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职能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贯彻执行有关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开展本区侨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引进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的资金、技术、人才等工作,开展为侨资企业和来沪发展华侨、华人服务工作;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和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在国内的权益,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贫困归侨、侨眷的服务工作;指导社区侨务工作、海外联谊会工作和留学人员及家属联谊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受理归国华侨和港澳身份确认事项;主管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对全区的捐赠事项;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侨务对台工作。
二、部门预算情况
2013年,静安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预算支出总额12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7万元,项目支出44.6万元。财政拨款支出主要内容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科目116.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津贴、商品报务支出、全区开展侨务工作所需的宣传、活动经费保障、政府购买服务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5.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本单位有关人员的社会保障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