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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2018年3月16日)

成文日期:2018-03-16文号:索取号:JE2300000-2018-013发布机构:区安监局载体类型: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来源:区安监局 发稿时间 :2018-03-16 17:51 阅读次数:【推荐】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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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安监罚〔20184

案件名称:

天目西路198号(龙晓通信产品市场299101)商铺未取得危化品经营许可证违法出售危险化学品案

被处罚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

马少英

处罚事由:天目西路198号(龙晓通信产品市场299101)商铺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存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处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及七十七条第三款。

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拾万元整。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上海市静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18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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