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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18年防台防汛预案

成文日期:2018-05-24文号:静房管(2018)14号索取号:JD4300000-2018-053发布机构:区房管局载体类型: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来源:区房管局 发稿时间 :2018-06-07 14:00 阅读次数:【推荐】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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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一)编制依据

静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是本区房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本区房屋的防台防汛工作,为确保静安经济和社会稳定、发展,确保汛期房屋的安全渡汛,最大限度地减轻台风、暴雨等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上海市防汛条例》、《上海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案》、《上海市防台防汛专项应急预案》及国家、政府发布的法律、法规,结合静安旧区改造地块地势低易积水,旧房、危房多,防台防汛工作复杂且难度大的特点,制订本预案。

(二)编制目标

在发生重大台风、暴雨、大潮和洪水灾害时,按预案有序地进行抢险救灾,减少经济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把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保证本区房屋能安全度过防台防汛。

(三)编制原则

立足于“防大汛、救大灾”,贯彻“安全第一、长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方针,坚持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责任制。

(四)风控重点

1、房屋安全:

1)二级以下旧里(含私房);

2)玻璃幕墙;

3)阳台、窗台附属物(如花盆等)坠落伤人;

4)已查明的危险房屋;

2、房屋建筑受涝

1)全区地势低洼易积水的住宅小区;

2)易受淹的小区地下空间,包括地下停车库、地下室;

3、施工工地

1)房屋征收基地和拆除施工工地;

2)房屋修缮工地;

3)成套改造建设工地;

4)市政配套建设工地。

二、组织领导

    成立静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防台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区房管行业的防台防汛工作。

组  长:姜伟成

副组长:韩灏、朱明、林巍

成  员:许峰、袁海涛、张欣欣、陈培祺、赵清、陆瑾璟、陆叶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物业管理科)负责局防台防汛工作的日常管理和联络

联络员:任源、张川、王寅成、王晓莹

三、责任体系

1、静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防台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在区防汛指挥部和市住建委(市房管局)的领导下,负责本区行业内各部门、单位防台防汛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确保安全渡汛。

2、防台防汛工作办公室:负责行业内防台防汛工作联络、协调、值班安排等日常事务管理。做好防台防汛工作的信息收集、撰写,及时传递、上报本行业发生的灾情和救灾情况。

3、城市更新和房屋安全管理科:负责全区汛期各类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全区老旧住房巡查排查和隐患处置工作;组织落实旧住房改造工程基地(房屋整修、平改坡综合改造、“美丽家园”建设)的防台防汛工作,并与街镇共同做好上述基地施工人员汛期内的安全撤离工作;及时掌握房屋安全信息,及时处置,及时传递、上报本行业发生的灾情和救灾情况。

4、物业管理科:负责督促全区物业管理企业做好防台防汛工作;指导各房管办事处、三大集团督促各物业公司做好住宅小区防台防汛工作;指导物业管理中心做好区房屋应急维修中心、静安置业集团、北方集团、城发集团应急抢险队伍的管理,落实应急抢险物资的储备,及时掌握房屋安全信息,及时处置,及时传递、上报本行业发生的灾情和救灾情况。

5、征收管理科、房屋征收中心:负责组织落实各拆迁基地、征收基地、成套改造基地(工地)的防台防汛安全工作。

6、住宅配套管理科:负责组织落实新建住宅市政、配套道路的防台防汛安全工作。

7、局办公室:会同局防台防汛工作办公室做好防台防汛工作的人员调度、值班安排。负责局机关办公地点防台防汛工作,并督促局各办公地点做好防台防汛工作。

8、物业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全区物业管理区域的防台防汛工作;负责区房屋应急维修中心、静安置业集团、北方集团、城发集团等单位应急队伍的管理,落实应急抢险物资的储备;协调各房管办事处、三大集团督促各物业公司做好住宅小区防台防汛工作;组织开展房屋防汛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物业公司整改;负责做好危旧私房的查险排险工作,督促各房管办事处建立和落实危旧私房的管理机制和应急处置预案;负责区962121物业服务热线的管理,及时掌握房屋安全信息,及时处置,及时传递、上报本行业发生的灾情和救灾情况。

