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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静安区民族和宗教法制宣传学习月活动的通知

成文日期:2012-05-12文号:区府民宗办(2014)1号索取号:JA6300000-2014-003发布机构:载体类型:纸质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来源:区委统战部 发稿时间 :2014-06-03 11:02 阅读次数:【推荐】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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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有关宣传部门、各(社区)街道党群工作部、民族联和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开展上海市民族宗教法制宣传学习月活动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在本区继续深入开展“宣传学习月”活动,对于进一步增强民族宗教界法制意识,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谐,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聚正能量,具有重要意义。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63日—30

二、活动主题

发挥正能量,共筑中国梦

    三、重点内容

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理解和把握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深刻意义,为全面深化改革献计出力,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实现中国梦的实践中。认真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普及,引导民族宗教界深刻认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意义,鼓励民族宗教界开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活动。大力学习宣传民族宗教政策法规,进一步增强民族宗教界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为民族宗教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四、活动安排

1、宣传学习月期间,各大口单位、各街道居民区和宗教活动场所可联手开展宣传活动,选取一个较为热闹、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社区点,悬挂宣传横幅;宗教活动场所在活动期间设立咨询宣传点,有网站的应当在网上发布《条例》和相关的学习宣传文章,悬挂宣传横幅、标语,宣传展版或橱窗墙报。让更多的民族宗教界人士、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了解并积极参与到“宣传学习月”活动中来。宣传学习月期间可结合以“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开展宣传活动。

2、通过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介,向社会宣传民族和宗教法规政策知识,发挥好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型传播平台的作用,提高活动的参与度,扩大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活动期间,可围绕“发挥正能量,共筑中国梦”主题开展征文活动,推选优秀征文报送我办,我办将对征文进行择优推荐至市民宗委,优秀稿件将在《上海民族和宗教》杂志和市民宗委官网进行刊登。

3、民族方面,要同创建民族团结模范社区工作结合起来,加强《上海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和《上海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的宣传,举办清真义务监督员、清真从业人员培训和相关管理人员的培训。宗教方面,要同宗教教职人员讲经讲道交流和创建全国和谐寺观教堂、上海市文明宗教活动场所评比结合起来,务必将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学习月营造出一定氛围,使党的民族和宗教政策、法规宣传工作在我区进一步扩大知晓面和参与面,为依法治区做出贡献。

请各单位于625日前将活动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区府民宗办。

联系人:邢国红、尤淮海       联系电话:62188221

 

附:《2014年上海市民族宗教法制宣传学习月宣传口号》

 

                           

静安区人民政府民族和宗教事务办公室

                                  2014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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