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海市静安区民族和宗教事务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6年上海市静安区民族和宗教事务办公室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7年2月23日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静安区民族和宗教事务办公室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等情况,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静安区政府网站www.jingan.gov.cn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静安区民族和宗教事务办公室,地址:胶州路58号4楼,电话:62531591,邮箱:zbzjjsh@163.com。
专有名词解释
政府信息:《条例》、《规定》第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一、概述
本部门按照《条例》、《规定》,以及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围绕民族宗教事务工作特点和实际,不断深化公开内容,认真完成本部门的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截至2016年底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进展顺利。
一是本部门领导对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制,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及相关实施意见积极有序地开展各项工作。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版)》,深入领会精神,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要求。
二是按照《条例》、《规定》和本区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完成本部门信息主动公开和各项基础工作,发布本部门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开斋节放假通知、年度预决算及“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三是按规范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一步梳理、确定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目录。认真做好每月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咨询、申请、答复情况的统计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部门按照《条例》、《规定》的要求,积极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坚持依法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截至到2016年底,本部门累计主动发布政府信息51条。2016年新增的全文电子化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条,全年合计2条。
(一)主动公开范围
根据《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应当向社会主动、免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2016年度发布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包括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开斋节放假通知等。
(二)主动公开途径
为方便公众查阅,上述政府信息主要通过以下途径对外发布:
1、通过“上海静安”门户网站,在网上主动公开;
2、本区设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集中受理窗口:设在区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地址上海市秣陵路38号1楼,邮编200070,联系电话021-63805390转5398,办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夏季2:00-4:30),节假日除外。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本部门2016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其中当面申请0件,传真申请0件,电子邮件申请0件,网上申请0件,信函申请0件,其它形式申请0件。
(二)申请处理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已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0件。
(三)申请受理渠道建设情况
本部门“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渠道正常、畅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区信息公开申请集中受理窗口。
2、“上海静安”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设置有“网上提交申请”按钮,可以在线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3、本部门设立的信息公开窗口。
(四)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部门已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建立了依申请收费的制度和相关收费手续,但尚未实际收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检索、复制和邮寄等成本费用。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0件,行政诉讼案0件。被行政复议处理机关确认违法和有瑕疵的案件0件,被法院确认违法和有瑕疵的案件0件。
无涉及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申诉举报。
五、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共接收市民(企业)相关咨询0次。其中,现场接待0人次,网上咨询0人次,电话咨询0人次。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本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依然存在一些需要继续改进的问题,如,信息公开不够及时、业务水平尚需提高等。
针对以上问题,本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推进力度,2017年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二是明确工作职责,提升相关人员的工作责任意识;三是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区政府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培训,通过学习培训提高信息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七、指标说明与附表
(一)指标说明
以下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二)附表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0条) |
条 |
2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0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0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 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