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目西路街道2018年物业服务达标考核实施方案
天目西路街道2018年物业服务达标考核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美丽家园”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提高天目西辖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水平、规范物业服务行为,切实改善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居住环境,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标准》、《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及《上海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分等收费管理办法》,结合本街道实际,在去年方案的基础上,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建设“安全、整洁、绿色、有序”的小区为目标,以健全小区物业管理制度为抓手,以创新小区物业管理标准为导向,统筹谋划、规范“四保”、争优创先、注重长效,推动物业管理工作健康、稳步的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一)物业达标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吴晓斌 天目西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副组长:汪建国 天目西路街道社管办主任
组 员:卓佩斌 天目西路街道自治办主任
冯 超 天目西路街道城管中队队长
王秋萍 天目西路街道市容所所长
史大庆 天目西路街道平安办副主任
李载程 天目西路街道社管办副主任
王中佳 天目西路街道房管办副主任
各居民区党总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管办,王中佳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其他成员由街道社管办1人、房管办1人、市容所1人、物业管理中心1人、网格分中心1人,各物业所属地居委会1人、业主代表4人,共10人组成。
三、考核内容
街道为考核主体,实行“周周有检查、月月有分析、季季有考核”的方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每周检查及整改
每周由街道物业管理中心及居民区网格员对小区进行日常检查并督促整改,重点检查:
1、小区管理制度规范情况;
2、小区经理履职情况;
3、小区“四保”到位情况;
(具体标准见附件一、附件二)
(二)每月分析及优化
每月由各居民区党总支牵头召开居委会、业委会、物业“三位一体”工作会议,对物业管理中存在的各项问题进行分析。同时,运用 “三会一代理”工作中收集到的意见,对优化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进行评估并要求物业企业付诸实施。
(三)每季考核及奖励
1、考核方式。每季综合考核由街道考核、相关部门考核和群众测评三部分组成,按各自权重比例计入考核总分。街道考核,由街道社管办对各小区物业管理总体形态进行考核,以30%的权重计入考核总分。相关部门考核,由街道房管办组织城管、市容、网格分中心、物业管理中心对被考核对象的“四保”工作进行考核,以40%的权重计入考核总分。群众测评,由各居民区牵头,组织业委会、居民,结合小区物业服务实际情况,利用上门调查、座谈会、第三方测评等形式以每小区按不低3%的比例听取居民群众意见、填写居民满意度测评表,测评结果汇总后,以30%的权重计入考核总分。
2、考核等次。每季被考核物业企业的评价分为A、B、C、D四个等次,其中,A等对应分值为90-100分(含90分),B等对应分值为80-89(含80分),C等对应分值为60-79分(含60分),D等对应分值为60分以下。
物业企业出现以下情形,实行一票否决,考核结果定为D等:
(1)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2)新闻媒体报道后造成社会负面影响且属物业企业责任的;
(3)发生群体性不稳定事件且属物业企业责任的;
(4)由于物业管理不到位造成较大影响的其他情形;
3、达标补贴及奖励
(1)售后房小区达标补贴及奖励
达标补贴:以总分衡量物业企业综合服务质量,A、B等每月给予全额旧住房小区物业达标补贴,全额补贴原则上定为0.30元/平方米/月,C等扣除达标补贴50%,D等不予补贴。
达标奖励:对A、B等的物业企业且做到街道要求提升物业管理的附加条件的,每季度另行给予一次性达标奖励,全额奖励原则上定为0.10元/平方米/月。对C等的物业企业且做到街道在小区物业管理基本标准基础上提出的附加标准,全额奖励减半。D等不予奖励。
(2)商品房小区达标奖励:以总分衡量物业企业综合服务质量,对物业管理收费标准每平方米3元以下的商品房小区,A等每季度给予一次性达标奖励,奖励金额为0.20元/平方米/月,B等扣除达标奖励30%,C等达标奖励减半,D等不予奖励。
(3)物业从业人员:每季度由住宅小区物业达标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各物业企业达标情况,对综合评分A、B、部分C等且工作态度认真、矛盾处理到位、居民满意度高的物业经理及从业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
每季度奖励金额:
①建筑面积25000平方米以下的物业从业人员奖励:考核总分A等的每季度给予5000元奖励,B、C等奖励金额按以下公式计算:奖励金额=5000元*每季度考核总分/100
②建筑面积25000平方米以上的(含25000平方米)物业从业人员奖励:考核总分A等的每季度给予10000元奖励,B、C等奖励金额按以下公式计算:奖励金额=10000元*每季度考核总分/100
4、警告退出。当季考核结果为D等的,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警告;考核结果连续两次D等的,督促该物业企业调整小区经理;每年三次考核结果为D等的,建议业委会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考核结果为D档的小区,其物业经理及从业人员不可获得物业从业人员奖励。
5、特殊情况。对于“非一体化”老旧公房小区政府托底项目的补贴,街道根据区财政预算下拨情况,原则上给予完成“一体化”托底物业管理企业差额补贴,托底时间一般为一至三年。(每年根据小区物业成本测算情况做相应调整。)
四、附加条件
(一) 对于出现以下情况的小区,各部门有权直接扣除其当季部分达标补贴款项
1、社管办:对于市、区两级政府相关专项检查中发现问题且不及时整改的、对于街道创建无违村居工作不配合的小区。
2、自治办:对于居委会治理非机动车及楼道堆物等小区综合问题整治工作中不予以配合的,以及对于小区门洞前非机动车停放无序不予处理的小区。
3、平安办:对于日常检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以及电梯、水泵、地下室等存在隐患且未及时整改的小区。
4、房管办:对于日常物业企业检查中物业经理及四保人员不履职的小区。
5、城管中队:对于发现小区业主正在搭建违法建筑或正在拆除房屋承重结构的,物业企业不及时制止、举报且放任业主造成违法及违规事实的、对于街道创建无违村居工作不配合的小区。
6、市容所:对于小区内存放超过一车以上的建筑垃圾,一周内未及时清理的小区。
7、其他:各职能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物业企业有不配合工作且屡教不改的小区。
* 扣款流程
1、小区内第一次发现上述情况之一,相关职能部门向物业企业发放整改告知书限期整改。
2、对于逾期整改或拒不整改的物业企业,对应本文第四条第一款内容,每一事项扣除2000元整。
3、对于同一问题多次整改不到位或屡教不改的物业企业,对应本文第四条第一款内容,每一事项扣除5000元整。
(该扣款金额根据扣款事项累积,直至扣完为止。)
(二) 对于出现以下情况的小区,职能部门有权直接扣除其当季全部达标补贴款项
平安办:对于日常检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以及电梯、水泵、地下室等存在隐患,可能会影响到住宅小区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且物业企业拒不整改的小区。
(三) 对于出现以下情况的小区,给予特殊奖励。
1、对于创建无违村居过程中,物业自有违法搭建,先行配合相关职能部门自行拆除的,并妥善解决矛盾,无后续遗留问题的从业人员由考核小组集体讨论给予500到2000元不等的一次性奖励。
2、对于创建无违村居过程中,配合街道、相关职能部门及居委会工作,主动作为,与业主进行沟通并让业主自行拆除违法搭建的,全小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拆违任务。由考核小组集体讨论,给予奖励,具体金额由小区总体面积,违法面积比例等综合考虑,确定奖励费用,金额从3000到15000元不等。
该方案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原《天目西路街道2017年物业服务达标考核实施方案》(静天办〔2017〕3号)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