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当前位置 > 信息公开?>?石二街道?>?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石门二路街道关于做好2018年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成文日期:2018-06-07文号:索取号:JE9300000-2018-023发布机构:石二街道载体类型: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来源:石门二路社区 发稿时间 :2018-06-14 09:43 阅读次数:【推荐】 【纠错】
纠错
1.错误类:
错别字 图片显示错误页面显示错误 其他错误
2.出错页面的地址(浏览器地址栏里面的地址):*
3.内容标题:*
4.为了方便我们更准确及时的处理错误,请尽可能详细填写你的操作经过:
您的姓名:*
联系方式:*
Email:*
【收藏】 【字号 】 【我要打印

静石工委〔201866

石门二路街道关于做好2018年居民委员会

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街道各办公室、各居民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居委会组织法》)和市、区2018年居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动员会的精神,结合本街道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的部署要求,以居委会换届选举为重要契机,着力推进基层民主,着力优化基层队伍结构,着力完善社区治理体系,着力提高基层治理水平,切实为建设“邻里石二 美好生活社区”夯实基层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推进基层民主建设的根本保证。在换届选举中要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确保基层民主建设的正确方向。

二是坚持依法依规。要严格按照《居委会组织法》及市、区有关规定,规范有序开展居委会换届选举,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确保换届选举公开公正、风清气正。

三是坚持发扬民主。居委会换届选举要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充分尊重群众意愿,遵循民主选举程序。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选举氛围,激发群众参与热情,保障人民民主权利。

三、组织领导

街道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区人大的监督下,按照区民政局的具体部署,充分发挥街道党工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组织领导。

(一)街道成立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

街道2018年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由街道党工委书记担任组长,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担任常务副组长,相关党政领导、派出所所长担任副组长,社区党建办公室、社区党群办公室、社区平安办公室、党政办公室、社区自治办公室、妇联、司法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作为成员参加指导小组,全面负责指导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选举工作的调查研究、宣传发动、方案制定、业务培训等相关事务,街道分管社区自治的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兼任办公室成员;办公室下设组织组、事务联络组、秘书组、宣传组、信访维稳组等五个工作小组,加强对选举工作的力量配备。

(二)各居民区成立居民选举委员会

各居民区按照有关程序成立居民选举委员会。居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委员7-9人组成,由居民会议或者各居民小组推选产生,其成员应当有一定的代表性,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一般由居民区党总支书记担任。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候选人的,应当及时退出居民选举委员会,出缺名额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三)领导分片联系包干,并选派指导员

街道党政领导分片联系包干,带片联系居民区,全程参与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居委会依法规范开展选举。街道向每个居委会选派1-2名机关干部担任工作指导员,协助居委会开展选举工作,负责对具体选举事务进行指导与沟通联络。

四、稳步推进基层民主

1、有序开展“直选”。要紧密结合实际,在上届换届选举基础上,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鼓励居委会采取“直选”的方式开展选举,推动基层民主健康发展。

2、坚持属地原则。要根据《居委会组织法》的规定,坚持属地原则,在本居住区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中,依法选举产生居委会成员。

3、优化居委会队伍结构。结合换届选举工作,选出政治素质好、服务能力强、群众认可度高的居委会成员,鼓励符合条件的居民区党组织书记,经民主选举程序,兼任居委会主任。原则上每个居委会应配备三分之二以上的全日制成员。鼓励具备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和退休党员干部等参加居委会选举。对依法选举产生的就业年龄段全日制居委会成员,经考察考核合格,办理相关手续,纳入社区工作者管理范围。调整充实居委会下属专业委员会。依法产生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组长。

4、完善社区工作者退出机制。要依据相关政策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居委会成员中社区工作者的退出机制。对于选举产生的居委会成员纳入选任制社区工作者队伍的,合同期限可与其任期一致,合同期满自然终止。

5、明确居委会参选范围。原则上居委会都应参加2018年集中换届,以下几种特殊情况除外:一是2017年区政府批复建立,且已经民主选举产生居委会成员的,经居民会议同意,可以不参加今年统一换届,居委会届期自动延长到2021年;二是确定在2018年内可以完成撤销建制的居委会,经居民会议同意,街道办事处审查,区政府批准,可以不参加2018年的集中换届;三是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举行换届选举的居委会,由居委会书面提出延期选举申请,说明理由及延长期限,经居民会议同意,街道办事处审查,区政府批准,可以延期选举,但必须严格控制数量。对上一届已经延期选举的,2018年原则上不得再次申请延期。存在上述特殊情况不参加2018年集中换届的,由区民政局报市民政局备案。

