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职能
贯彻执行有关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保障少数民族各项权利;指导全区民族事务工作,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联系少数民族代表人士,指导民族群众团体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清真食品工作;加强民族各界人士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指导有关民族的政策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处理民族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问题。
二、部门预算情况
2014年静安区民宗办预算支出总额7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8万元,项目支出28万元。财政拨款支出主要内容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科目7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津贴,商品报销支出,创建民族工作先进社区、全区开展民族工作所需的宣传、活动经费保障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3.8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本单位有关人员的社会保障经费。
静安区人民政府民族和宗教事务办公室
2014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