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江宁路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6)
静安区江宁路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6)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08年4月7日由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为了贯彻执行《规定》,我们决定:
一、主动公开
根据《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应当向社会主动、免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2、涉及本部门的规划、计划及其进展情况;
3、与本部门相关的政策、法规和规章、标准等;
4、主要统计数据的情况;
5、本部门的职能及调整、变动等情况。
具体信息,可以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政府信息目录》。
以上政府信息,本机关采取的主动发布形式为:
1、网上公开,网址为:http://www.jingan.gov.cn
2、静安区行政服务中心查询,地址:大统路553号1楼。
本机关公开以上政府信息的时限为:
自编制完成、形成或者更新、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
二、依申请公开
1、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可参阅本机关编制的《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街道办事处依申请公开目录》。
2、受理申请机构
(1)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常德路818号一楼;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8:30-11:30,13:30-17:00(国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机构联系电话:62668866
传真号码:62760005;
通信地址:江宁路838号四楼;
邮政编码:200041
电子邮箱地址:jnfamily@163.com
(2)静安区行政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大统路553号一楼
联系电话:52137856*808
邮政编码:200070
3、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应当根据《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提出申请。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上海静安”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在“上海静安”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具体网址为http://www.jingan.gov.cn;申请人网上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即可。
(2)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
(4)特别程序
申请人申请获取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时,可以选择以下申请方式:
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提供相关申请手续的电话咨询服务。
4、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以参见附件。
5、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经市财政和价格管理部门确定,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可以在《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中一并填妥。
三、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区监察部门投诉。
监督部门电话:22304306
地址:常德路370号
邮编:200040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本机关免于公开或者部分公开政府信息的答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书面答复的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本机关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江宁路街道办事处
201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