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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目西路街道关于开展超期限燃气助动车集中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成文日期:2018-04-19文号:索取号:JF1300000-2018-058发布机构:天目西路街道载体类型: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来源:天目西路街道 发稿时间 :2018-04-27 16:54 阅读次数:【推荐】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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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目西路街道关于开展超期限燃气助动车

集中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有关规定至2013年底本市燃气助动车均已达报废年限,20145月市政府启动集中回收工作,但车主响应度不高,至今仍有部分燃气助动车违法上路,同时部分车主煽动聚集反对燃气助动车报废的事件也时有发生,给城市运行安全带来隐患。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不断深化交通违法大整治行动,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进一步做好燃气助动车报废工作,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基本消除燃气助动车违法上路现象,处置工作平稳有序,不发生重大安全稳定事件。

二、工作原则

(一)加强宣传。鼓励车主主动报废超期限燃气助动车。通过各类媒体渠道加强宣传,重点宣传燃气助动车禁止上路的法律法规,强调违法上路的社会危害性,形成社会共识,为集中整治创造正面舆论环境。

(二)严格执法。各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协作、积极配合、形成合力,通过联合执法,加快燃气助动车车型报废。

(三)疏堵结合。在联合执法整治阶段,继续配套做好燃气助动车报废回收工作,发放200元报废回收费用。通过前端严格执法,后方回收保障,确保报废整治工作有效实施。

三、工作方法

(一)在街道辖区内配合交警中队、派出所、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组织执法力量,开展联合执法,加大燃气助动车车辆证照、钢瓶检测期限以及加气站充装作业的联合检查,对燃气助动车违法上路行驶和违规充装气行为进行整治。

(二)面上街面执法为辅助,交警中队在全街道范围内加强对违规燃气助动车辆道路行驶的路面检查执法,发现一辆、查扣一辆,加大违规车辆使用的查处力度;同时,市场监管所在全街道范围内加强对非法改装行为的打击查处工作,防止燃气助动车改装为燃油车后继续使用。

(三)全面发力合力整治,平安办、派出所、交警中队、市场监管所、城管中队及各居民区等,按照统一时间节点,提前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指导、协调,过程中协同做好燃气助动车报废执法、法律支撑,以及政策宣传和信访矛盾化解等工作。

四、工作安排

此次超期限燃气助动车集中整治工作自20183月下旬启动,到7月底结束,8月进行总结评估,具体安排如下:

(一)3月下旬,动员筹备

1、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议,部署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节点、集中回收点及部门工作职责。

2、街道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整治要求,细化工作方案,落实责任人;各居民区及时做好社会宣传告知,明确回收方案等。

3、公安派出所、交警中队、市场监管所等执法部门,根据街道实际情况组织力量,制定联勤联检勤务方案,明确时间、人员、任务等,为集中整治执法做好准备。

4、平安办(信访、维稳)制定车主集访稳控预案,明确疏访分流点、疏访处置流程等工作,并根据市下发的重点人员名单落实稳控措施。

(二)3月下旬起,排查宣传

1、各居民区对区域内超期限燃气助动车开展全面排查,并会同派出所、城管等部门对相关车主进行上门宣传告知,鼓励引导车主主动报废超期限燃气助动车。

2、各职能部门及居民区开展燃气助动车报废政策宣传,倡导车主主动报废过期车辆;平安办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加强使用超期限燃气助动车存在安全隐患的典型案例宣传;各居民区在小区非机动车停车库加强宣传。

3、公安派出所、平安办(信访、维稳)等部门,共同做好车主群体矛盾的处置,出现不稳定情况时,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和解释工作,包括人员分流等工作。

(三)48日至731日,集中执法整治

1、从48日起,全市现有各运营加气站点,统一停止为不符合要求的燃气助动车加气;本区集中报废回收点为沪太路857号上海昆仑新奥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沪太路加气站,每日9:00—16:00办理回收车主报废车辆业务(法定节假日休息,咨询电话:56373062),并给予200元费用。同时,为便于工作,本区增设两个临时回收点,分别为寿阳路174号、新丰路18号,联系人:王洪委;联系电话:18817683188。可根据实际,将车主主动报废的车辆就近送至临时回收点并结算相关费用。

2、交警中队、公安派出所、市场监管等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工作,加强街道范围内面上车辆改装点检查,严厉打击超期限燃气助动车的违规上路、加气、改装等违法行为。

