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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民族和宗教事务办公室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成文日期:2016-02-26文号:索取号:JA6900000-2016-001发布机构:区府民宗办载体类型: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来源:区委统战部 发稿时间 :2016-02-29 09:04 阅读次数:【推荐】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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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民族和宗教事务办公室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民族和宗教事务办公室

2016226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静安区人民政府民族和宗教事务办公办局编制。全文包括一、概述,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四、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等情况,五、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七、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示意图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11日起至12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静安区人民政府民族和宗教事务办公室,电话:62188221,地址:康定路95050B203室。

一、概述

本部门按照《条例》、《规定》,以及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围绕民族宗教事务工作特点和实际,不断深化公开内容,认真完成本部门的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截至2015年底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进展顺利。

一是本部门领导对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制,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及相关实施意见积极有序地开展各项工作。

二是按照《条例》、《规定》和本区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完成本部门信息主动公开和各项基础工作,发布本部门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开斋节放假通知、年度预决算及“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三是及时在“上海静安”网站上更新有关公开信息,对网上咨询和投诉做到认真及时回复。按照相关规定和时间节点,及时向区档案局递送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资料。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部门按照《条例》、《规定》的要求,积极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坚持依法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截至到2015年底,本部门累计主动发布政府信息49条。2015年新增的全文电子化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条,全年合计9条。

(一)主动公开范围

2015年度发布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包括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民族和宗教政策法制宣传学习月通知、开斋节放假通知、部门预算编制说明及2014年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说明等。

(二)主动公开途径

为方便公众查阅,上述政府信息主要通过以下途径对外发布:

1、通过“上海静安”门户网站,在网上主动公开;

2、通过向区档案馆主动递交有关信息等方式,在区档案馆政府信息集中查阅(受理)点(江宁路5753楼),及时向社会公众提供有关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申请情况

部门2015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其中当面申请0件,传真申请0件,电子邮件申请0件,网上申请0件,信函申请0件,其它形式申请0件。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2015年度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0件,行政诉讼案0件。被行政复议处理机关确认违法和有瑕疵的案件0件,被法院确认违法和有瑕疵的案件0件。

五、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本部门2015年度共接受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0件;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0件;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举报申诉0件。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本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依然存在一些需要继续改进的问题,如,信息公开不够及时、业务水平尚需提高等。

针对以上问题,本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推进力度,2015年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二是明确工作职责,提升相关人员的工作责任意识;三是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区政府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培训,通过学习培训提高信息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七、说明、附表、附图

附表、附图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9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0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0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0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一)收到申请数

0

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0

4.信函申请数

0

(二)申请办结数

0

1.按时办结数

0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0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0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0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1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0

2.兼职人员数

1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 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2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0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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