五、规范工作程序和步骤

1、切实做好前期准备工作。街道各部门、各居民区要全面结合街道“大调研”工作部署,深入基层一线,全面掌握居委会建设情况和存在问题,尤其对存在各类突出矛盾、选情复杂的居委会,要做好工作预案,重点加强指导。各居民选举委员会要在街道的指导下,根据本辖区的具体情况,细致周全地制定本居委会选举工作方案。

2、扎实做好选民登记。做好选民登记是依法开展居委会换届选举的法定程序。要严格按照选举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运用换届选举信息系统,扎实细致地做好选民登记工作,确保“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保障符合条件的公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对本市“人户分离”户籍居民,实行在经常居住地登记为主的原则,且不得重复行使选举权利;对不参加户籍地居委会换届选举,并且持有有效上海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常住居民,在本居民区合法稳定居住一年以上,如本人提出申请,经居民选举委员会同意,可登记参选。

3、依法规范提名程序。要规范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居委会成员候选人由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或者户代表、居民代表)提名产生。实行差额选举,居委会主任、副主任的正式候选人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多一人。居委会委员的正式候选人应当比应选名额多一至三人,具体差额数要在居委会选举工作方案中明确。要规范候选人的竞选行为,居民选举委员会在正式候选人产生以后,要积极主动、客观公正地向选民介绍正式候选人的情况,组织正式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介绍工作设想,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

4、认真组织投票选举。要按照选举工作方案确定的选举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投票选举,维护好现场秩序。要设置规范的秘密写票处,保障选民在无干扰的情况下自主表达选举意愿。要依法规范委托投票行为,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名单要在选举日两天前公布,禁止投票现场临时委托。投票结束后,要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

5、妥善处理来信来访。要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及时受理、依法查处群众通过来信来访、网络等渠道反映的问题。对群众有关法规政策、选举程序方面的咨询,及时予以答复;对居委会换届选举中可能出现的群体性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并依法及时妥善处理;对居委会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历史遗留问题,要加强分析研判,做好工作预案,有效应对处置,确保社会稳定。

六、切实加强组织保障

1、明确责任到人。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工作责任制,街道成立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党工委书记任组长。党政领导分片联系包干居委会,带片科室和指导员加强指导帮助。居民区党总支要在居委会换届选举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居民区党总支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及时组织建立居民选举委员会,在街道指导下,切实抓好换届选举工作。

2、加强宣传发动。充分运用海报、公开信、报纸、电视、互联网等方式方法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广泛深入宣传居委会换届选举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程序步骤,做到集中宣传与会议部署相结合,经验推广与案例分析相结合,政策培训与难题解答相结合,不断增强干部群众的法治观念,帮助选民了解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熟悉换届选举的基本程序,把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真正统一到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上来,统一到党的方针政策上来,确保换届选举健康有序推进。

3、加强业务培训。在参加区级层面选举工作业务培训的同时,根据街道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培训选举工作人员,使相关人员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掌握换届选举的各项程序和相关问题处理方法等。选举结束后,根据区职能部门统一部署,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及时组织新一届居委会成员培训,全面提升居委会成员的为民服务意识、民主法治观念和专业能力水平,尽快适应新的岗位。

4、加强监督查处。要主动支持和配合各级人大做好对居委会换届选举的视察、监督工作,可结合实际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同参与,进一步提升工作透明度,推进基层民主。要坚决依法查处侵犯群众民主权利和破坏选举的违法违纪行为,对可能出现的各种干扰和破坏居委会换届选举的行为,采取有力防范措施,维护好选举秩序;对居民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票数等违法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其当选无效;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选举工作人员有违法行为的,要依法查处。

5、做好后续工作。新老居委会应在新一届居委会产生当日移交公章,并在十日内做好其他工作移交。新一届居委会应及时召开第一次会议,完善组织机构,制定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基层治理需要和治理难题,进一步健全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规范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各项制度,促进居民自治健康发展。做好居委会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颁证工作,及时总结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建立换届选举工作档案,上报选举结果。

 

中共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二路街道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石门二路街道办事处

                         201867

附件:
分享到: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