9、区成套改造办公室:负责旧住房改造基地(工地)的防台防汛工作。

四、处置机制与保障措施

(一)值班值守机制

设立相应的防台防汛值班处置机制,发挥区房屋维修应急中心的作用,组建应急抢险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抢险物资、车辆,承担本辖区内房屋防台防汛应急抢险救灾任务和突发事故的处置。

1、局各在建工程基地、拆房基地建立相应的防台防汛工作小组。

2、建立静安区房管局防台防汛应急预案时24小时值班制度。每一班次,由1名处级干部负责带班,2名在编人员参加,具体值班名单由局办公室负责安排,局物业管理科在局办公室配合、协调下按照市防台防汛指挥部“蓝、黄、橙、红”四色预警和“IV、III、II、I”四级响应要求通知到相关人员。

(二)队伍与物质保障

组建各类应急抢险救灾队伍:

1、组织一支15—20人的专业抢险队伍(委托天德公司),在实施防台防汛应急预案时随时由局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实施调动、指挥。同时与静安置业集团、北方集团、城发集团各组织的30人的专业抢险队伍进行联动。

2、区房屋维修应急中心在做好本职的应急维修工作任务外,接受区房管局防台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的指令,承担本区域的重大灾害事故处置任务。

3、旧住房拆迁基地、旧住房成套改造基地、“美丽家园”建设工地:超过10万平方米的施工基地,要组成30人的抢险救灾队伍,并配备抢险车辆1台、配齐抢险物资。10万平方米以下的施工基地,组成20人的抢险小分队,视情配备抢险车辆,配齐抢险物资(紧急情况下听从局防台防汛办公室的统一调动指挥)。

市政配套道路施工单位要结合施工实际,组织相应的应急抢险队伍,储备相应的抢险物质、设备和器材。

4、各街镇房管办事处(街镇物业管理中心):在各街道(镇)防台防汛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按照区房管局的业务指导意见,汛期落实一支房屋巡查队伍,对重点房屋(私房及已确定的危险房屋)进行日常巡查;落实一支住宅小区物业应急抢险队伍(人员数量由各街镇确定),备便相应的设备和器材,制订地下车库(含非机动车库)应急车辆、人员疏散预案,做到一有险情及时疏散人员和车辆。

5、物业管理区域:物业公司必须组建应急抢险队伍,人员、车辆、物资实行24小时待命状态。

(三)指挥信息保障

建立区房屋管理系统信息应急反馈报送机制:

1、各单位、部门建立以网络直报为主,电话、传真为辅的信息报送机制,严格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要求,并加强跟踪续报,保障信息报送的及时性、正确性、完整性。

2、发挥区962121物业服务呼叫中心的信息快速收集作用;平台要按照区房管局防台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的指令,及时收集信息,汇总居民反映的急、险情,并迅速报告。

(四)防台防汛预案演练与培训

1、培训:将防台防汛工作纳入年度教育培训科目,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应急教育培训。

2、组织应急演练:根据平战结合的原则,建立演练机制,定期、不定期组织实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综合演练,提高实战处置能力;尤其是专业抢险队伍要有针对性开展防汛抢险演练,有效保障突发事件的应对。

(五)应急抢险经费保障

在每年度预算经费中,预留一定额度经费,作为应急处置保障经费,确保一旦发生险情立即投入处置和救援。

五、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一)应急响应级别

在发生重大台风、暴雨、大潮和洪水灾害时,要按照预案有序进行抢险救灾,根据沪汛部(2006)4号《上海市防汛防台应急响应规范》防汛防台应急管理实施“蓝、黄、橙、红”四色预警和“IV、III、II、I”四级响应。

(二)应急响应行动

    按照《上海市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处置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现场指挥的意见》等,结合四级响应标准行动要求,采取合理的响应行动,切实做好防汛防台应急响应工作。

1、蓝色预警——IV级响应。市防汛办发布蓝色预警信号,实施IV级响应标准,局防汛工作机构要做好防汛防台工作的各项准备,局防台防汛值班人员手机待命,确保信息传递畅通,监视汛情的发展,及时收集有关信息,接收和传递上级的各项指令,检查本系统防汛防台措施的落实;督促物业管理企业做好易受淹小区的排水工作;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准备状态。

