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目西路街道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本街道辖区水体的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治理、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保护等工作,根据《静安区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方案》的文件要求,结合天目西路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贯彻中央《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要求、学习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的精神,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本街道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水体管理保护机制,维护辖区水体的健康生命、打造社区环境的优美宜居。
二、范围目标
本街道推行河长制的范围为苏州河(天目西路街道段)、彭越浦(大洋桥-中山北路段)以及不夜城绿地景观湖,其中苏州河(天目西路街道段)系市属管辖,街道负责河道巡查、沿岸保洁等协助工作。
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分步实施”的要求,2017年年中,基本落实辖区水体的河长制;2017年年末,建立健全有效的水体管理保护机制,河长制工作逐步进入正轨,水质得到进一步提升。
三、河长的设置及部门的职责
(一)河长制组织架构
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街道主要领导担任街道河长,街道分管领导担任街道副河长。
成立街道河长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社管办,由社管办负责,党建办、党政办、党群办、平安办、发展办、自治办、城管中队、绿化市容所、房管办、网格分中心、派出所、市场监管所等职能部门和场所单位为成员。
(二)河长的主要职责
街道河长作为辖区水体保护与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需按照一河一策的要求,牵头组织开展河道污染现状调查,编制综合性整治方案,推动河道周边环境专项整治、水环境治理、长效管理、执法监督、社会宣传等综合治理和管理保护工作。
(三)河长制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街道河长制办公室:在街道河长的领导下,承担本街道河长制实施的具体工作,制定河长制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监督各项任务的落实,组织开展对职能部门进行考核。办公室场所单位成员根据各自职责,参与辖区水体的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工作。
街道社管办:配合区级部门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配合推进河道综合整治、水面率控制、河道健康评估以及河道执法监管等相关工作;配合推进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工业企业污染源执法监管、水质监测;配合制定辖区水体治理和管理相关配套政策;配合沿河绿化建设与管理工作。
街道党建办:协调河长制考核工作。
街道党政办:按政策落实水环境治理等相关资金并监督资金使用。
街道党群办:协调河长制社会宣传工作。
街道平安办:做好河道相关信访、维稳工作,并负责为河道综合整治提供相关法律、法规指导。
街道发展办:协调河道周边产业结构调整。
街道自治办:负责组织动员协调沿河居民区的志愿者工作。
街道网格分中心:协调推进彭越浦网格化长效管理。
街道城管中队:负责河道周边环境专项整治中的执法。
街道绿化市容所:负责河道陆域和周边绿化带的卫生保洁。
街道房管办:协调河道周边居住区的环境整治和长效管理。
街道派出所:配合区公安分局加强涉嫌环境犯罪行为的打击。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的联合执法工作。
街道市场监管所:协调河道周边无证照排放企业的经营整顿。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治理
落实《上海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基本要求,根据《静安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切实完成街道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年度任务。到2020年底,辖区各水体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
(二)加强彭越浦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结合“五违四必”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持续开展河道周边环境专项治理,着重拆除沿岸违章建筑;配合做好静安区水系滨河景观规划工作,致力协商周边腾地业主;改善彭越浦水域岸线的生态环境。
(三)加强水资源保护
加强水功能区监管,配合执法部门对河道周边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控进入水功能区的排污,逐步引导转变经营业态;加强河道周边无证照排放企业的经营整顿。
(四)加强水生态修复
根据全市划定的河道、湖泊生态红线,实施监管,禁止侵占辖区水源含氧空间。强化本街道水体的生态修复,维护生态环境。
(五)加强执法监管
1.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专业执法与部门联动执法相结合,综合运用执法手段和法律资源,完善联合执法、信息互通、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形成严格执法、协同执法的工作局面。
2.建立健全河道长效管理机制,配合落实河道维修养护责任。履行河道陆域、周边绿化带保洁责任。将彭越浦管理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平台,完善河道巡查监督机制,加大巡查力度,实行动态监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提高重视、加强领导、落实分工,根据实施方案,制定一河一策工作方案,加大对辖区水体管理保护的保障力度。
(二)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河长制联席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工作督察制度,协调解决辖区水体管理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定期通报管理保护情况,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汇报。河长制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共同推进管理保护工作。
(三)强化考核问责
健全河长制考核问责机制,制定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作为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与公务员绩效考核挂钩。加强跟踪督查和检查考核,加强对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责任人进行约谈,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河长制考核工作由街道党建办负责指导。
(四)加强社会监督
在相关媒体上公告河长名单,在辖区水体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道概况、管理保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河长名单上报上级河长制办公室备案。进一步加大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依法治水、齐抓共管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本街道水体的管理保护,提升公众水环境管理保护的责任意识、参与意识,自觉、自发维护水域环境。
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街道办事处
2017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