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二路街道司法所行政权力清单和行政责任清单
石门二路街道司法所行政权力清单和行政责任清单
注:法律法规如有变化,以法律法规为准
序号 |
权力类型 |
权力名称 |
责任事项 |
责任形式 |
||
行政机关 |
责任人员 |
|||||
一 |
行政检查 |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情况的检查 |
在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情况的检查中,违反规定侵害检查对象合法权益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 |
|
在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情况的检查中,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少于2人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 |
||||
检查人员在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情况的检查中,未出示执法证件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 |
||||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在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情况的检查时未回避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 |
||||
实施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情况的检查,未对行政检查过程中形成或收集的文件资料立卷归档,建立行政检查档案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 |
||||
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擅自将在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情况的检查的工作中了解到的被检查人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向他人披露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
在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情况的检查中,收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利益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
其他违反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情况的检查规定的行为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情况的检查 |
在对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情况的检查中,违反规定侵害检查对象合法权益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 |
|||
在对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情况的检查中,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少于2人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 |
||||
检查人员在对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情况的检查中,未出示执法证件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 |
||||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在对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情况的检查时未回避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 |
||||
实施对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情况的检查,未对行政检查过程中形成或收集的文件资料立卷归档,建立行政检查档案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 |
||||
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擅自将在对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情况的检查的工作中了解到的被检查人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向他人披露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
在对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情况的检查中,收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利益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
其他违反对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情况的检查规定的行为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
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检查 |
在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检查中,违反规定侵害检查对象合法权益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 |
|||
在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检查中,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少于2人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 |
||||
检查人员在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检查中,未出示执法证件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 |
||||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在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检查时未回避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 |
||||
实施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检查,未对行政检查过程中形成或收集的文件资料立卷归档,建立行政检查档案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 |
||||
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擅自将在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检查的工作中了解到的被检查人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向他人披露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
在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检查中,收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利益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
其他违反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检查规定的行为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
二 |
其他权力 |
开展安置帮教日常工作 |
司法行政机关实施开展安置帮教日常工作,擅自收费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
在实施开展安置帮教日常工作过程中,要求他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有偿服务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
在实施开展安置帮教日常工作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
无法定依据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委托其他司法行政机关实施开展安置帮教日常工作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 |
||||
在实施开展安置帮教日常工作过程中,司法行政机关违反规定对象合法权益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 |
||||
在实施开展安置帮教日常工作过程中,司法行政机关放弃、推诿、拖延或拒绝履行职责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 |
||||
在实施开展安置帮教日常工作过程中,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利益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
其他违反开展安置帮教日常工作规定的行为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
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
司法行政机关实施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擅自收费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
在实施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过程中,要求他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有偿服务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
在实施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
无法定依据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委托其他司法行政机关实施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 |
||||
在实施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过程中,司法行政机关违反规定对象合法权益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 |
||||
在实施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过程中,司法行政机关放弃、推诿、拖延或拒绝履行职责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 |
||||
在实施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过程中,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利益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
其他违反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定的行为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
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
司法行政机关实施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擅自收费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
在实施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过程中,要求他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有偿服务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
在实施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
无法定依据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委托其他司法行政机关实施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 |
||||
在实施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过程中,司法行政机关违反规定对象合法权益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 |
||||
在实施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过程中,司法行政机关放弃、推诿、拖延或拒绝履行职责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 |
||||
在实施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过程中,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利益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
其他违反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定的行为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
指导、支持、协助、参与社区戒毒工作 |
司法行政机关实施指导、支持、协助、参与社区戒毒工作,擅自收费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
在实施指导、支持、协助、参与社区戒毒工作过程中,要求他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有偿服务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
在实施指导、支持、协助、参与社区戒毒工作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
无法定依据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委托其他司法行政机关实施指导、支持、协助、参与社区戒毒工作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 |
||||
在实施指导、支持、协助、参与社区戒毒工作过程中,司法行政机关违反规定对象合法权益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 |
||||
在实施指导、支持、协助、参与社区戒毒工作过程中,司法行政机关放弃、推诿、拖延或拒绝履行职责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 |
||||
在实施指导、支持、协助、参与社区戒毒工作过程中,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利益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
其他违反指导、支持、协助、参与社区戒毒工作规定的行为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