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职能
贯彻执行有关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保障少数民族各项权利;指导全区民族事务工作,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联系少数民族代表人士,指导民族群众团体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清真食品工作;加强民族各界人士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指导有关民族的政策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处理民族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问题。
二、关于区民族工作2013年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2013年收入决算数为94.4万元。
1、动用历年结余0万元。
2、本年收入94.4万元(财政拨款94.4万元)。
3、本年支出94.4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4.4万元;
(2)国防0万元;
全年费用支出由一般公共服务费用和其他费用组成。一般公共服务决算为88万元。主要是用于人员工资、津贴、商品服务支出,创建民族工作先进社区、全区开展民族工作,少数民族工作等。其他费用为6.4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有关人员的社保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