3、公安派出所、市场监管所、平安办(信访、维稳)以及各居民区等要加强信息收集、通报,发现不稳定的,及时有效应对、化解稳控;做好重点人员的稳控工作;对家庭确有困难的车主,由服务办采取必要的帮困安抚措施。

4、整治期间,居民区继续做好辖区内超期限燃气助动车车主报废回收劝导工作。731日止,燃气助动车集中报废回收措施结束。

(四)8月,总结评估

1810日前,街道对专项整治实施效果进行总结,并归纳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并同时报区综治办。

28月底前,街道进行研判和制定遗留燃气助动车车辆的常态管控措施,防止超期限燃气助动车死灰复燃,对今后发现的僵尸燃气助动车制定报废处置机制等。

3、街道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燃气助动车集中报废回收费用的结算等相关收尾工作。

五、任务分工

(一)街道平安办

1、牵头制定集中整治超期限燃气助动车实施方案,统筹协调、推进方案实施。

2、协调解决集中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3、收集掌握和分析研判集中整治过程中可能出现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动态。

4、协调应对和处置车主集访等突发群体性事件。制定车主集访稳控预案,明确疏访分流点、疏访处置流程等工作。

5、做好燃气助动车车主信访、集访事件化解处置和维稳工作;落实重点人员稳控措施。

6、处理好12345市民热线,做好车主诉求应对。

7、对燃气助动车报废回收工作、适用法律等提供支撑。

8、针对燃气助动车报废政策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等加强应诉指导。

9、做好燃气助动车报废回收宣传工作。

10配合宣传部门做好燃气助动车或燃气类设施设备失检失修违规使用出现的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典型案例宣传,引导车主主动报废车辆。

11、做好相关信息、数据收集汇总等。

(二)街道党群办

通过各类媒体渠道加强正面宣传,倡导市民自觉维护城市安全,主动办理过期车辆的报废工作;做好整治期间媒体、网络舆情引导。

(三)公安派出所、交警中队

1、会同市场监管所等部门,制定街道辖区内燃气助动车执法检查联动方案。

2、加强对燃气助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街面执法检查,对违法上路燃气助动车加大查处力度。

3、配合宣传部门做好燃气助动车违规行驶危害公共安全等典型案例宣传。

4、配合平安办(信访、维稳)和各居民区做好集中整治期间车主群体集访稳定工作、重点人员稳控工作。

(四)市场监管所

1、加强非机动车日常销售、改装的检查执法,防止燃气助动车改装成燃油车再上路。

2、会同公安派出所等部门,制定街道辖区内燃气助动车执法检查联动方案。

3、加强对燃气加气站违规充装行为的监督和检查。

4、继续做好报废回收燃气助动车钢瓶的回收销毁工作。

5、配合宣传部门做好充气钢瓶违规使用造成社会危害的典型案例收集和宣传;做好充气钢瓶强制检测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解释工作。

(五)城管执法中队

会同各职能部门与居民区做好街道辖区内超期限燃气助动车整治执法检查、就地报废回收等工作。

(六)房管办

督促小区物业对各居民区的“僵尸燃气助动车”进行排查整治。

(七)各居民区

1、加强燃气助动车报废政宣传,参照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宣传模式,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宣传效应。

2、负责做好居民区内超期限燃气助动车车主报废回收劝导工作。

3、落实重点燃气助动车车主稳控工作,对特殊困难车主,申请给予一定的困难补助。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职能部门、各居民区要充分认识燃气助动车报废专项整治工作的严峻形势,按照职责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主动跨前,不推诿、不扯皮,协同发力,坚决消除燃气助动车违规使用给城市安全运行带来的安全隐患。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专门负责人和联络人员。各职能部门要靠前指挥,层层落实责任。对因工作不重视、责任不落实而引发的有责事件,街道将按照领导责任制的相关规定进行责任督导和追究。

(二)加大宣传力度,形成正确导向。各职能部门、各居民区要充分利用微博、微信以及居民小区宣传栏等各类宣传平台,加强超期限燃气助动车报废回收政策宣传、典型案例的报道,扩大宣传面,使更多车主知晓、理解超期限燃气助动车的潜在危害,主动报废车辆。各居民区对排查出的超期限燃气助动车车主要登门入户宣传告知,提供便利条件方便车主办理报废手续。

(三)落实稳控措施,加强情况报送。各职能部门、各居民区要加强对重点车主的关注,形成稳控工作合力,发现扬言不稳定的,要及时报告预警,早发现、早化解,避免形成抱团效应。各执法责任部门在工作中要加强动态跟踪、研判评估,定期梳理执法、报废回收等情况,重点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和工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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