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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海市静安区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成文日期:2018-02-09文号:索取号:JA6900000-2018-001发布机构:区民宗办载体类型: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来源:区委统战部 发稿时间 :2018-02-27 15:09 阅读次数:【推荐】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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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海市静安区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上海市静安区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

201829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静安区民族和宗教事务办公室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等情况,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静安区政府网站www.jingan.gov.cn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11日起至12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静安区民族和宗教事务办公室地址:胶州路584楼,电话:62531591,邮箱:zbzjjsh@163.com

一、概述

本部门按照《条例》、《规定》,以及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围绕民族宗教事务工作特点和实际,不断深化公开内容,认真完成本部门的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截至2017年底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进展顺利。

一是本部门领导对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制,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及相关实施意见积极有序地开展各项工作。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版)》,深入领会精神,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要求。

二是按照《条例》、《规定》和本区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完成本部门信息主动公开和各项基础工作,发布本部门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开斋节放假通知、年度预决算及“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三是按规范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一步梳理、确定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目录。认真做好每月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咨询、申请、答复情况的统计工作。

四本部门2017年未收到“两会”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部门按照《条例》、《规定》的要求,积极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坚持依法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截至2017年底,本部门累计主动发布政府信息55条。2017年新增的全文电子化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条,全年合计4条。

(一)主动公开范围

根据《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应当向社会主动、免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2017年度发布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包括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开斋节放假通知、信息公开指南等。

(二)主动公开途径

为方便公众查阅,上述政府信息主要通过以下途径对外发布:

1、通过“上海静安”门户网站,在网上主动公开;

2、静安区档案馆政府信息集中查阅点。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本部门2017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其中当面申请0件,传真申请0件,电子邮件申请0件,网上申请0件,信函申请0件,其它形式申请0件。

(二)申请处理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已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0件。

(三)申请受理渠道建设情况

本部门“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渠道正常、畅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区信息公开申请集中受理窗口。

2、“上海静安”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设置有“网上提交申请”按钮,可以在线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3、本部门设立的信息公开窗口。

(四)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41日起,根据《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规定,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2017年未收取依申请公开费用。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0件,行政诉讼案0件。被行政复议处理机关确认违法和有瑕疵的案件0件,被法院确认违法和有瑕疵的案件0件。

无涉及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申诉举报。

五、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共接收市民(企业)相关咨询0次。其中,现场接待0人次,网上咨询0人次,电话咨询0人次。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本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依然存在一些需要继续改进的问题,如,信息公开不够及时、业务水平尚需提高等。

针对以上问题,本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推进力度,2017年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二是明确工作职责,提升相关人员的工作责任意识;三是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区政府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培训,通过学习培训提高信息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七、指标说明与附表

(一)指标说明

以下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二)附表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0条)

4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0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4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0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一)收到申请数

0

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0

4.信函申请数

0

(二)申请办结数

0

1.按时办结数

0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0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0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0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1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0

2.兼职人员数

1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 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2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0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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