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当前位置 > 信息公开?>?信息公开专题?>?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上海市静安区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

成文日期:2018-01-13文号:索取号:JA0300000-2018-014发布机构:区政府载体类型:纸质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发稿时间 :2018-01-19 08:51 阅读次数:【推荐】 【纠错】
纠错
1.错误类:
错别字 图片显示错误页面显示错误 其他错误
2.出错页面的地址(浏览器地址栏里面的地址):*
3.内容标题:*
4.为了方便我们更准确及时的处理错误,请尽可能详细填写你的操作经过:
您的姓名:*
联系方式:*
Email:*
【收藏】 【字号 】 【我要打印

1、本政策文件出台的背景怎样?

大力推进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对于推进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树立“服务创造价值、服务提升产业、服务改善生活”的现代理念具有重要意义。

静安区在《静安区开展“十三五”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意见》(静府发〔201718号)中提出,“十三五”时期,全区要坚持国家关于服务业发展和改革的总体指导方针,深化改革和创新举措,突破服务业发展的体制机制管制约束,完善公平开放的制度环境,建立国际化、高端化、品质化、创新型的现代服务业体系。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十三五”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产业〔20162557号)文件要求,深入贯彻落实《静安区开展“十三五”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意见》,全面提升服务业发展的质量和能级水平,切实发挥产业政策的引导带动作用,静安区制定和发布《上海市静安区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

2、本政策文件的制定有哪些依据?

201612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十三五”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同意静安区作为“十三五”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域,明确要求试点区域建立试点工作的有效机制、细化落实试点方案,扎实推进工作,确保按期完成试点任务。

20168月,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规划》明确提出深化服务业各类改革试点,把推进实施国家和市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等任务作为加快发展上海服务业的重要举措。

20175月,静安区人民政府批转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静安区开展“十三五”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意见》,明确提出由市区财政安排资金设立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专项资金,拓展以项目为主体的扶持方式,探索更加符合服务业发展特征的扶持方式,聚焦五大重点产业,支持经济转型发展,培育产业新兴领域。

3、可享受本政策文件的对象有哪些?

税务登记在本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和经济效益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其他各类组织均可申请本政策文件的相关支持。

4、本政策文件的亮点在哪里?

本政策文件聚焦的支持领域涵盖了静安区服务业发展中的重点产业、关键领域、重点区域和新兴产业等众多方面,推出了支持重点项目建设、支持产业园区发展、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服务业发展改革研究等九项具体扶持举措。

附件:
分享到: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