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民族和宗教事务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办编制了《静安区民宗办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由三部分组成:一、主动公开;二、依申请公开;三、监督救济。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主要职责、机构设置
2、办公地址、联系方式、办公时间
3、相关工作计划总结
4、部门预算、部门决算、“三公”经费信息
5、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信息公开指南
6、区府民宗办其他信息
(二)获取方式
1、“上海静安”门户网站(http://www.jingan.gov.cn)“信息公开”专栏。
2、政府信息查阅点
静安区政府信息集中查阅(受理)点。办公地址:上海市大统路553号一楼,受理机构联系点电话:021-52137856转808。
(三)公开时限
自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四)分类方法
本机关发布的政府信息按照网站统一政府信息分类模式进行分类:
1、按内容(主题)分为规划计划、财政预算与决算信息、重点工作等。
2、按体裁(公文种类)分为通知、意见等公文种类。
3、按对象(信息受众)分为公民、企业和社会组织。
(五)目录编排
本机关发布的政府信息按照本区统一目录样式进行编制、记录、移送、存储以及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括以下组成要素:
1、索取号;
2、信息名称;
3、公文号(也可能因某一条政府信息不是公文而没有公文号);
4、内容描述;
5、产生日期。
(六)工作机构
区府民宗办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办公地址:胶州路58号4楼416室,邮编200040,联系电话:62531583,传真号码:62531596,电子邮箱jinganmzb@163.com(欢迎对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夏季2:00-5:30),节假日除外。
二、依申请公开
(一)申请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可参阅本机关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申请途径
1、通过网络在线提出申请。登录“上海静安”网站,通过信息公开专栏-“网上提交申请”在线填写《申请表》,“请选择部门”栏中的下拉菜单选择“区府民宗办”,并提交。
2、当面或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在静安区政府信息公开集中受理窗口填写《申请表》并提交(当面申请时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联系电话:021-62472188转2000,办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夏季2:00-5:00),节假日除外。
或者将书面申请邮寄至上海市大统路553号一楼信息公开公开窗口(临时办公地点),邮编:200070,信封左下方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请在书面申请中明确信息公开义务机关名称“区民宗办”。
(三)申请要件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书面提出,并具备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载体形式。
推荐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该表格可以在“上海静安”网站下载。
(四)申请流程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对申请表内容不完整、不明确的,可以采取通知补正、退回申请等方式处理。
2、对符合申请要求的,予以受理。一般情况下,本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因故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且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三、监督救济
(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不公开或者部分公开政府信息的答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书面答复的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行政监督。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本区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21-62478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