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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静安区民族和宗教法制宣传学习月活动的通知

成文日期:2015-06-02文号:索取号:JA6900000-2015-004发布机构:区府民宗办载体类型:纸质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来源:区委统战部 发稿时间 :2015-06-08 16:24 阅读次数:【推荐】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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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有关宣传部门、各街道党建工作办公室、民族联和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开展上海市民族宗教法制宣传学习月活动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在本区继续深入开展“宣传学习月”活动,对于进一步增强民族宗教界法制意识,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谐,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聚正能量,具有重要意义。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6月1日—30日

二、活动主题

共建法治中国

三、重点内容

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理解和把握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深刻意义,为全面深化改革献计出力,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实现中国梦的实践中。认真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普及,引导民族宗教界深刻认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意义,鼓励民族宗教界开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活动。大力学习宣传民族宗教政策法规,进一步增强民族宗教界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为民族宗教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四、活动安排

1、宣传学习月期间,各大口单位、各街道居民区和宗教活动场所要精心组织、策划和动员,落实人员和经费保障。各单位可联手开展宣传活动,选取一个较为热闹、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重点楼宇和社区点,悬挂宣传横幅;宗教活动场所在活动期间设立咨询宣传点,有网站的应当在网上发布《条例》和相关的学习宣传文章,悬挂宣传横幅、标语,宣传展版或橱窗墙报。让更多的民族宗教界人士、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了解并积极参与到“宣传学习月”活动中来。

2、通过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介,向社会宣传民族和宗教法规政策知识,发挥好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型传播平台的作用,提高活动的参与度,扩大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市民宗委遴选4名青年干部组成青年宣讲队赴我区街道、居委等基层单位开展普法宣讲。

3、民族方面,要同创建民族团结模范社区工作结合起来,加强《上海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和《上海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的宣传,举办清真义务监督员、清真从业人员培训和相关管理人员的培训。宗教方面,要同宗教教职人员讲经讲道交流和创建全国和谐寺观教堂、上海市文明宗教活动场所评比结合起来,务必将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学习月营造出一定氛围,使党的民族和宗教政策、法规宣传工作在我区进一步扩大知晓面和参与面,为依法治区做出贡献。

请各单位于6月30日前将活动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区府民宗办。

联系人:邢国红、尤淮海       联系电话:62188221

附:《2015年上海市民族宗教法制宣传学习月宣传口号》

静安区人民政府民族和宗教事务办公室

2015年5月12日

抄送:市民宗委、区委统战部、区法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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