2、黄色预警——III级响应。市防汛办发布黄色预警信号,实施III级响应标准,局防台防汛值班人员进入工作岗位,加强值班;防台防汛带班领导迅速到岗,根据各自岗位的职责开展工作,加强汛情监测,及时收集有关信息,接收和传递上级的各项指令;各施工基地、成套改造基地、征收基地按照预案迅速开展防台防汛巡查工作;物业管理中心组织物业管理区域、老旧房屋(含公房)的防台防汛巡查,指导各相关房管办事处拟定老旧危险房屋人员疏散预案;各房管办事处督促物业公司并向小区居民做好防汛宣传工作,会同业主检查室外空调机架、花架等易坠落附加物;及时排除小区积水。

局防台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将有关防汛情况及时向区防汛防台指挥部、市住建委报告。

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值班状态。

3、橙色预警——II级响应。市防汛办发布橙色预警信号,实施II级响应标准,防台防汛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局分管领导)进入工作岗位,加强值班;局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迅速到岗,根据各自岗位的职责开展工作,根据市防汛指挥部要求,召开紧急会议,布置防汛抢险救灾。各施工基地、成套改造基地、征收基地按照预案迅速制定人员疏散方案,必要时组织相关人员撤离危险区域;物业管理中心组织防台防汛巡查,并加强巡查力度,指导各相关房管办事处制定危险房屋人员疏散方案报相关街道;房管办事处督促物业公司向小区居民做好防汛宣传工作,关门、关窗、收物,防止高空坠物伤人,会同业主检查室外空调机架、花架等易坠落附加物,排除险情;协助绿化、市政部门处置易对居民安全造成危害的高大树木;及时排除小区积水;有关防汛情况及时向区防汛防台指挥部、市住建委报告。各拆房工地、各房屋修缮、改造工地暂停施工;落实房屋安全渡汛措施,及时加固或拆除出现险情房屋。

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处置状态。

4、红色预警——I级响应。市防汛办发布红色预警信号,实施I级响应标准,局防台防汛办公室和各防台防汛条块有关人员迅速进入工作岗位,加强值班,抢险救灾队伍进入待命状态;防台防汛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迅速到岗,根据各自岗位的职责开展工作,召开紧急会议,布置工作,组织协调区房管责任区内的防汛抢险和受灾救助工作。有关人员无线寻呼机全部开通,确保信息传递的畅通;组织收集有关信息和气象消息;及时接收和传递上级的各项指令;局防汛责任人进入指挥岗位。房管办事处督促物业公司向小区居民做好防汛宣传工作,关门、关窗、收物,防止高空坠物伤人,会同业主检查室外空调机架、花架等易坠落附加物,排除险情;协助绿化、市政部门处置易对居民造成危害的高大树木;有关防汛情况及时向区防汛防台指挥部、市住建委报告。各拆房工地、各房屋修缮改造工地严禁施工,积极落实抢险、排险措施;落实房屋安全渡汛措施,及时加固或拆除出现险情房屋。及时疏散居住在危棚简屋内的居民,采取临时安置措施。

各专业抢险队伍迅速进入应急作战状态。

在实施“IV、III、II、I”四级响应时,局防台防汛办公室、物业科等部门的职责如下:

(1)局办公室:协同局防台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传达落实上级有关防台防汛工作要求,收集、上报有关防台防汛工作的开展情况,组织防台防汛值班安排;落实局本部有关防台防汛所需物品的配备;根据局防台防汛领导小组的要求,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工作督办。

(2)城市更新和房屋安全管理科、房屋修缮工程管理中心:负责全区汛期各类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全区老旧住房巡查排查和隐患处置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对各房屋修缮、改造工地进行安全复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做好对工地工棚、脚手架的再次加固,必要时工地工棚施工人员应及时撤离,拆除可能会发生危险的设施,确保安全度汛;指导各街镇对危旧私房落实专人进行检查,与相关街镇防汛办共同研究制定抢险方案,并组织抢险队伍进行排险;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分管领导和局防台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情况紧急时,可直接向局主要领导汇报。

