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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目西路街道2018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成文日期:2017-12-18文号:索取号:JF1300000-2017-043发布机构:天目西路街道载体类型: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来源:天目西路街道 发稿时间 :2017-12-29 08:58 阅读次数:【推荐】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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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责任的落实,增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前瞻性,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监管检查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和《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等要求,以及市、区安监局的工作部署,结合本街道实际,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提高效能的原则,特制定2018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以及国务院安委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中央部委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三个最严”和区委、区政府关于“3371”城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的工作理念,坚持依法行政,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效能,落实安全监管属地责任,为实现辖区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状况持续稳定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强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专项整治,加强对辖区单位的执法检查,及时消除隐患,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维护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管有效、保障有力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运行机制,确保年内对重点企业生产经营单位至少覆盖检查2次,一般生产经营单位至少覆盖检查1次。确保计划执行完成率100%,检查、复查率100%,各类事故隐患的整改率达到98%以上,按时完成上级安排部署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三、工作重点

围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目标,以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主要内容,进一步强化对“5+2”重点领域的安全监管。突出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重点工作:

()把握主线,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针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部位,充分发挥街道安委会的组织协调职能,联合建管、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必须依法予以处理,要责令企业建立整改档案并按要求立即或限期进行整改,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处罚,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狠抓落实,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深化“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制度行动,加强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特别是企业第一责任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断改进安全管理。加强政策引导,支持、鼓励企业不断增加安全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行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提高企业现场管理水平。

()突出重点,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继续在人员聚集场所、建筑施工等行业和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切实解决这些行业和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操作规程、规范和标准,确保管理人员依法管理从业人员规范操作。

()强化责任,依法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依法对事故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实施处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加强事故查处情况的跟踪执法,督促予以落实。对事故单位,要进行跟踪检查,落实防范措施,严防同类事故发生。

四、执法检查的形式、方法、内容和要求

(一)执法检查方式

执法检查主要分为领导带队检查、部门联合检查、重点检查、暗查暗访、双随机抽查。各项检查方式按照《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的规定开展。

(二)执法检查内容

执法检查以行政权力清单为基础,主要对企业的台账资料、现场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依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重点监督检查内容如下:

1、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的情况;

2、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6、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学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教育培训档案的情况;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8、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9、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0、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1、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2、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3、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制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4、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

15、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清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16、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7、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以及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的情况;

18、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9、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三)重点检查范围

安全监督检查以危险化学品经营、使用单位,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以及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

五、监督检查安排

(一)重点单位检查

对辖区内确定的重点监督检查单位,按照《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的要求开展检查。(重点监督检查单位及内容见附件一)

(二)重点时段检查

对于夏季、冬春等事故高发期、节假日和全国“两会”等政治会议活动期间,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切实维护重点时段的社区安全。

(三)重点事项检查

依据行政检查权力清单,在广泛抽查、覆盖全年的基础上,开展以下重点事项检查。

1、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和职业卫生防治工作开展“双随机”监督检查;

2、对集体宿舍与白领公寓开展“双随机”监督检查;

3、对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单位开展“双随机”监督检查;

4、对特种作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培训事项检查;

5、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开展检查;

6、上级部门布置的各类专项检查;

7、其他需要由街道安委会开展的检查。

此外,街道安委会将积极参与派出所、消防支队、市场监管所、社管办等部门开展的安全生产执法联合行动。

(四)其他监督检查工作

对涉及安全生产的来信来访、区安全监管局转递的举报件及街道“12345”市民热线反映的情况问题进行及时核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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