台并结合社区分析工具和每年居委重点工作如社区居民大调研等工具和契机,不断收集社区居民的实际需求,经过筛选,将具有可操作性、符合本社区实际的需求通过社区自治项目的形式予以回应。

五、经费管理

社区自治项目经费来源于居民区工作经费中的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其中自治金项目经费根据居民区工作经费预算申报实际,在居委计划执行与街道计划拨付的经费差额中暂定20万元,并在实际工作中根据项目运行情况和预算执行情况上下浮动调整自治金项目和普通项目立项审批通过后,经费预算需经街道党工委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拨付。若该项目意向与社会组织合作,居委会必须与社会组织签订项目购买服务合同,项目经费必须根据服务合同分段支付给社会组织,不得一次性全款支付。

六、工作要求

1、项目申报

社区自治项目可在每年的3月和9月各集中申报一次,经街道预审后划分为自治金项目和普通项目。社区活动根据各居委会的工作安排分散申报。每年街道自治金项目申报数量不少于5个,除旧改居委外,每个居委会每年普通项目不少于2个。

2、项目评审与答辩

社区自治项目经预审被确认为自治金项目的,项目团队应根据街道的预审意见对立项内容进行修改。立项申请完成修改优化后,街道将组织项目答辩,由街道社区自治项目评审委员会对项目进行最终评审。项目答辩评审通过后,项目立项方为成功。普通项目评审流程与自治金项目流程相似,但无需经过项目答辩环节,立项申请完成修改优化后即立项成功。

3、归档和评估

自治金项目和普通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注意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归纳成档案,每月定期报送相关过程监测报表。项目中期及末期接受第三方社会组织的绩效评估。

4、项目宣传

居委项目社工应重视宣传工作,各类项目、活动在开展过程中可通过街道微信公众号、社区微信公众号、社区宣传栏、黑板报、通知、微信群等形式,向全社区进行项目预告、人员招募、活动报道、资源征集、案例展示等。

项目周期内,自治金项目各类宣传不少于4次,普通项目各类宣传不少于2次,社区活动各类宣传不少于1次。

附:北站街道社区自治金项目、普通项目、社区活动申报分类指引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北站街道办事处

                 20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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