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二路街道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行政权力和行政责任清单
成文日期:2017-02-10文号:索取号:JE9300000-2017-002发布机构:石二街道载体类型: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石门二路街道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行政权力和行政责任清单
(注:法律法规如有变动,以法律法规为准)
序号 |
权利 类型 |
权力名称 |
责任事项 |
责任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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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 |
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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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行政 检查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进行处理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责令书面检讨、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放弃、推诿、拖延或拒绝履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职责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责令书面检讨、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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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促被检查人按期改正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责令书面检讨、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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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计划、检查频率或范围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责令书面检讨、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