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6-2019 年度静安区 国有(集体)资产评估机构名单的通知
关于公布2016-2019 年度静安区
国有(集体)资产评估机构名单的通知
区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区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切实维护国有资产权益,规范静安区国有企业所涉及国有(集体)资产的委托评估行为,促进廉政建设,提高评估质量,更好地发挥社会评估中介机构服务于我区国资国企工作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和《上海市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管理暂行规定》(沪国资委评〔2004〕279号)、《上海市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招投标操作意见(试行)》(沪国资委评〔2005〕150号)等规定精神,区国资委会同区采购管理办公室、区采购中心开展了静安区国有企业2016-2019年度国有(集体)资产评估代理机构招投标工作。
经过公开招标、开标、评标等程序,确定了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等9家中标单位为我区国有企业2016-2019年度国有(集体)资产评估代理机构。
区属国有(集体)企业如需接受社会中介机构的有偿资产评估服务,应按照《关于印发<区国资委关于加强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静国资委财〔2016〕2号)文件的精神,在上述服务代理机构中选择,并按约定的收费标准支付费用。若发现资产评估代理机构高于约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可及时向区国资委反馈。
特此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