 (3)物业管理科:通知物业管理企业启动安全应急预案,会同物业管理中心指导各房管办事处做好居住小区内排水管道的疏通养护及地下车库,地下设施的安全防汛工作,备足防汛物资(沙包,挡板等);对阳台放置物和房屋外立面的悬挂物进行清理和加固;根据各房办上报的情况进行汇总,并及时上报分管领导和局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情况紧急时可直接向局主要领导汇报。

(4)物业管理中心:负责防台防汛的信息收集、沟通联络等防台防汛日常工作;督促全区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渗、漏、堵的情况加强维修和养护,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组织落实抢险,并启动应急预案;加强居住小区内地下车库、地下设施的安全防汛安全工作;对阳台放置物和外立面的悬挂物要进行清理和加固。落实专人进行查险,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街镇防汛办;会同局相关科室与中心指导各街镇对危旧私房落实专人巡查,与相关街镇防汛办共同研究制定抢险方案与人员疏散预案,并组织抢险队伍进行排险。根据市962121物业服务热线的要求,组织人员加班,按照《静安区物业服务呼叫中心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处置工作管理实施细则》处置相关事部件,组织信息收集、上报相关事部件;负责险单的处置及负责处置涉及水、电、煤等影响或者危及居民生活或者财产安全的事件,并报区房管局,必要时,根据区房管局的意见报区政府总值班室(区政府应急办)。

(5)各房管办事处(街道、镇物业管理中心):督促辖区物业公司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渗、漏、堵的情况加强维修和养护,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组织落实抢险,并启动应急预案;加强居住小区内地下车库、地下设施的安全防汛安全工作;对阳台放置物和外立面的悬挂物要进行清理和加固。落实专人进行查险,并将有关情况报相关街镇防汛办;各房管办与相关街镇防汛办共同落实应急预案,配合街道、镇组织抢险队伍实施危房居住人员撤离和街坊排水管道的疏通养护,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局防台防汛工作办公室,情况紧急时,可直接向局主要领导汇报。

(6)征收管理科、房屋征收中心:组织力量对各动拆迁基地,重点对在拆基地进行复查。对未拆除的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即时予以排除;台汛警报期间应立即停止拆除施工,抢险队伍进岗待命,做好防范准备;并采取措施保护和疏通下水管道,防止因建筑垃圾堵塞而造成大面积积水;成套改造基地落实专人负责对各工地进行安全复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做好对工地工棚、脚手架的再次加固,必要时工地工棚施工人员应及时撤离,拆除可能会发生危险的设施,确保安全度汛;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局防汛防台工作办公室,情况紧急时,可直接向局主要领导汇报。

(7)住房配套管理科:组织人员对各施工工地、应急处置物资和施工人员的工棚设施、设备、临时用电线路等安全情况进行复查。每个工地都要配备防台防汛应急物资,启动应急预案。值班抢险人员随时处于待命状况,观察工地现场人员设备工棚的安全情况,一旦有情况及时进行抢救和处置,同时上报分管领导和局防汛防台办公室,情况紧急时,可直接向局主要领导汇报。

(三)应急响应结束

根据市、区防汛指挥部解除应急状态的指令,由局防汛领导小组发出通知,各科室、各部门转入常态管理。

六、应急结束的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1、当灾情得到有效控制时,应急抢险救灾及各种处置工作结束,或者根据市、区防汛指挥部解除应急状态指令,结束应急状态,转入常态管理。

2、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有关紧急情况下防汛抢险征用、调用的物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

3、遭到毁坏的相关设施设备,应尽快督促各物业公司组织修复,恢复功能。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的计划,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组织恢复重建,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

(二)评估与总结

遇重大防台防汛突发事件,各科室、各部门在完成应急处置后3个工作日内向局防汛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汛预案的制定、操作、应急处置等各个方面进行改进,以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三)奖惩追责

对在防汛抢险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

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在防汛工作中,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损失的,依照区行政责任追究机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追究责任。

六、预案管理

     1、本预案根据实际情况,每年组织修订一次。

     2、本预案由局防汛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并自下发之日起生效,实施过程中接受区政府和区防汛指挥部的监督。

上海市静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8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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