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二路街道民政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行政责任清单
成文日期:2017-02-10文号:索取号:JE9300000-2017-006发布机构:石二街道载体类型: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石门二路街道民政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行政责任清单 | |||||
(公开) | |||||
注:法律法规如有变动,以法律法规为准 | |||||
序号 | 权力类型 | 权力事项 | 责任事项 | 责任形式 | |
行政机关 | 工作人员 | ||||
一 | 行政审批 |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 |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不予受理的 | 责令改正 | 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予以受理的 | 责令改正 | 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行政机关接收申请材料,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最低生活保障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的 | 责令改正 | 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机关未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责令改正 | 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不向申请人提供按规定应当采用的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格式文本的 | 责令改正 | 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行政机关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为由,作出不予批准最低生活保障的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擅自增设最低生活保障审批程序或条件的 | 责令改正 | 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未按规定对实施的最低生活保障审批制定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的 | 责令改正 | 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明知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仍受理或办理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 | 责令改正 | 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在最低生活保障审批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责令改正 | 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在最低生活保障审批中,要求他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有偿服务的 | 责令改正 | 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因过错丢失、损毁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或者行政审批档案的 | 责令改正 | 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粮油帮困卡发放 |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粮油帮困卡申请不予受理的 | 责令改正 | 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粮油帮困卡申请予以受理的 | 责令改正 | 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行政机关接收申请材料,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粮油帮困卡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的 | 责令改正 | 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粮油帮困卡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机关未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责令改正 | 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不向申请人提供按规定应当采用的粮油帮困卡申请书格式文本的 | 责令改正 | 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行政机关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为由,作出不予批准发放粮油帮困卡的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擅自增设最低生活保障审批程序或条件的 | 责令改正 | 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未按规定对实施的粮油帮困卡发放审批制定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的 | 责令改正 | 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明知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仍受理或办理粮油帮困卡申请的 | 责令改正 | 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在粮油帮困卡发放审批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责令改正 | 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在粮油帮困卡发放审批中,要求他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有偿服务的 | 责令改正 | 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因过错丢失、损毁粮油帮困卡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或者行政审批档案的 | 责令改正 | 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社区群众活动团队的备案 | 在社区群众活动团队的备案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无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在社区群众活动团队的备案中,收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利益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 无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二 | 行政确认 | 对申请教育资助家庭经济状况的认定 |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教育资助家庭经济状况的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 |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教育资助家庭经济状况的认定申请予以受理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 | |||
在对申请教育资助家庭经济状况的认定中,收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利益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 | |||
对申请农村危旧房改造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供养人员以及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初审) |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农村危旧房改造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供养人员以及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 | ||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农村危旧房改造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供养人员以及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申请予以受理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 | |||
在对申请农村危旧房改造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供养人员以及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中,收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利益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 | |||
三 | 行政检查 | 居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检查 | 对居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进行处理的 | 责令改正 | 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 |
未对居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促被检查人按期改正的 | 责令改正 | 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 | |||
对居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检查中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投诉,不进行调查处理的 | 责令改正 | 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 | |||
违反规定损害居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检查对象合法权益的 | 责令改正 | 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未依法告知居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检查相对人救济权利、救济途径的 | 责令改正 | 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 | |||
在居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检查中,收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利益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 责令改正 | 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四 | 行政给付 | 残疾军人伤残辅助器械的配置(初审) |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对残疾军人伤残辅助器械的配置的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未受理申请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 |
确定对残疾军人伤残辅助器械的配置对象,未对拟给付对象情况进行调查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 | |||
在对残疾军人伤残辅助器械的配置中,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机关未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 | |||
明知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仍受理或办理该残疾军人伤残辅助器械的配置申请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
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 | 对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申请,无正当理由不受理、不回复、拖延办理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 | ||
对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申请材料审查不严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 | |||
违反规定收取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费用的 | 责令改正(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 | |||
临时救助资金发放 | 对临时救助资金发放申请,无正当理由不受理、不回复、拖延办理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 | ||
对临时救助资金发放申请材料审查不严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 | |||
违反规定收取临时救助资金发放费用的 | 责令改正(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 | |||
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救助(初审) | 对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救助申请,无正当理由不受理、不回复、拖延办理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 | ||
对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救助申请材料审查不严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 | |||
违反规定收取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救助费用的 | 责令改正(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 | |||
对支内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资金发放 | 对支内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资金发放申请,无正当理由不受理、不回复、拖延办理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 | ||
对支内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资金发放申请材料审查不严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 | |||
违反规定收取支内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资金发放费用的 | 责令改正(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 | |||
老年综合津贴申请受理 | 对老年综合津贴申请受理,无正当理由不受理、不回复、拖延办理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 | ||
对发老年综合津贴申请受理材料审查不严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 | |||
违反规定收取老年综合津贴申请受理费用的 | 责令改正(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 | |||
对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受理和初审 | 对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无正当理由不受理、不回复、拖延办理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 | ||
对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材料审查不严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 | |||
违反规定收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费用的 | 责令改正(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