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2018年3月16日)
成文日期:2018-03-16文号:索取号:JE2300000-2018-013发布机构:区安监局载体类型: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处罚决定书文号:(静)安监罚〔2018〕4号
案件名称:
天目西路198号(龙晓通信产品市场2楼99、101)商铺未取得危化品经营许可证违法出售危险化学品案
被处罚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
马少英
处罚事由:天目西路198号(龙晓通信产品市场2楼99、101)商铺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存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处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七十七条第三款。
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拾万元整。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上海市静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18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