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美丽楼道,消除消防隐患的通知
静静办〔2018〕19号
关于建设美丽楼道,消除消防隐患的通知
各办公室、各居民区、各对应设置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辖区内整体消防安全水平,有效消除因楼道堆物而造成的消防隐患,经与消防、公安等部门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上海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特制定以下工作流程,请各部门(单位)遵照执行:
一、责任主体
楼道堆物的主责部门为物业服务企业(以下简称物业),物业应积极做好日常楼道堆物的清理。
二、工作流程
1、对有投诉的楼道堆物,由公安派出所向物业开具限期整改通知单;物业根据整改通知单的要求向居民进行告知,张贴限期整改告知单;同时,居委会配合物业做好相关居民的上门劝说工作。
2、对不配合清理的居民,物业上报派出所社区民警。居委会牵头,物业、消安社工、社区民警共同上门劝说并拍照取证,告知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3、对于到期仍拒不整改的居民,居委会牵头,平安办协调,派出所强制执法,物业组织力量清除;居委会、社区民警、消安社工到场,全程摄像取证;并由派出所对此违法当事居民开具谈话通知,给予行政处罚。
4、对于重点难点、规模较大堆物整治行动,平安办牵头房办、城管、派出所等部门,强制执行。并由派出所对此违法当事居民给予行政处罚。
三、配套工作
1、对于物业日常不清理楼道堆物、不积极作为导致消防通道堵塞的,由公安派出所对相关物业进行处罚。
2、对于清理整治后的楼道,物业要加强管理,因物业疏于管理导致通道再次堵塞的,由公安派出所对相关物业进行处罚。
3、居委会要积极动员消防志愿者参与;督促物业开展日常楼道清理;对因邻里纠纷产生的楼道堆物开展矛盾调解;可通过实物补偿等形式调动居民清理楼道堆物的积极性。
4、相关工作务必留下工作痕迹。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静安寺街道办事处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